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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20132013 北北 京京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规财建便字2009001 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 2009 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我国国有林场是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投资建立的,大部分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江大河中上游、主要湖泊水库、各大风沙区、黄土高原区以及我国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基地,在绿化国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农
2、牧业生产条件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生态脆弱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是构成我国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林场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根基,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培育森林资源、带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广和传播先进林业生态文化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建设发达的林业生态体系、完备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现代林业建设进程的推进,加强国有林场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根据国有林场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分类和规范建设十分必要。由于国有林场类型不同,发挥的主导功能不同,基础设施和
3、建设差异大,为因地制宜地确定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作用和功能,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安排合理而规范,在总结以往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 9 章 38 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建设国有林场的条件;第二章国有林场规模划分,主要包括国有林场规划的划分标准;第三章基础设施项目构成,主要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组成;第四章场部(址)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提出了国有林场场部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及要求;第五章生产配套设施与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提出了国有林场工
4、区房建、水、电、路、通信、护林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第六章防灾减灾,提出了消防、防洪、抗震防灾、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第七章环境保护提出了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绿化、景观维护等环境保护措施;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规模提出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九章附则,说明了标准的管理和解释部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是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的依据以及执行中要注意的事项的说明。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规划发展与资金管理司提出。国家林业局组织制订工作。标准的主编单位为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国有林场和种苗工作总站,主要起草人为:程小玲、唐小平、吴小群、管
5、长岭、杜书翰、陈孟涤、王倩、春英、王建新。标准审查人员为、。编写组二一二年十一月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第二章第二章 国有林场规模划分国有林场规模划分.2第三章第三章 基础设施项目构成基础设施项目构成.2第四章第四章 场部(址)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场部(址)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3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配套基础设施与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生产配套基础设施与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5第六章第六章 防灾减灾防灾减灾.7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8第八章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8第九章第九章 附则附则.8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
6、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国有林场基础设施 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第二条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是主管部门(包括行业部门投资)审查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 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及相关部门建立、由林业部门管理的 国有林场工程项目。第四条第四条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7、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五条第五条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分类建设原则。国有林场应编制发展规划,分别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确 定建设与管理策略。二、保护为先原则。项目建设应有利于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不破坏生态环境, 不造成环境污染。 三、分步实施原则。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有林场现状和经营目 的确定建设内容、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其他国有林场可分期建设,每个分期 为 2-3 年。投资规模较小的国有林场宜一次建设完成。 分期建设的国有林场,结合林场实际,首期重点建设以公共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生 产配套设施为主。四、因地制宜原则。工
8、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地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 符合建设目的及资源保护、经营需要,确保质量。 第六条第六条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场文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二、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规划。 三、行业部门立项投资的依据。 四、管理机构健全。 五、人员稳定,人员经费有来源。 第七条第七条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在实地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内容包括 国有林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国有林场范围内原有基 础设施状况等。 第八条第八条 国有林场已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应本着综合利用、
9、节约投资的原则, 做好与相关标准间的衔接,充分发挥设施的功能和作用,不应各成体系。第九条第九条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2第二章第二章 国有林场规模国有林场规模划分划分第十条第十条 国有林场按照经营面积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规模等级,按照表 2 的规定确定。国有林场规模等级划分表 表 2 单位:万亩类型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划分指标5010505102.0100002.0-1.5 10000.08m3四附属设施给水设施小型水厂座110.1 万元/m3蓄水池处710654 以下15给水管线km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0-20扬水泵站(含变压
