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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2 2章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第第1 1节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保险法二、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二、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o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为o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的o 保险合同是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达成的保险合同是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达成的协议协议o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行为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力三、保险合同的个性特征三、保险合同的个性特征o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障合同o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o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合同o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标准合同( (附和合同附和合同) )o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第第2 2节节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形式保险合同的种类和形式一、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的种类按合同主体的不同情况按合同主体的不同情况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二、保险合同的形式1.1.投保单投保单o也叫要保书也叫要保书, ,是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保是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保的申请书的申请书, ,也
3、是保险人据以审查并决定也是保险人据以审查并决定是否承保的依据。它由保险人事先设是否承保的依据。它由保险人事先设计计, ,投保人亲自填写。投保人亲自填写。2.2.暂保单暂保单o 又叫临时保险单又叫临时保险单, ,是保险人在正式保险单签是保险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向客户提供临时保障的书面凭证。它发之前向客户提供临时保障的书面凭证。它只记载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记载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期限较短。期限较短。o 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后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后, ,暂保单自动失效暂保单自动失效; ;到暂到暂保单期满时仍未签发正式保险单的保单期满时仍未签发正式保险单的, ,暂保单暂保单也失效。也失效。3.3.保险单
4、保险单o保险单简称保单保险单简称保单, ,是保险合同订立时保是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正式书面凭证。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正式书面凭证。o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文件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文件, ,其内容其内容必须载明当事人的一切权利义务及其必须载明当事人的一切权利义务及其相关事项。相关事项。4.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o保险凭证又叫小保单保险凭证又叫小保单, ,是被保险人所持是被保险人所持有的已经获得保险保障的证明文件有的已经获得保险保障的证明文件, ,实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它具有与保它具有与保险单相同的作用和效力。险单相同的作用和效力。o保险凭证上载有保险单的主要
5、内容保险凭证上载有保险单的主要内容, ,如如果叙述过于简单果叙述过于简单, ,不明之处以保险单为不明之处以保险单为准准。5.5.批单批单o批单是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后批单是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后, ,保险人应投保方要求出立变更保险单保险人应投保方要求出立变更保险单内容的批改书。内容的批改书。o批改过的保单上的各项内容均以批单批改过的保单上的各项内容均以批单为准。为准。o批单是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批单是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第3 3节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 客体和基本内容客体和基本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分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
6、辅助人。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1.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订立保险合同是指直接订立保险合同, ,参加参加保险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 ,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人, ,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责任的保险公司。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的人。投保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
7、险利益。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对于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享有独立请对于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享有独立请求权的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求权的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人和受益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
8、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3.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o 辅助人也叫辅助人也叫“中介人中介人”, ,是指在订立或履行是指在订立或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提供某些协助或服务的人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提供某些协助或服务的人, ,主要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主要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等。详见第人等。详见第5 5章。章。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1.1.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o 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中, ,被保障的财产及有关利益、身体和被保障的财产及有关利益、身体和生命本身生命本身, ,即保险事故发生其上的对象即保险事故发生其上的对
9、象, ,叫叫保险保险标的标的( (保险对象保险对象) )o 投保方依附在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叫投保方依附在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叫保险利益保险利益。o 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投保人交纳保险费, ,要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要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 ,这是要保也保不住的这是要保也保不住的。o 因此,因此,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标的标的。2.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o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无效。
