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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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深圳市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办法深圳市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一一一 【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明确租赁房屋综合管理职责,规范租赁房屋的综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一一 【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租赁房屋,包括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房屋、临时性搭建物、构建物,以及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本办法所称出租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使用人、实际管理人以及受委托

2、管理租赁房屋的机构、人员。本办法所称租赁房屋综合管理是指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租赁房屋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一一一 【 【属地管理原属地管理原则则】 】租赁房屋综合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监管。第二章第二章 职责职责分工分工一一一 【 【市、区政府市、区政府职职能能】 】市、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一一一 【 【市人口和房屋市人口和房屋综综合管理

3、机构合管理机构职职能能】 】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一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房屋信息采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一一一负责全市租赁房屋综合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维护;一一一指导、监督全市人口、房屋基础信息核查采集工作;一一一协调、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有关租赁房屋隐患信息采集通报工作;一一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以及行政处罚工作,受理房屋租赁行政复议案件;(三)

4、制订和颁布全市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一一一 【 【区人口和房屋区人口和房屋综综合管理机构合管理机构职职能能】 】区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街道开展人口、房屋基础信息核查采集工作; (二)组织街道开展房屋信息编码工作;(三)协调、配合职能部门并组织街道开展租赁房屋隐患信息采集通报工作;(四)组织实施全区业务培训管理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街道开展房屋租赁备案工作;(二)组织街道开展房屋租赁行政处罚工作; (三)依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四)分析上报

5、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数据;(五)组织实施房屋租赁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一一一【 【街道人口和房屋街道人口和房屋综综合管理机构合管理机构职职能能】 】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所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人口、房屋基础信息核查采集工作;(二)开展房屋信息编码工作;(三)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租赁房屋隐患信息采集通报工作;(四)组织社区开展租赁房屋其他服务管理工作。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房屋租赁备案工作;(二)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委托开展房屋租赁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工作; (三)统计调查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数据; (四)依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一一一【其他部其他部门职责门职责】公安、

6、消防、安监、住房建设、规划国土、城市管理、工商、计生等部门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对租赁房屋依法实施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治安、消防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租赁房屋内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燃气及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国土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街道各单位研究租赁房屋内治安、消防、安全等重大问题,落实工作措施。第三章第三章 综综合管理合管理一一一 【 【不得租不得租赁赁的情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租

7、赁:(一)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建筑的;(二)被依法确认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租赁的情形。一一一 【安全监管】公安机关、住房建设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制定并公布有关租赁房屋治安、消防、建筑安全的监管标准。出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动检查安全隐患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者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报告。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或者监督承租人整改;承租人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整改。一一一一【 【最小出租最小出租单单位位】 】出租人应当按照幢、层、套、间为单位出租房屋,原房屋的间是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

8、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禁止在原房屋内间隔新增房间用于出租。房屋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 6 平方米。出租人应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书面告知承租人,承租的房屋居住最多人数。一一一一【 【房屋租房屋租赁备赁备案案】 】房屋租赁实行备案制度。申请备案时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房屋权属的其它有效证件; (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书;(三)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四)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自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符合本办法的

9、,予以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凭证;不符合本办法的,不予备案,并书面答复申请人。一一一一【 【注注销销凭凭证证的条件的条件】 】房屋租赁凭证有效期与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致。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房屋租赁凭证。一一一一【 【撤撤销销凭凭证证的条件的条件】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房屋租赁凭证:(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房屋租赁的;(二)通过虚假材料办理租赁备案的;作出撤销房屋租赁凭证决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撤销决定迳行撤销。一一一一【 【租租赁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 】鼓励、引导房屋租赁双

10、方当事人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示范合同文本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并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供当事人下载使用。一一一一【 【租租赁赁指指导导租金租金】 】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一一一一【 【房屋信息房屋信息编码编码制度制度】 】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实行房屋编码制度。房屋编码信息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产权人信息以及历史出租记录等,并纳入本市电子政务资源平台实现职能部门共享、利用。一一一一【 【综综合管理合管理责责任任书书制度制度】 】住宅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实行综合管理责任书制度。租赁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由公安、计生、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三方共同与出租人签订,内容包

11、含消防、治安、计生等责任。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关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房屋所地公安派出所签订责任书。一一一一【 【出租人的出租人的义务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合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入户检查、核查工作;(二)保障房屋建筑、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三)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并对租赁房屋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每月至少查验一次;(四)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五)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税;(六)法律、法规、及本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一一一一【 【承租人的承租人的义务义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一一 遵守有关

12、法律、法规、规章,接受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入户检查、核查工作;(二)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占用、堵塞、封闭进出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三)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四)禁止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五)禁止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六)禁止利用住宅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七)法律、法规、及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规定。第四

13、章第四章 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一一一一一 【 【租租赁赁房屋房屋综综合管理信息系合管理信息系统统及信息共享及信息共享】 】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租赁房屋信息系统,将人口、房屋基础信息纳入本市电子政务资源平台,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一一一一一 【 【出租人申出租人申报义务报义务】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报以下出租信息:(一)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二)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期限、用途、租金。租赁当事人已自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出租人可以不再申报前款规定