10、器等)处182312188128 以下10蓄水池(塔)座每个工区 1 座5机井眼原则上每处集中居住点 1 眼,具体按实际需要确定0.1-0.2 万元/m泵房(含水泵)处按实际需要确定5水处理设施套每个工区 1 套10化粪池处1512975排水暗管km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5-25排水明渠km根据实际需要确定8小型污水处理厂座11110.05 万元/m3.日垃圾桶(箱)个人流多处每 100m 一个0.035排水设施公共厕所处旅游区每 500m 一处10小水电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 万元/kw太阳能发电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 万元/kw沼气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0.3配电室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5变配电设施套根据
11、实际需要确定8高压输电线路km根据实际需要确定25-30低压架空输电线路km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5-20低压电缆输电线路Km根据实际需要确定60-70供电设施小型水电站座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 万元/kw锅炉房m21003000.15热水锅炉设备套115-30供热管线km根据实际需要确定0.03-0.04供暖设施电取暖设备套分散供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0.5有线通信线路km65855065355035 以下2程控电话门入户率 100%0.02卫星电话部4635233对讲机部253020251020100.3车载台处3210.3无线电台处1110.3通信设施发射台处332110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标
12、准条文说明2012 北京1目 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第二章第二章 国有林场规模划分国有林场规模划分.2第三章第三章 基础设施项目构成基础设施项目构成.3第四章第四章 场部(址)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场部(址)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4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配套基础设施与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生产配套基础设施与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5第六章第六章 防灾减灾防灾减灾.6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7第八章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8第九章第九章 附则附则.8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说明制订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
13、第二条 说明制订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意义。 第三条 规定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六条 项目建设需具备有关的前提条件,项目建成后,必须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人员 和经费来源。 第八条 本着节约投资、讲求实效的原则,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其他单位 名称不同、面积重叠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相互衔接,避免浪费资金和资源。2第二章 国有林场规模划分第十条 目前全国 4000 多个国有林场规模从 100 多亩到几百万亩,差异很大,不同规 模的建设标准应有所区别,以便为决策、管理及投资部门提供参考,有针对性地建设不同 规模的国有林场。因此,有必要分别国有林场类型划分规模,再在规模划分的基础上确定 建设标准。
14、划分规模的指标按照目前全国国有林场的现状,综合考虑各省的意见确定为小 型、中型、大型、超大型四类。3第三章 基础设施项目构成第十一条 说明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方面,是将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项目 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说明了国有林场各类基础设施项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设置 基础设施内容时是按照新建国有林场进行考虑。实际建设时各国有林场应根据本林场的实 际情况,按填平补齐、因地制宜、按需设置的原则进行配备,避免浪费和重复购置。其中, 公共设施主要指林场场部和工区开展正常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道路、办公设施及相关的 配套设施;生活设施主要从民生角度考虑,指职工个人及家属生活所必要的住房、
15、水、电、 通信、电视等设施;生产设施主要从林场经营角度考虑,指日常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 种苗生产等一线生产需要以及为国有林场开展保护、科研、监测等业务需要的设施设备。4第四章 场部(址)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场部(址)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二十五条 提出国有林场用地要求,既要按需设置,又要节约用地,同时与相关的 城市总体规划 、 镇规划标准等相衔接。 第二十六条 提出了国有林场场部(址)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要遵 循环保、安全、实用、节约、必要的原则设置,同时办公设施要有一定的先进性,要具备 上网条件,便于与外界联络、对外宣传等工作的开展。没有定量或明确规定的
16、,主要是考 虑我国南北方等不同区域的差异,但都需遵循国有林场所在地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其中,场部办公用房参照发改委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县长书记不超 20 平米,科 级以下不超 6 平米。场部到工区的道路建设标准参照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有 关规定。5第五章 生产配套基础设施与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二十七条 提出了国有林场生产性基础设施每项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规定和要求。 要从宜居、安全、卫生、经济的角度考虑,条款中提出的是基本要求,鼓励在资金、职工 意愿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度提高标准。 其中,管护用房是按照每个安排 23 个单身职工的标准设置;作业道和巡护道为最低 要
17、求,各地可根据经济实力等条件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 提出了国有林场水、电、供暖等附属设施每项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规定 和要求。要从节能、环保、节约以及从各个国有林场实际需要角度考虑选用。6第六章 防灾减灾第二十九三十三条 提出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配套建设、关系建筑物安全及 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防洪、地质灾害防治、抗震、防风等的要求,场部在城市的, 与城市有关的现有标准衔接;场部在乡镇的,与镇有关的现有标准衔接;现有标准不分城 市和乡镇的,按本标准要求执行同一标准及要求。7第七章 环境保护第三十四条 提出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要求,执行镇规划标准中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8
18、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五条 技术经济指标是针对新建项目进行设置,涉及改扩建项目的,应根据原有建设基础确定达到本标准需要的内容和规模,不能照搬新建标 准建设;未明确数量标准的,应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实际需要量;涉及幅度范围的定量指标,主要是考虑同一规模类型中的国有林场规模差异及其他 因素导致的需求量不同;单位投资指标为高限,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可设置低于本标准的单位投资指标。各项建设项目内容,针对该类型国有林场而言,非 针对特定的国有林场;对于特定的国有林场,确定工程项目要考虑:一是该国有林场建设现状,对于已完成的项目,不得重复建设;二是国有林场特点, 即根据资源特点、经营状况、建设基础等进行建设内容设计。 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对于有取值幅度的定量的建设内容,不宜低于下限(造成功能不足) ;不得突破上限(造成功能剩余而浪费) ;对于改、扩建工程 项目,充分利用原有的且可利用的设施(或设备) ;工程造价动态变化,由造价管理部门动态管理,技术经济指标表中的工程造价为参考基价;要严格控 制工程量。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说明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管理、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