10、这是为了:。这是为了:(1 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2 2)禁止借保险形式而达到赌博的目的)禁止借保险形式而达到赌博的目的(3 3)限制保险责任的数额)限制保险责任的数额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保险合同的内容1.1.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一)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 (二二) )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 (三三)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 (四四)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
11、任免除; ( (五五)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 (六六)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 (七七) )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 (八八)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 (九九)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 (十十)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2.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法第十八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其他事项。第第4 4节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一
12、、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o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就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就保险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保险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的过程。的过程。保险合同的订立主要有三个步骤:保险合同的订立主要有三个步骤:o 要保:要保:又称投保,是指投保人填具投保又称投保,是指投保人填具投保单,提出投保深情的行为。单,提出投保深情的行为。o 承保: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填具的投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进行签章接受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行为。单进行签章接受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行为。o 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理论上讲理论上讲, ,一旦承保一
13、旦承保, ,保险合同就已经成立。但签发保险合同就已经成立。但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在实务上更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在实务上更有利于提供合同成立的证据。利于提供合同成立的证据。二、保险合同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变更1.1.主体变更主体变更即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即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o 投保人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变更:因为保险变更:因为保险利益的变化利益的变化, ,从而导致投保人、被保险人、从而导致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o 保险人变更:保险人通常都不会变更保险人变更:保险人通常都不会变更, ,但当但当保险公司分立或合并时保险公司分立
14、或合并时, ,就可能出现变更就可能出现变更, ,以以新的保险人取代原来的保险人。新的保险人取代原来的保险人。2.2.内容变更内容变更o 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 ,如增减保险金额,一般如增减保险金额,一般应办理批改手续应办理批改手续, ,由保险人在原保单或保由保险人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加批注或者批单险凭证上加批注或者批单, ,并按规定加收并按规定加收或退减保险费。或退减保险费。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三、保险合同的终止第第5 5节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1.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最大诚信
15、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都必须对于对方保都必须对于对方保持最大程度的善意持最大程度的善意, ,诚实可信诚实可信, ,不得相互欺骗不得相互欺骗或隐瞒。任何一方若有违背最大诚信的行为或隐瞒。任何一方若有违背最大诚信的行为, ,另一方就可以因此解除保险合同。另一方就可以因此解除保险合同。2.2.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1 1)投保方的诚信行为)投保方的诚信行为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之中过程之中, ,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告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告诉给保险人诉给保险人, ,以
16、便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以便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或改变接受条件。如果投保人对某项重要事或改变接受条件。如果投保人对某项重要事实故意隐瞒或告知不实实故意隐瞒或告知不实, ,即便已经承保即便已经承保, ,保险保险人也有权解除合同。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是指投保方对于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是指投保方对于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承诺为的承诺, ,是向保险人做出的一项保证。是向保险人做出的一项保证。 通知义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通知义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在保一是在保险期限之内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险期限之内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即当保险标的即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危险程度增加时, ,必须按照保险合
17、同的规定及时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通知保险人, ,以便保险人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以便保险人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或增加保险费或增加保险费; ;二是保险事故发生之后的通知义二是保险事故发生之后的通知义务务, ,即投保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即投保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 ,在保险事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以便保险人能及时查勘以便保险人能及时查勘定损、开展理赔工作。定损、开展理赔工作。 (2 2)保险人的诚信行为)保险人的诚信行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保险人也保险人也必须将有关的重要事实告诉给投保人必须将有关的重要事实告诉给投保人
18、, ,以便以便投保人决定是否接受这个承保条件投保人决定是否接受这个承保条件( (如费率如费率高低等高低等),),或决定是否投保。或决定是否投保。 弃权弃权是指保险人或其代理是指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某一事项可以向投保方主张某项权利人根据某一事项可以向投保方主张某项权利, ,但却表示放弃这项权利的行为。但却表示放弃这项权利的行为。禁止抗辩禁止抗辩也也叫禁止反言叫禁止反言, ,是指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既然已是指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既然已经放弃向投保方主张权利经放弃向投保方主张权利, ,就不能反悔就不能反悔, ,在以在以后再向投保方主张该项权利。后再向投保方主张该项权利。二、损失补偿原则二、损失补偿原则1.1
