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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语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外语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实施细则(20162016年修订版)年修订版) 教务处认定稿教务处认定稿 根据学校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大作业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 2016 223号)精神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外语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 认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学分认定的程序一、学分认定的程序 1、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工作采用学生提出认定申请、学院审核认定、教务处复 核的方式进行。认定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2、根据教务处通知,学生通过教学信息网下载“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申 请表”,填写完毕后,申请表(含电子版)和佐证材料(含认定成果详细
2、说明书、 成果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佐证 材料原件查验和成绩评定;无指导教师的学生,申请表(含电子版)和佐证材 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一起交给系主任,由系主任进行佐证材料原件查验和成绩 评定。 3、指导教师在成绩评定,确认签字后将申请表(含电子版)和佐证材料的复印 件一式两份汇总至相关专业的系主任处。 4、各系主任在收到各相关专业学生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后,填写“创 新创业类课程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在纸质申请表相应部分签字确认, 与相关材料统一收齐后,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5、学院“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附件1)对汇总的材料进行认定
3、审核,报教务处复核后,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6、教务办公室根据各专业学分认定汇总情况统一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 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认定结果及打分依据等资料等同于学生考试试卷,并按照 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学院留存入档。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 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论处。二、学分认定的范围与标准二、学分认定的范围与标准 外语学院本科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创业课程(类)或完成创新创业大作业 (类)的方式取得相应学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一)创新创业类(一)创新创业类(即创新创业课程)(即创新创业课程) 1、课程:修读创新创业类相关课程,获得相应成绩和学分。 (二)创新创业类(二)创新创
4、业类(即创新创业大作业)(即创新创业大作业) 1、 论文著作:在校定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省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发表 的文学作品和著作,获得2个学分,成绩评价原则上为“优秀”;在校定C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获得1个学分,成绩评价为“良好”。 2、 授权专利: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2个学 分,成绩评价为“优秀”。 3、 创新创业项目:主持或参与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 结项验收),成功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2个学分, 成绩评价为“优秀”;主持或参与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 结项验收),获得1个学分,成绩评价为“良好
5、”。 4、 竞赛获奖:省市级竞赛一等及以上、国家级或国际竞赛获奖,获得2个学分, 成绩评价为“优秀”;取得学校备案的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创业竞赛奖项,2获得1个学分,成绩评价为“良好”。 5、 创业实践:作为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的创业项目进入各创业基地、孵化 器进行创业孵化,或注册创办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获得2个学分,成绩评 价为“优秀”;参加学校备案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创新、创业实践, 并取得一定形式的成果或荣誉,获得1个学分,成绩评价为“良好”。 6、 技能成效:取得符合专业技能要求、非教学计划要求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或技能证书等,获得1个学分,成绩评价为“良好”。 注注1:外语类技能
6、认定不包含教学计划要求的相关证书,如:外语类技能认定不包含教学计划要求的相关证书,如: 专业外语四级、八级笔试证书;大学外语四级、六级笔试证书;托福、雅思、 德福、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等全球外语能力等级证书。 注注2:外语类技能认定包含以下证书:外语类技能认定包含以下证书: J-Test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证书、欧洲语言框架标准B1及以上能力证书、上 海市中级、高级口译资格笔试、口试证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口笔译证书、创业能力证书、会计、物流、导游、报关、对外汉语等职业资 格证书。 注注3:其他技能证书需经外语学院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其他技能证书需经外语学院创新创业大
7、作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 定,报教务处复核后才能认定相应学分。定,报教务处复核后才能认定相应学分。 7、 其他成果内容:符合教学要求,经学校和学院备案认可的其他创新创业实 践成果。三、其他事项三、其他事项 1、指导教师需严格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大作业实施办法(试行)和 本细则对创新创业类学分进行认定和评价。成绩评价若所取得成果无相关指 导教师指导的,由系主任根据其成果评定等级,学院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 过。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 复认定。 3、以团队形式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给予排名前5名(按照成果证明书排名顺 序)成果完成人学分认定资格
8、。给予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排名前10名获奖人学分认定资格。以上成果有指导教师的, 教师不占排名。 4、本细则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学生,2015级以前的学生仍按上海理工大学本 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事实细则执行。 5、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系主任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学院实 施细则要求处理,重大争议事项由外语学院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以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大作业实施办法(试行)(上 理工2016 223号)为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外语学院。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外语学院。 外语学院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外语学院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陈琦3成员:姜诚、禹一奇、杜勤 以上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