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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8 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目录1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2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3技术市场建设补贴申报指南4专利资助申报指南5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6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指南7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报指南8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 -指南 1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一、资助类别(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
2、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1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2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在蓉高校教师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 3 -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
3、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我市企业选派在职人员在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攻读工程博(硕)士。(“联合培养计划”是市科技局为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联合相关高校实施的市校企联合培养计划)资助专业范围:合作高校资助专业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工程学 院的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工程专业,材料科 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含高分子研究院) 的材料工程专业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的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
4、、微电子与固体电 子学院的集成电路工程专业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的 交通运输工程(运输)专业,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 交通运输工程(设备监理)专业西华大学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的车辆工程专业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计算机学院和软件工程学院的农业信息化专业,管理学 院和物流学院的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专业二、资助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 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对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按创业类、创- 4 -新服务类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经费资助;对攻读工程博(硕)士的企业在职人员,按 50%比例给予学费资助,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三、申报
5、要求(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1申报人为“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在蓉高校院所或外地来蓉高层次人才,以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2高层次人才在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 50%),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 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1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1)申报人为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才。(2)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6、5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50%),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 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2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1)申报人为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 5 -学位的在蓉高校教师。(2)高校教师服务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1申报人为我市企业在职人员;2攻读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在市科技局确定的支持范围内;3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四、申报材料(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1高
7、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项目申报书;2附件材料:(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2)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上年度财务报表等);(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据实提供);- 6 -(4)创办企业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8、。(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1成都市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2创业类项目附件材料:(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2)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上年度财务报表等);(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据实提供);(4)创办企业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9、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3创新服务类项目附件材料:(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2)服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7 -证等);(3)创新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聘书或合作协议、服务企业期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据实提供)。(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1成都市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学费资助申请表;2附件材料(申
10、请时需出示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培养服务协议、身份证等原件):(1)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工程博(硕)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攻读工程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复印件;(3)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复印件。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等;(4)申请人身份证、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企业与相关高校签订的人才联合培养协议或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非必备,据实提供)。- 8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须加盖单位骑缝公章。报
11、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五、政策咨询业务处室:成果转化与创业服务处联系电话:61887291- 9 -指南 2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一、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天使投资补助 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补助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 10%、最高 30 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债权融资补助 1信用评级补助 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对其参与信用评级给予经费支持。 补助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实际发生信用评级费用的 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 5 万元的经费补助。 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支持
12、我市科技型企业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对其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用给予经费支持。 补助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实际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用的 50%、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3 万元、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 10 万元的经费补助。3担保费补助 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对其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经费支持。 补助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 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 20 万元的经费补助。 4贷款利息补助 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市金
13、融办批准设立的科技小贷公司)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对其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经费支持;支持毕业 5 年内在蓉创业的大学生,通过经市科技局批准的合作银行获得的“创业贷”,对其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经费支持。补助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 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 50 万元的经费补助;给予毕业 5 年内在蓉创业的大学生贷款全额贴息支持。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对我市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补贴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企业实现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最
14、高 50 万元的经费补贴,其中对首次挂牌且进- 11 -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 50 万元,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助 25 万元。(四)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与专利保险给予经费支持。 补贴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购买市科技局确定的当年度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 60%给予补贴;对购买一般类险种的企业,首年按其购买该类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 4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企业购买该类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 20%给予补贴。每年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2、申报要求 (一)天使投资补助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
15、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在 8 年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净资产不超过 2000 万元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3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4自获得天使投资后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 (二)债权融资补助 申报者为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或在我市开展创业活动的青年大学生团队(指毕业 5 年内的青年大学生)- 12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四)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
16、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2科技与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不予补贴。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3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 3 年。 三、申报材料 (一)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1. 成都市天使投资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天使投资分析报告复印件(投资机构通过对企业的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等); (2)申报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司章程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和
