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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目的第二节第二节 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结构第三节第三节 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职能第四节第四节 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第五节第五节 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第六节第六节 刑事诉讼客体刑事诉讼客体第三章第三章 刑事诉讼理论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理论基本范畴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目的 一、刑事诉讼目的一、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立法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并基于对刑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 (一)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二)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第二节第
2、二节 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结构 一、刑事诉讼结构一、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二、刑事诉讼结构的学说二、刑事诉讼结构的学说1. 正三角结构2. 倒三角结构3. 线形结构4. 双重结构第三节第三节 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职能 一、刑事诉讼职能一、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刑事诉讼参与者所承担的职能,与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参与诉讼的目
3、的密切相关。 (二)理论通说(二)理论通说 诉讼理论通说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称之为“三职能说”。 1. 控诉职能 2. 辩护职能 3. 审判职能 “三职能说”是以审判中心论为背景的,由于刑事司法领域分工的日趋细化、分权学说的影响、人权思想的发展以及适应同犯罪斗争的需要,诉讼职能不断分化、发展并不断整合,传统审判中心论已经为诉讼阶段论所代替。第四节第四节 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 一、刑事诉讼价值一、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从哲学的角度讲,价值存在于主、客
4、体的关系之中,当主体作用于客体时,客体就会显示出某些属性,对主体发生某种作用,具有某些意义,从而能够满足主体的某些方面的需要。价值虽然离不开主体,但它并非主观的或任意的,而是客观的。 二、刑事诉讼价值的内容二、刑事诉讼价值的内容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自由、秩序、公正、效率 两方面含义: 1. 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 2. 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不得因此而导致无序状态。第五节第五节 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 一、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一、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并
5、承担相应诉讼职能,对解决诉讼客体,从而对诉讼程序的开始、发展和结局起决定性作用和影响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则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所有参与者,即在刑事诉讼中参与一定的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机关和个人。二、刑事诉讼主体类型二、刑事诉讼主体类型1. 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2. 直接影响诉讼的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 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
6、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第六节第六节 刑事诉讼客体刑事诉讼客体 一、刑事诉讼客体的概念一、刑事诉讼客体的概念 刑事诉讼客体是指刑事诉讼主体实施诉讼行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刑事诉讼主体的活动围绕一定的诉讼客体进行,离开诉讼客体,诉讼主体的活动也就失去了目标和对象。刑事诉讼客体即刑事案件,具体包括刑事诉讼中所要查明的实体法事实和对该事实的法律评价,以及诉讼过程中应当解决的程序法问题。二、诉讼客体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二、诉讼客体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1. 在起诉以前,诉讼客体可以成为确定第一审法院级别管辖的根据;2. 在诉讼系属于法院之后,诉讼客体可以界定法院的审理范围,如果控方提出法院审理范围以外的指控要求,必须通过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程序来进行;3. 处于系属中的诉讼客体可以排斥就相同诉讼客体再次提起的诉讼,使之因重复诉讼而被法院驳回;4. 一旦法院对诉讼客体作出终审判决,即产生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