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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存在问题与建议 2013年强化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建议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存在问题与建议 2013年强化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合理安排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nbs
2、p;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政府性基金。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
3、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罚没收入。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
4、品的折价收入。 (四)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1.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2.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3.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4.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5.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
5、;6.其他利用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垄断经营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六)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非财政预算
6、安排的收入(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收入分成、下级上缴资金等);2.彩票发行费;3.体现政府职能或者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培训收费;4.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入等其他收入;5.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6.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上述收入需要依法纳税的,其缴纳税款后的余额为非税收入。 二
7、、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确保依法依规和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一)推进非税收入征管电子化进程,将非税收入纳入非税系统征管,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管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委托银行代收款,由缴款单位或个人直接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暂不具备委
8、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可设立汇缴账户,汇缴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 (二)推进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进程,除教育收费、彩票发行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幼儿园收费、药品收支结余等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外,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三)规范上下级或职能部门之间非税收入分成的缴拨关系,非税收入分成
9、资金应当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上缴和下拨,上下级或职能部门之间不得直接对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提取及分成。 (四)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各类财政票据之间不得串用、混用。票据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五)完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科学合理编制非税收入具体项目的年度征收计划。所有非税收入必须纳入部门综
10、合预算编制范围。 (六)健全非税收入检查机制,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和违规使用票据,不得擅自减免、不收、缓收、少收或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严肃查处。  
11、;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支出分类 非税收入除按规定应上缴中央、省等分成外,其形成的可用财力统一纳入政府预算体系,实现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办法规范非税收入支出分类,除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外,其他各项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的支出原则,安排必要的非税收入成本、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和工作经费后,根据执收单位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和本级财力状况,合理核定项目支出,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nb
12、sp; (一)支出分类管理 1.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按照各项政府性基金规定用途安排支出。 2.专项收入。国家和省规定专项用途等专项收入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支出,包括具有指定用途的捐赠收入
13、、学校收费资金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其预算执行。 3.其他各项非税收入。除上述二项之外的其他非税收入根据执收单位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按以下顺序安排支出: (1)优先安排非税执收所需直接耗材成本、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直接耗材成本是指疫苗成本费、考试试卷费、证照工本费、材料费等,具体由财
14、政部门根据执收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或支出凭证核定,定期发布直接耗材成本目录。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是指在该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范围内开支的编制内在岗人员工资、津贴等支出。 (2)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剔除第(1)项支出后余额的10%安排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 (3)非税收入工作经费。剔除第(1)项支出后按不超过余额的1
15、0%安排各执收单位工作经费。非税收入工作经费首先用于征收非税收入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和其他费用,如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租金、酬金、办案补助经费等,有结余的可用于补充单位的公用经费。 (4)其余财力按支出政策依据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执收单位或其他单位的项目支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执收单位的项目支出,但执收单位的支出(包括工作经费、项目支出)不超过该单位非税收入剔除第(1)项支出后余额的60%。  
16、; (二)资金拨付管理 非税收入按“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根据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部门预算收支计划、非税收入实际上缴财政情况,以及预算单位的资金申请,按进度核拨资金。执收单位当年非税收入超过或少于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由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资金安排原则相应调增或调减相关执收单位支出。 四、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