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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编写起草工作的任务大纲(2010 年 4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在财政部国际司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下,正在执行中国经济改革实施(世界银行技援五期)项目下的“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设计与能力建设”子项目。子项目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研究和试点推动,深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为各级政府制定实施扶持政策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发展提出政策建议。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希望聘请咨询机构,在子项目下开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编写起草工作。一、工作背景
2、一、工作背景(一)关于(一)关于“促促进进民民办办非企非企业单业单位全面位全面发发展的政策体系展的政策体系设计设计与与能力建能力建设设”子子项项目目民间组织是以提供公益性或互益互助性服务及产品为主要功能的一类全新组织形式,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把民间组织发展列为影响全球发展的八大因素之一。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与我国国情联系最紧密、发展最为迅速,独立性较强、服务范围广的一类民间组织形式,广泛分布在社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近年来,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对公共服务的参与不断加深。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仍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其在推动改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
3、有效发挥。针对这一情况, 2008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03 号)明确提出研究制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而加快建立起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政策体系,但是在我国公办事业单位长期占据公共服务主导位置的情况下,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发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缺少足够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基础研究,具有较大的挑战性。鉴此,我们向世界银行申请了中国经济改革实施项目的支持,计划借助外部专家的长期研究积累和专题科研成果,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和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现状、运行机制、制约因素、管理体制等重要方面达成
4、共识,进而就加快制定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提出具体政策建议。目前,子项目已经得到了财政部和世界银行的批准。子项目执行期约为 2 年,预期成果主要包括起草关于鼓励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暂定名)和完成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设计与能力建设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等子项目报告。(二)关于(二)关于 鼓励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兴办民民办办非企非企业单业单位位 促促进进民民办办社社会事会事业业健康健康发发展的若干意展的若干意见见 编编写起草工作写起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编写
5、起草工作,是子项目下重要的咨询任务之一,是具体实现子项目成果的直接工作和核心步骤。需要强调的是,承担此项任务的咨询机构需按照子项目办公室要求反复修改若干意见文稿,修改次数在 2 次以上,初步计划需分别形成若干意见提纲、讨论稿和报审稿。咨询机构还需派专家参与若干意见征求地方、部门意见工作和召开的相关座谈会。为保障工作符合要求,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研究机构,应有扎实的非营利组织研究理论基础,从事过类似的非营利组织研究或有相关研究成果。同时,要求咨询机构具备政策研究经验,最好从事过类似社会发展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咨询机构需保证委派至少 1 名国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和至少 2 名具有民间组织研究经验,在公
6、共政策、社会发展领域有一定著述的副教授以上(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牵头此项工作,研究人员总数不应少于 5 人。(三)其他背景信息(三)其他背景信息近年来,世界银行、国内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都已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成果,为子项目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支撑。同时,各级政府也已经在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也已表示愿意对子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二、工作目标和范围二、工作目标和范围(一)目(一)目标标在子项目支持的其他各项研究基础上,客观评价民
7、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现状,深入识别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具体政策措施建议,修改并完成若干意见文本,供子项目办公室报批和领导决策参考。(二)工作范(二)工作范围围(1)主要吸收和借鉴子项目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工作的成果,并根据实际需要搜集补充部分已有研究成果和数据资料,完成若干意见中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现状分析和问题识别。(2)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近期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研究确定若干意见中发展民办非企业发展单位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总体要求。(3)吸收和借鉴子项目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 “
8、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现状问题与政策需求问卷调查及访谈”和“国外公共服务类非营利组织发展经验研究”等基础研究工作的成果,提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具体实施政策建议,并说明理由和可行性。(4)参与子项目下有关若干意见编制的调研和座谈会,负责听取、整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中有益的部分纳入若干意见文稿。三、交付成果、时间、合同及管理(一)交付成果(一)交付成果成果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纲成果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讨论稿应内容充实,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和配套政策具体,以供送专家和有关部门征求意
9、见。成果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报审稿报审稿应在讨论稿的基础上形成,充分吸纳了征求意见过程中的有益内容,作为子项目办公室将若干意见正式报审的基础文稿。 (二)(二)时间时间要求要求 本任务开始时间不迟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 成果一交付不迟于 2010 年 5 月 30 日。 成果二交付不迟于 2010 年 8 月 31 日 成果三交付不迟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三)合同和付款(三)合同和付款此项工作将以“基于咨询者资历的选择”的方式采购咨询机构,并由世界银行后审。最终确定的咨询机构将获得一份总价包干合同。合同金额将分期
10、支付,具体安排如下:交付质量满意的成果一后,支付 20的合同金额;交付质量满意的成果二后,支付 50的合同金额;交付质量满意的成果三后,支付其余 30的合同金额。(四)(四)监监督管理督管理负责此项工作的咨询机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暨子项目执行负责人苏国同志报告相关情况,并接受财政部项目办公室和世界银行项目管理组的监督。子项目办公室向咨询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其他条件由咨询专家自行解决。联 系 人:陈磊,郝福庆联系电话:68502637,68501634,68502635(传真)“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设计与能力建设”子项目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代章)201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