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筹设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28856 上传时间:2019-10-2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办学校筹设办事指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民办学校筹设办事指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办学校筹设办事指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学校筹设办事指南.doc(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 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筹设同意筹设同意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事事项项名称名称筹筹设设同意同意审审批批设设定依据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 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 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三)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南府办2011262 号。(四)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发 201136 号)。(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桂教基教 201352 号)申申请对请对象象南宁市江南区辖区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民办学校(民办小学、初 中、幼儿园、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申申请请条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 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 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申请筹设民办职业 培训学校必须具备中华

3、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筹设民办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 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 件。 (二)申请筹设民办机构的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必须使用 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 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初中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民办小学注册 资金不低于 30 万元,市区民办幼儿园注册资金不低于 15 万元,农村乡镇民 办幼儿园注册资金不低于 10 万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 15 万元

4、。办学启动资金必须符合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规定;(三)举办者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 (四)举办者应具有满足所需的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 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五)配备有专职校长和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备与办学规模 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六)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七)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八)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必须独门独户。校舍建筑在建筑结构设计 上应根据相应设防规范要求确定。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 校舍设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应实施监理

5、,保证校舍的安全可靠。校舍竣工要有验收合格报告、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九)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 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十)筹设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我市经济社 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申申报报材料材料1.筹设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到民政局办理);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如校舍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验房屋);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1)

6、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举办者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明等; (2)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单 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联合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和联合办学主体的相关资格证明材 料(原件)。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办学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同意其出资 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提交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其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6)有其他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原件)。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并载明

7、立权; 6.拟选校址情况(租赁合同,民办中小学租期不少于 6 年;幼儿园租期不 少于 10 年;民办培训学校租期不少于 3 年。同时,查原件,留复印件);7.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8.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 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9.有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合作办园的需提供正 式合作办学协议书;10.审批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应提交一式 1 份,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办办理程序理程序1.提出申请:申办人向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申办 材料。 2.

8、受理:受理窗口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筹设申请后,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组织相关股室和评议委 员会实地查看办学场所,提出评议意见。 4.颁发批准证书: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对同意筹设的民办学校,发给筹 设批准书;对不同意筹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5.学校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办结时办结时限限1.法 定 时 限:30 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收收费费依据依据无 收收费标费标准准不收费 办办理地点理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教育窗口(壮锦大道 19 号) 办办理理时间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联联系系电话电话0771-4887965 发发布布时间时间2018 年 4 月 5 日温馨提示温馨提示申请民办学校(园)筹设同意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人,请致电 07714887965 详细咨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