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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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第四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二) 劳动者徐某于2007年5月到某公司工作。8月的一天,徐某在工作时左手受伤,经诊断为左拇指开发骨折拌伸肌腱断裂。后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徐某为工伤,构成伤残八级。仲裁部门裁决后,该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在法庭上,公司代理人拿着证明其单位进行了安全培训的照片及培训签收单,试图证明其单位进行了安全培训,是徐某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发生,徐某有过错而应当减轻公司赔偿责任。“劳动者属于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公司不应赔偿。” 问题问题:本案如何处理?:本案如何处理? 案例回放案例回放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了解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容了解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内

2、容 掌握工伤的认定条件、工伤的认定程序和掌握工伤的认定条件、工伤的认定程序和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和方法理论要点理论要点 一、工伤保险概述一、工伤保险概述 二、工伤保险的条件二、工伤保险的条件 三、工伤保险的认定程序三、工伤保险的认定程序 四、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四、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一、工伤保险概述一、工伤保险概述(一)工伤保险概念(一)工伤保险概念 工伤保险又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工伤保险又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由于意外事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造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本人及家属收入中

3、断,从工伤保险基金成本人及家属收入中断,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的医疗费、康复费、生活费、中获得必要的医疗费、康复费、生活费、经济补偿等必要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经济补偿等必要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工伤保险概述一、工伤保险概述 工伤保险的特征工伤保险的特征 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包括全体职工,工伤保险对象范围包括全体职工,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不论何种用工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不论何种用工形式的职工,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形式的职工,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也不论是正式职工还是临时工、学徒工和也不论是正式职工还是临时工、学徒工和试用期职工,都平等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试用期职工,都平等

4、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立的。 一、工伤保险概述一、工伤保险概述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工伤

5、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一)在一)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和和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内,因内,因工作原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预备性或者

6、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暴力等意外伤害意外伤害的;(四)患的;(四)患职业病职业病的;(五)的;(五)因工外因工外出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的;(六)在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到,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

7、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 视同工伤情形:视同工伤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死亡或者在48小时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二)在(二)在抢险救灾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到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旧伤复发的。的。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 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中伤亡的,

8、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情形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n 醉酒或者吸毒醉酒或者吸毒n 自残或者自杀自残或者自杀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认定的程序二、工伤认定的程序 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 一)申报(申请)一)申报(申请) 二)受理二)受理 三)调查三)调查 四)认定四)认定二、工伤认定程序二、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报一)申报1、单位申报。、单位申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害发生

9、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定申请。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 提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提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一)工伤认定

10、(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三)(三)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不完整的,社会保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一次性书面告知

11、工伤认定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 二)受理二)受理 如果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如果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期限,或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不符合管辖权规定,规定, 劳动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出具出具 。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当场或在 7 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

12、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 二、工伤认定程序二、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任职务,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未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

1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 三)调查三)调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用人单,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当予以协助协助( 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 )。职业)。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

14、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承担举证举证责任。责任。 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 四)认定四)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起60日内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书面通知申请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

15、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日内作出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伤认定的决定。(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

1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 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组织五)劳动能力鉴定组织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分为两级:为两级:省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最终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

17、定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日内依法申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对,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之日起之日起15日内日内依法提起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或者;或者直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在收到决定之日起的,应当在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日日内内提出。提出。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最新司法解释) 2014年8月20日10时,最高人民法院新

18、闻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该解释是最新的对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规定,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工作有指导意义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五)劳动能力鉴定 概念:概念:劳动功能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的等级鉴定。 前提: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前提: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相对稳定后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的,应当进行。 意义:不在于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责任,意义:不在于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责任,而在于受害

19、职工而在于受害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享受何种工伤待遇。因此,劳动。因此,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事故责任范围的基础事实。能力鉴定是确定事故责任范围的基础事实。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和职工工伤医疗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的有关资料。 9/18/200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年后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

20、况发生变化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案件处理案件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处理的法律关系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处理的法律关系为工伤待遇纠纷,相关项目及标准均由法律依工伤待遇纠纷,相关项目及标准均由法律依法确定。工伤赔偿案件,应适用雇主责任原法确定。工伤赔偿案件,应适用雇主责任原则和无条件赔偿原则,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则和无条件赔偿原则,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门确认为工伤,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减轻用人单位的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拓展训练拓展训练 现年40岁的刘建勋是2000年4月15日到齐河板纸公司从事销售业务工作的,当初公司与他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刘建勋在该公司工作了七年多,但公司一直未给临时工的他缴纳各项社会劳动保险。2000年7月27日,公司安排刘建勋去南京办事处送汇票,在返回的途中,刘建勋从火车上坠下摔伤致颈椎骨折。 刘建勋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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