17、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 13 -议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5)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6)投资机构信息登记表; (7)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二)债权融资补助 1信用评级补助 (1)成都市信用评级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评级费用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企业研发活
18、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1)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和知识产权质- 14 -押合同复印件;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单据复印件(单据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3担
19、保费补助 (1)成都市担保费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到账相关凭证复印件; 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收据复印件; 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等复印件或企业办理信用贷款的证明材料; 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4贷款利息补助 (1)成都市贷款利息补助申报表; - 15 -(2)附件材料: 科技型企科技型企业业: :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
20、贷款合同、银行贷款相关凭证和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贷款本金还款凭证、企业向银行偿付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等复印件或企业办理信用贷款的证明材料; 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毕业毕业 5 年内在蓉年内在蓉创业创业的大学生:的大学生:申报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申报人与合作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合作银行出具的“
21、创业贷”结清证明和利息清单;申报人向银行偿付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申报人征信记录。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1. 成都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申报表; 2. 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16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2)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备案确认函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3)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相关证明文件(股份登记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4)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2、进入基础层或创新层的相关证明材料;(5)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四)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1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2)正式保单复印件; (3)银行贷款证明(融资类保险必备)复印件; (4)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 17 -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5)其他材料:保费发票、保险清单等
23、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四、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科技金融服务处联系电话:61881737- 18 -指南 3技术市场建设补贴申报指南一、补贴对象(一)成果评价补贴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并在“科创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具有科技成果评价能力,为在蓉高校院所及研发机构、专家团队的技术交易、作价入股提供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和产权分割确权等服务的评价机构。包括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具备市场化尽职调查能力的其他中介或投资机构等。(二)技术交易补贴参与相关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1输出方是指与我
24、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生了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2吸纳方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3中介方是指在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其所属研发机构、专家团队以及在蓉企业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并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技术交易活动是指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 19 -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合同的行为,且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三)技术交易机构补贴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交易机构。
25、二、补贴额度(一)成果评价补贴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按评价实际产生费用的 1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方评价不重复补贴,单个项目评价最高给予 1 万元补贴,单个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二)技术交易补贴1输出方补贴: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3%给予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每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补贴。2吸纳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 50 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3中介方补贴:(1)对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我市企
26、业转移转化的机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 20 -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 20 万元;(2)对促成在蓉企业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机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 10 万元;(3)除(1)、 (2)项两类情况外,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四技”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0.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已享受第(1)、 (2)项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 5 万元。(
27、4)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三)技术交易机构补贴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 50、20、10 万元建设经费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给予100、50 万元建设经费补贴。三、申报材料(一)成果评价补贴1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补贴申请表;2附件材料:(1)成果评价委托协议及实际发生费用的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1 -(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二)技术交易补贴1输出方补贴(1)成都市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2)附件材料:技术合同认定登
28、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2吸纳方补贴(1)成都市企业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2)附件材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3中介方补贴(1)成都市中介机构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2)附件材料:- 22 -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委托
29、服务协议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吸纳方相关情况登记表;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三)技术交易机构补贴1. 成都市技术交易机构补贴申请表;2附件材料:(1)获批国家、省、市级技术交易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四、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化与创业服务处联系电话:61881740- 23 - 24 -指南 4专利资助申报指南一、资助范围1企事业单位(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下同)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进入实质审查的;企事业单
30、位或非职务发明人(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在我市创业投资并持有本市长期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专利申请提交且授权日均在长期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下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2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且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外国国家(地区)提交的专利申请;企事业单位或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二、资助标准(一)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后给予 800 元件的资助;2对提交 PCT 申请并经国际检索后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 10000 元/件
31、的资助;3对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并公开后给予:美、加、日、韩及- 25 -欧洲国家 10000 元/件的资助;其他国家(地区)4000 元/件的资助。4对符合上述第 2、3 条规定,且是向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企事业单位,年度非同一发明专利申请超过 10 件的,给予 5 万元资助;超过 20 件的,给予 10 万元资助。(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专利的资助1每件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 3000 元、1000 元的资助;2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 300 元的资助,每件外观设计
32、专利给予 200 元资助。(三)对通过 PCT 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申请而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的资助(单位:元/件)美、加、日、韩 及欧洲国家其他国家权利人类别专利类别职务非职务职务非职务发 明300008000150004000实用新型(类似)10000400050002000工业品外观设计(类似)5000200030001000(四)资助额度要求1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外国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 26 -的,只给予一个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申请资助;PCT 申请国际阶段已接受资助的,进入外国国家(地区)阶段不再给
33、予外国专利申请资助。同一发明创造申请多个外国国家(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并获得授权的涉外专利,最多给予 3 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2. 同一非职务发明人申请非职务发明的专利资助,全年度只给予累计不超过 2 万元的资助。三、申报要求1申报者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申请人。2申请资助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3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4办理时限:(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的资助,应分别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或专利获得授权之日起 6 个月内到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知
34、识产权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办理。(2)PCT 申请国际阶段资助、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或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专利资助应在 PCT 申请国际检索报告邮寄之日、国外专利受理之日或专利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窗口办理。(3)企事业单位年度涉外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资助应在次- 27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4)逾期不予受理。5已在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同类性质专利资助的同一专利,不再给予资助。6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45 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四、申报材料1专利资助申请表;2证明材料:(1)中国专利的资助:发明专利申请阶段的
