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株洲滴滴新政策 [2020年湖南株洲种粮大户补贴新政策,种粮补贴惠农标准出台]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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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运作、大户自愿原则,从现有种粮大户中择优选择流转面积大、条件好、经营管理优、发展意愿强的种粮大户进行重点扶持,力争至“十三五”末,在全省打造一批生产规模大、产业化水平高、示范作用强的种粮大户典型,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二、扶持资金从全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5000万元。三、扶持对象每年扶持不超过50户大规模种粮大户,其中重点支持10户左右。四、基本条件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1、签订的耕地流转合同已有2年以上,流转耕地面积不小于1500亩(含1500亩,下同),其中有一处以上流转耕地面积集中连片在500亩以

3、上。2、粮食播种面积传统双季稻区不低于所流转耕地面积的170%(复种指数),中稻区不低于所流转耕地面积的95%;所流转耕地没有抛荒和非粮化。3、已建有粮食仓库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粮食存储能力达到1000吨以上),烘干设施日烘干能力达到50吨以上。4、未来发展规模经营意愿强烈,流转耕地面积每年增加10%以上;新建、扩建、购置仓储、烘干、大中型农机设施设备等年投入在150万元以上。五、扶持内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1、仓储、烘干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备购置;2、集中育秧中心建设(含育秧大棚、浸种催芽设备、自动播种叠盘流水线及其配套设施等);3、大中型耕田、插秧、施药、收割农机具购置等;4、机耕道

4、、排灌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备购置;5、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六、扶持对象确定方法采取自主申报、县市区核实、市州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1、推荐名额分配。按照全省年扶持对象数量的110%(即55户)和上年各市州流转耕地1500亩以上种粮大户占全省的比重,将名额分配到各市州。各市州按照同样的方法,将省里分配的名额分配到所辖县市区,名额较少的市州,可不分配到县市区,由市州统筹择优推荐。2、自主申报。由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进行自主申报,流转耕地分布在不同县市区的,向种粮大户主要办公及仓储、烘干设施所在地县市区进行申报。3、县市区核查公示。申报对象由所在村、乡镇进行初核

5、,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组织核实并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将扶持对象上报至市州农业、财政部门。申报对象必须分别经村、乡、县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才能上报上级部门。4、市州审核推荐。对县市区上报的扶持对象,市州农业、财政部门逐一对其上年度耕地流转合同及流转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仓储烘干设施建设及农机设备购置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将现场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收到省通知20个工作日内,市州农业、财政部门按照省里分配的推荐名额,将审核确定并经市州政府同意后的扶持对象,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农业委、省财政厅,同时报送附件4所要求的推荐资料。5、省级评审确定。省农业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的扶持对象进行评审,最终择优确

6、定不超过50户扶持对象,并在湖南日报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七、有关要求1、严格确定扶持对象。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本方案条件、程序和择优要求,客观公正地确定扶持对象。对于符合条件的流转耕地年限长、经营能力强、对周边农户示范带动效果好的种粮大户,应优先予以支持。要加强对耕地流转合同和实际种粮面积真实性的审核,禁止虚报流转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仓储、烘干设施建设情况等。2、严格把握有关标准。扶持对象流转耕地面积,必须要有规范、真实的书面流转合同,口头的、不规范的合同不能计入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必须达到扶持对象条件要求,低于此标准的不予推荐。3、建立台账和档案。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大规

7、模种粮大户流转耕地面积到户台账,全面掌握当地大规模种粮大户数量、耕地流转规模、粮食种植面积、机械化水平、经营效益、地域分布等基本情况及年际间变化情况。建立大规模种粮大户专门档案,将其耕地流转合同、生产经营及扶持情况等资料存档备查。4、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种粮大户,取消扶持资格;对核实、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的,要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查处。对骗取、冒领扶持资金的,将坚决收回扶持资金,取消相应市州下一年的推荐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农补贴政策调整 优先补贴种粮大户自2004年以来,最大力度的

8、农业补贴制度调整终于落地。5月22日,财政部和农业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启动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两部委将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份,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事实上,我国自加入世贸组织后,在相关规则约束下,现有农业补贴提升空间已趋有限,迅速变化的农业经济形势与不断上涨的农业生产成本,都在倒逼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尽快进行。新形势倒逼改革出台在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三农”问题不断呈现的新形势下,迅速上升的农业生产成本正在加速农业补贴制度的改革进

9、程。自2003年开始,我国建立起了农产品四项补贴和支持价格的政策体系,而在当时的农业生产环境下,这一体系不仅保护了农民利益,并且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在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不断增加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快速上涨,在廉价进口农产品的冲击下,这一体系逐步“失效”,没有发挥应用的作用:对农民种植积极性的调动作用减弱,并且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同时,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下,继续增加现有补贴种类的总量,将使我国对农业的支持空间进一步缩小,不

10、利于充分利用规则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收入水平。新形势下,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降低、“黄箱政策”提升空间受限的农业补贴制度,迫切需要调整完善。两部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指导意见时表示,这笔资金将重点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即“谁多种粮食,就优先补贴谁”。同时,还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即将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扶持粮食生产者事实上,调整补贴政策的背后,有着向“规模经营”要效益的逻辑。“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效益低,其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两

11、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将从2015年起将各地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补贴种粮大户试点的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

12、度规模经营。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利息,可以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适当补助;采取现金直补,要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现象出现。农业补贴制度的调整,并不意味着补贴力度的削弱。在今年“两会”期间,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曾表示,我国将尽可能用好“黄箱”政策和“绿箱”政策,特别是加大对农业资源保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科技的投入。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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