14、的出租信息。一一一一一 【 【群租房屋群租房屋专专人管理人管理】 】出租人出租房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指定专人履行出租信息申报义务:(一)同一栋楼的出租房屋套间数在十间以上的;(二)同一栋楼的出租房屋内居住人数达三十人以上的;(三)以小时、天数为单位计算租期出租房屋的。指定专人负责出租信息申报的,出租人应当将指定的专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报告房屋所在地的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符合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出租人应当依法安装信息采集系统向公安机关即时报送相关信息。一一一一一 【 【房地房地产经纪产经纪机构申机构申报义务报义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促成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应当按月度向房屋所在地

15、的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报以下出租信息: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二)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期限、用途、租金。一一一一一 【 【物物业业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协协助助义务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协助配合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核查采集出租信息。一一一一一 【 【信息申信息申报报便利化便利化】 】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当为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出租信息提供便利,采用网站、窗口等多渠道受理信息申报。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在官方网站发布报送信息的表格样式,供出租人下载使用。一一一一一 【 【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弄虚作假】 】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虚报、瞒报

16、出租信息。一一一一一 【 【信息信息动态动态核核查查】 】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对采集的人口、房屋等信息进行动态核查,发现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信息应当及时予以补正。一一一一一 【 【隐隐患信息快采快患信息快采快报报】 】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发现租赁房屋内存在治安、消防、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应即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报告区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前款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以直观发现且可能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害或者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隐患。一一一一【 【委托采集信息委托采集信息】 】租赁房屋内治安、消防以及生产经营引起的各类安全隐患由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查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17、可以委托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采集通报安全隐患或其他信息的,委托部门应当明确采集通报信息的标准,与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并提供必要经费保障。一一一一一 【 【信息采集通信息采集通报报】 】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受职能部门委托采集相关信息的,应当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租赁房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报区内相关职能部门。一一一一一 【 【信息信息处处理反理反馈馈制度制度】 】委托采集安全隐患信息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接收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通报的信息,并于安全隐患处理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录入信息系统或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反馈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一一一一一 【 【

18、隐隐患信息患信息处处置置规规定定】 】各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租赁房屋隐患信息通报处置具体规定。一一一一一 【 【信息保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 】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租赁房屋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信息应当依法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买卖、非法使用上述信息。一一一一一 【 【科技手段科技手段】 】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当逐步实现信息核查、采集工作终端智能化,改进信息核查、采集工作方式,提高信息核查、采集的效率。一一一一一 【 【购买购买服服务务】 】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以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租赁房屋管理信息采集工作

19、。第五章第五章 监监督督检查检查一一一一一 【 【巡巡查查人人员员管理管理】 】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采集信息时,必须出示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制发的证件,统一着装和标识。一一一一一 【 【检查检查措施措施】 】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租赁房屋管理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租赁房屋内进行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相关单位或人员提供与检查、调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租赁

20、房屋管理工作,不得阻碍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调查、检查工作。一一一一一 【 【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管理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监督出租人和承租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及时督促防火责任人消除消防隐患。除涉密案件或者可能影响侦查的案件外,对已发生的租赁房屋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刑事和治安案件,应当联合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及时实施倒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一一一一【 【信用信用监监管管】 】职能部门可以将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罚结果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法律责责任任一一一一一 【 【出租人的出租人的处罚

21、标处罚标准准】 】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违反第九条规定违法租赁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每宗五千元处以罚款;房屋属违法建筑以及存在重大消防、建筑质量隐患的,由规划国土、公安、住房建设等部门分别依法查处;有人员居住其中的,区政府应当组织依法清理;(二)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发生重大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涉及违反最小出租单位出租或者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每宗租赁关系五千元处以罚款;涉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施工许可规定的,由规划国土部门责令拆除恢复原状或者依法强制拆

22、除,并按每宗一万元处以罚款;涉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有人员居住其中的,区政府应当组织依法清理。(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其七日内整改,并对实际超出人数按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五)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其三十日内整改;拒不整改的,按每宗一千元处以罚款;(六)违反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违反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八)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其七日内整改;拒不改正的,按每宗五百元处以罚款。(九)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

23、部门责令其七日内整改;拒不改正的,按宗一千元处以罚款。一一一一一 【 【承租人的承租人的处罚标处罚标准准】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违反第九条规定的,房屋有人员居住的,区政府应当组织依法清理;(二)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发生重大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承租人的责任导致租赁房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六平方米的,由规划国土部门责令其七日内整改;拒不改正的,按实际超出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四)违反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涉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24、,由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查处;(五)违反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六)违反第二十条第(四)、(五)、(六)项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发生重大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一一一一一【房地房地产经纪产经纪机构的机构的处罚标处罚标准准】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其七日内整改;拒不改正的,每次处以一千元罚款。一一一一一 【 【公公职职人人员责员责任追究任追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出租房屋违反本办法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一一一一一 【 【违违

25、法泄露信息法泄露信息】 】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泄露、买卖和非法使用信息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一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一一一一 【 【开具开具罚罚款票据款票据】 】政府有关部门收缴罚款,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一一一一一 【 【当事人的当事人的权权利救利救济济】 】当事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一一一一 【 【未未处处置行政置行政责责任任】 】各职能部门对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通报的隐患信息应当处置而未处置,导致发生重大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的,依照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相应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则则一一一一一 【 【实实施日期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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