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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办 事事 流流 程程一、设立总体流程:一、设立总体流程:1、申请人通过我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网址:)申请名称登记。备注:申请名称登记有关要求可参考本指南中的备注:申请名称登记有关要求可参考本指南中的“名称登记名称登记”模块。模块。2、申请人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3、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企业: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企业: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的投资人向新设公司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出具初步同意文件。 在分立
2、公司完成新设分立审批手续并取得审批机关批复后,新设公司投资人向新设公司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审批同意后,出具正式同意新设公司设立批复,并核发批准证书。 将文件清单中的所需资料向企业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企业: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企业:无需商务审批手续,分立公告之日起 45 天后通过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网上同时申报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上报后经登记人员审核通过后,选择“窗口办理”的方式进行登记。申请人自行打印申请书等格式文本,按文件清单准备工商登记所需材料,向登记窗口申报,申领营业执照。二、
3、说明二、说明经上级部门委托,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除负责受理企业登记业务外,还负责受理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空港经济区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侨)企业商务审批备案业务,核发审批权限内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也负责天津自贸区机场片区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侨)企业商务审批备案业务。如需了解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空港经济区审批权限,请进入本审批登记指南中“其他审批登记事项”模块,查阅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 。三、现场窗口申报地址:三、现场窗口申报地址:天津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C 区1 楼行政许可中心大厅。 (备注:可受理我辖区内空港、海港、临港备注:可受理我辖区内空港、海港、临港等各片区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等各片区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临港商务大厦一楼行政许可中心大厅。 (备注:目前仅受理临港片区市场主体(备注:目前仅受理临港片区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登记业务)四、咨询电话:四、咨询电话:022-84906611022-8490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