19、.损失补偿原则的概念损失补偿原则的概念o所谓损失补偿原则所谓损失补偿原则, ,是指被保方因为保是指被保方因为保险责任所遭受的损失险责任所遭受的损失, ,应如数获得赔偿应如数获得赔偿, ,以使被保方在经济价值上恢复到保险以使被保方在经济价值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事故发生前的状态。 2.2.损失补偿的限度损失补偿的限度o补偿必须是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补偿必须是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补偿失的补偿o以实际损失为限以实际损失为限o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o以保险利益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3.3.保险实务中的损失补偿确定方式保险实务中的损失补偿确定方式o比例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o第一危险赔偿
20、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o限额责任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式三、保险利益原则三、保险利益原则1.1.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o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o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方(被保方)必是指投保方(被保方)必须对标的拥有保险利益须对标的拥有保险利益, ,否则保险合同无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效。 2.2.保险利益的条件保险利益的条件o保险利益有三个成立条件保险利益有三个成立条件: :必须是合法必须是合法的利益的利益; ;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必须是必须是可
21、以确定的利益。只有可以确定的利益。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同时具备这些条件条件, ,才具有保险利益才具有保险利益, ,否则否则, ,就不具有就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3.3.不同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原则的特点不同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原则的特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方在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方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却不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却不要求出险时或合同期满时也具有保险利要求出险时或合同期满时也具有保险利益。益。 财产保险合同不仅要求在投保时具有财产保险合同不仅要求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还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保险利益,还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方对保险标的也具有保险利
22、益。险方对保险标的也具有保险利益。四、近因原则四、近因原则1.1.近因原则的概念近因原则的概念o近因原则是指只有当保险标的损失或近因原则是指只有当保险标的损失或伤亡的近因是保险责任时伤亡的近因是保险责任时, ,保险人才承保险人才承担赔付责任担赔付责任; ;反之反之, ,保险人不予赔付。保险人不予赔付。2.2.近因原则的运用近因原则的运用o单一原因引起的损失伤亡单一原因引起的损失伤亡o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引起的损失伤亡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引起的损失伤亡o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引起的损失伤亡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引起的损失伤亡o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引起的损失伤亡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引起的损失伤亡五、权益转让原则五、权益转让原
23、则1.1.权益转让原则的概念权益转让原则的概念o 权益转让原则有以下两种情况权益转让原则有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其一, ,保险人向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之后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之后, ,该受损标的的相应残余该受损标的的相应残余物资即归保险人所有物资即归保险人所有,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物上代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物上代位位; ;其二其二, ,如果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行为所致如果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行为所致, ,那么那么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 ,在保险金的范围内在保险金的范围内, ,取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的请求权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的请求权, ,这就是通常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权利代位。我们常
24、说的权益转让所说的权利代位。我们常说的权益转让, ,主要是主要是指权利代位。指权利代位。2.2.权益转让的两种形式权益转让的两种形式 o物上代位物上代位o权利代位权利代位3.3.权益转让原则的内容权益转让原则的内容o 权益转让应以被保险人的权益为限权益转让应以被保险人的权益为限o 权益转让以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限权益转让以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限 o 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o 保险人获得权益转让一般是在支付赔款保险人获得权益转让一般是在支付赔款之后之后 4.4.委付委付物上代位的特殊形式物上代位的特殊形式 o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委付是指被保险
25、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定全损状态时, ,申请将标的的所有权转申请将标的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移给保险人, ,要求保险人按实际全损进要求保险人按实际全损进行赔偿的法律行为。委付通常出现在行赔偿的法律行为。委付通常出现在海上保险中。海上保险中。 六、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六、重复保险分摊原则1.1.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概念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概念o保险法规定保险法规定, ,所谓重复保险所谓重复保险, , 是指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
26、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2.2.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o保险金额比例分摊保险金额比例分摊o赔偿责任限额分摊赔偿责任限额分摊o出单顺序责任分摊出单顺序责任分摊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o 为什么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格式合同、为什么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格式合同、附和合同)附和合同)? ? o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o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几种情况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几种情况? ?o 保证和告知的区别是什么保证和告知的区别是什么? ? o 什么是近因什么是近因? ?什么是直接原因什么是直接原因? ?o 试阐述委付和代位求偿的区别试阐述委付和代位求偿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