35、资助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通知书;获得授权专利的资助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2)向外国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资助,应提交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交:通过 PCT 途径提出的,提交 PCT 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 申请请求书、国际检索报告以及缴纳规定费用的缴费凭证;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 28 -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及中文译本。(3)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专利的资助:应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授权
36、专利公告首页、授权证书的复印件及中文译本,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还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4)企事业单位年度涉外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资助应提交: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通过 PCT 途径提出的,提交 PCT 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 申请请求书、国际检索报告以及缴纳规定费用的缴费凭证;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外国专利审查机构作出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及中文译本。3权利人证明材料:(1)单位申请资助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7、或社团登记证(需有年检记录),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企业提供近三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和社团提供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证明,并提供权利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2)个人申请资助的,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非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成都市长期居住证。4. 申请非职务发明资助的专利权人还需提供本人在成- 29 -都市开设的建设银行储蓄卡的复印件。5. 职务发明的专利资助申请人需提供现行合法的财务收据,注明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等。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材料(据实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 A4 纸张。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
38、原件以备核查。五、申报时限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审核,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资助。六、政策咨询业务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联系电话:61881746- 30 -指南 5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一、资助类别及额度(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A 类:世界 500 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B 类:我市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以上简称“独立国际性研发机构”);C 类:国(境)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蓉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D 类:我市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以上简称“非独立国际性
39、研发机构”)。资助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独立国际性研发机构、非独立国际性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20 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在蓉的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知名企业、高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合作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在蓉企业与国外企业、知名大学、研发机构在我市合作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资助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经费资助。- 31 -(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我市企业和高校院所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参与的国际大科学和大工程研究计划项目,承担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资助额度
40、: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 20 万元配套资助。(四)中外合作创新创业活动资助1中外合作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及相关机构作为主办单位开展的服务于中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及园区的创新创业培训、路演、分享、大赛、论坛等各类活动。资助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活动实际支出的30、单个机构每年最高 20 万元给予补助。2赴国(境)外参加中外合作创新创业活动补贴在蓉企业参加由科技部、四川省科技厅和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政府组团赴国(境)外开展的项目路演、培训、大赛等中外合作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人每次给予最高 1万元的补贴。二、申报要求(一)国际性研发
41、机构资助1独立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1)A 类申报单位为世界 500 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 32 -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其研发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和法律法规;B 类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境)外设立了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其研发项目应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2)投资额不低于 100 万美元,研发经费具有保障。(3)研发机构总人数在 20 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 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 70%以上。(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2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
42、助(1)C 类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外资独立法人机构,且设立了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研发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D 类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境)外设立了非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其研发项目应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2)研发机构总人数 10 名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3)与所在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成果确定在我市实施转化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33 -(二)国际科技合作
43、项目资助1申报单位为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2合作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或优先主题;3申报单位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4国外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5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6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研发经费联合投入,开展人才培养和互访交流;7合作项目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产品或服务已有市场销售,且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的,将予以优先支持;8已获得非独立国际性研
44、发机构资助,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或者其他政府补贴和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单位为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四)中外合作创新创业活动资助1中外合作创新创业活动资助(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 34 -资格的高校院所、企业及相关机构;(2)开展的活动应为我市的“双创”战略服务,其主题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3)活动主要参加人员规模应在 30 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占 30%以上。2赴国(境)外参加中外合作创新创业活动补贴(1)申请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45、企业;(2)组团单位应为科技部、四川省科技厅和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政府;(3)开展的活动应为我市的“双创”战略服务,其主题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三、申报材料(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1成都市独立(非独立)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申报表;2附件材料:(1)申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资金投入证明、单位财务报表等;(3)研发机构人员结构信息表。- 35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报表;2附件材料:(1)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
46、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资金投入证明、单位财务报表等;(3)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上述材料企业申报单位提供);(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据实提供)。(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1成都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2附件材料:(1)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复印件;(2)科技部相关批文复印件(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提供)。(四)中外合作创新创业活动资助1成都市中外创新创业活
47、动资助(补贴)申报表;2附件材料:- 36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申请中外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已开展活动的绩效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简报、费用清单及相关票据等),与会外方人员机票、护照等证明材料。(3)申请赴国(境)外参加中外合作创新创业活动补贴需提交: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政府出具的组团证明、国际机票、活动总结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须加盖单位骑缝公章。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四、政策咨询业务处室:科技交流与合作处
48、联系电话:61881742- 37 -指南 6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指南一、资助对象(一)新建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以及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二)已建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载体。(三)转(改)建创新创业载体,指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四)新引进创新创业载体,指区(市)县人民政府新引进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的创新创业载体。(五)异地孵化器,指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异地建设的创新创业载体。二、资助额度(一)新建创新创业载体资助1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经费资助。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 38 -性 100 万元经费资助。(二)已建创新创业载体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