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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20162016 年年 1111 月)月)经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制定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如下: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成绩及社会活动等四项内容。具体评分参照标准如下:一、思想品德(10 分)1、有礼貌、讲文明、诚实守信等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计 0-1分。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计 0-1 分。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计 0-1 分。4、履行学生义务,及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计 0-1分。5
2、、及时签到、履行请假、销假制度,计 0-1 分。6、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环境卫生情况,计 0-1 分。7、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计 0-1 分。8、遵守学习室、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时打扫卫生,保持环境的干净和整洁,爱护学习室桌椅、门窗以及科研设备和实验用品等所有公物,计 0-1 分。9、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态度,计 0-1 分。10、具有良好的科研合作意识,计 0-1 分。此项得分在研究生办公室的认真组织下,由班级成员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民主互评打分,并经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后产生。二、课程成绩(20 分)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学分)/ 学分0.2。三、科研成
3、绩(70 分)1、奖学金申请者正式发表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获批国家专利、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奖励等,均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导师须为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农业机械学报硕士生可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发表 1篇 A 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或获批发明专利 1 项(导师可为第一发明人) ,或在 B 类期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且授权 2 项实用新型专利(导师可为第一发明人)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1 项(前九名)方可参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在 B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或授权
4、 1 项实用新型专利(导师可为第一发明人)方可参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超过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者方可申请参评。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计 200 分,二等奖计 150 分,三等奖计 100 分。 4、参加科研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鉴定成果,计 35 分。5、在 SCI 源刊发表一区论文 1 篇计 50 分、二区论文 1 篇计40 分,三、四区 SCI 论文及 EI 源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计 30 分;在 A 类期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计 20 分;在 B 类期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计 10 分。6、授权专利且转化应用(学校科研院出具技术成果转让证明)的
5、计 50 分,未转化应用发明专利计 15 分;获批 1 项实用新型专利计 6 分。同一成果同时获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只按最高得分计算,不能重复计算。7、获批 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导师可为第一著作权人)计4 分。拟申请奖学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有关部门提交材料后一月内必须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登记并备案,否则无效。8、研究生获国家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 30 分、25分、20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 20 分、10 分、6 分。 9、多名作者合作发表的论文、获批的专利、获得的科技成果和专业竞赛奖等,均按表 1 根据作者人数和排名计算得分;计分排名为去掉导
6、师(若导师为多名时,仅去掉 1 名导师)后的排名。作者多于 4 人的,从第 5 人起不再计分。表 1 作者排名及得分分配比例表(计分排名为去掉导师后的排名)排名及得分分配比例排名及得分分配比例/%/%参与人数参与人数一二三110028020370181210、同一科研成果及获奖不重复计分。11、参评学生的各项科研成绩进行累加,将累加得分最高者的科研成绩折算成 70 分,并按此比例计算出其他参评者的科研成绩。四、社会活动附加分(3 分) 1、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量饱满计 1 分,工作量较饱满计 0.5-0.8 分,工作量不饱满计 0.1-0.5 分,未做任何工作计 0 分;同时兼任学院(系、部)
7、、研究生会的学生干部,按考核最高分计,不累积计分。2、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考核统一调整至参加一次计 0.1 分,累积不超过 0.3 分;参加志愿者活动、非盈利的公益性活动一次计 0.1 分,累积不超过 0.3 分;参加省级及以上活动,一次计 0.2 分,累积不超过 0.4 分;拟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参加完以上活动后一月内必须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供照片、书面证明等材料,并登记、备案;否则无效。3、以上 1-3 项累计不超过 3 分。4、不能按照学院或学科点要求参加集体活动,一次扣 0.1 分,直至扣完。五、排序及评定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总分进行排序,作为分类评定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当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共同申请同一奖项时,根据学校规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为了体现公平,将博士生科研成绩减去 60分(2 篇 EI 论文折算的分数),硕士生科研成绩总分减去 10 分(1 篇 B 类论文折算的分数)后,根据实际得分评定。六、附则1、本评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同时作废。2、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