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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房屋赠与合同 15篇房屋赠与合同 1赠与人: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受赠人:_ 签订地点:_第一条赠与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与房间数量和价值等一、坐落位置:_二、面积与房间数量:_三、价值:_第二条赠与目的:_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第四条赠与房屋(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第五条赠与房屋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房屋赠与合同 2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第一国际一处房产赠与乙方。房
2、屋赠与合同范本5篇房屋赠与合同范本5篇。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第一国际C座的一处房产并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款及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房产所有权证。第三条:乙方没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乙方已对此条款充分理解、知晓。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第五条:甲方
3、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房产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出售该房,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房时的所有房款。第六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房屋赠与合同 3甲方(赠与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送达地址: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送达地址:甲乙双方系 关系,甲方自愿将其项下宅基地赠与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赠与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一、赠与标的基本情况1、该房屋坐落于 省 市 县 (乡)镇 村 庄(或 路旁)。2、该房屋为 (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的房屋
4、。3、该房屋为 (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4、该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同共有。二、赠与内容甲方自愿将上诉房产(包括房屋内的一切财产)无偿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三、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1、赠与人的权利(1)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房屋。(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履行相应的义务(即赠与所附的义务,以本协议约定为准)。2、赠与人的义务(1)甲方应当保证在协议签订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2)甲方应当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3)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
5、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4)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完成房屋交付,并协助乙方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甲方不得因自己的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效。四、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1、受赠人的权利(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2、受赠人的义务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赠与所附义务。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该房产,并要求将该房产变更到甲方指定的人名下。五、赠与房屋的交付年 月 日,赠与人需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使用,并在
6、个月之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七、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八、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协议效力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7、公证意见:公证机关:经办人:公证时间: 年 月 日房屋赠与合同 4甲方(赠与人):父亲:身份号:乙方(受赠人):儿子:身份号:甲方乙方系父亲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房屋全部产权。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贵州省平坝县夏云镇黄龙村歪头坡六组的一套房屋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产。第二条: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第三条:甲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即时生效。协议签订后甲方有居住权。第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
8、备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建造房屋用地转让协议(复印件有效)甲方父亲(签字):乙方(签字):证明人1(签字):身认证号:证明人2(签字):身认证号:证明人3(签字):身认证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_年_月_日房屋赠与合同 5一、房屋赠与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赠与不动产的名称、数量和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
9、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0、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三、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
11、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赠与人可以自由撤销赠与吗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一、赠与的任意撤销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
12、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13、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二、赠与的法定撤销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14、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必要内容。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
15、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
16、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条件赠与的撤销权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无法行使。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与意愿。同时,也只有在赠与人不能行使其撤销权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因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必须基于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致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法定情形。3.撤销权的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
17、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一处房屋两次赠与,效力应该如何认定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现实生活中可能很少
18、会出现一处房产赠与两人的情况,但是并不代表没有,那么当出现一处房产赠与了两人的情况,赠送效力要如何认定呢?下面的文章中整理了一宗案例,详细分析了一房两赠情况的处理。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被告李A与其妻原有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粮食市*号院内(以下简称*号院内)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期间,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间建南房1间,因拖欠租金,王A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将南房折给李A夫妇。1996年7月15日,有关部门将57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及南房1间的产权登记在李A的名下。1996年7月16日,经通县公证处公证,被告李A与其妻自愿将南房1间赠与原告李B。但李B没有
19、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7年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1997年7月14日,被告李A将57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南房1间赠与被告李宝丰之女李C,经通县公证处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0xx年,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起诉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20xx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与其妻的共有财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1996年,李A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女儿李B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理由是,李A与其妻在夫
20、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合意和公证,自愿将南房赠与李B,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故赠与是有效的。1997年,李A又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给孙女李C,是在妻子病故后,家庭成员析产继承前的赠与。因李A擅自处分其妻的遗产,故赠与系违法的无效赠与。综上,应依法支持李B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1997年,李A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孙女李C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理由是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是在家庭成员未析产继承的情况下实施的赠与行为,李A不仅处分自己应得的份额,同时也处分家庭成员的遗产份额,故此赠与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应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请求。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1、第一份赠与合同
21、虽成立但未生效。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须实际给予赠与物,赠与才生效。在本案中,李A对李B、李C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给付,系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即要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赠予合同不生效。本案中李A对李B的赠与,虽经公证成立,但因未实际交付使用及未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故赠与并未生效,房屋的所有权一直未发生转移。所以,该赠与合同虽
22、成立但未生效,赠与标的物南房1间仍为李A夫妇共有财产。而李A对李C的赠与则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故该赠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2、第二份赠与合同,虽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于全部房产。1997年,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样不能支持。本案争议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李A妻子去世后,全部房屋未进行家庭析产继承,一直处于共有状态。所以,李A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即对李A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分,对其他人应继承部分的赠
23、与是无效的无权处分。20xx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之妻的遗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可见诉争的南房并未确权。李B以财产权属为由起诉,并非以遗产继承为由,故不应支持李B的诉讼请求,对此只能另案解决。综上,赠与合同成立,不必然就生效,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要式转移。本案原告所根据的赠与因不具备实际给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原告本应以其父无权处分其母遗产份额,要求继续分割其母部分遗产即南房1间为诉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审理后认为,57号院内的南房1间虽登记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与其妻婚姻存
24、续期间的共同财产。1996年,李A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李B,李B也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公证,但李B未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故该赠与合同无效。1997年,李A之妻病故后,李A将57号院内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间赠与李D之女李C,但李A之妻病故后,因家庭成员未对57号院内的南房1间析产继承,该南房1间仍处于共有状态,李A自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系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李B要求确认该南房1间属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请求。以上就是房产两次赠送处理的一起具体案例分析,相信会给
25、读者朋友一些帮助,让大家可以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关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不太了解的,有的人也为赠与是单方面的,只要赠与人答应要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那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赠与合同又有怎样的效力呢?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三、
26、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最新房屋赠与协议的范本房屋可以作为赠与协议中的标的物,但必须要在办理的房
27、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才会真正属于受赠人。通常,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一份房屋赠与协议,这是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然的纠纷。接下来,我为大家带来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的范本,仅供学习参考。房屋赠与协议范本甲方(赠与人):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有效证件号码:_乙方(受赠人):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有效证件号码:_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_,建筑面积_平方米;(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28、(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第二条:因甲方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
29、的其他等所有税费。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
30、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甲方留执_份,乙方留执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附件一文本:房屋平面图。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证件身份证号码:_证件身份证号码:_地址:_地址: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看完上文的介绍后您是否对房屋赠与协议的内容有所掌握呢?如果您急需一份房屋赠与
31、协议的话,可以适当参考我整理的范本,在结合自己的实情来写一份房屋赠与协议。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委托的资深律师帮助你写一份房屋赠与协议。最新赠与协议书范本赠与协议也可以叫做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所有的东西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送给另一方的行为。赠与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大家知道赠与协议书该如何写吗?我带来一份赠与协议书范本,供大家学习参考。赠与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
32、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二、赠与物的交付(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房屋赠与合同 6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时间:
33、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第一条房屋概况一、坐落位置:二、面积与房间数量:三、价值:第二条赠与目的: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随义务是:乙方需保障甲方在该房屋的永久居住权,直至甲方去世或甲方自行放弃居住权。第四条赠与房屋(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该房屋有银行抵押。第五条赠与房屋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赠与房屋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完成交付,双方在该房屋内完成钥匙、煤气、电表等交付,并签署交付清单。房屋实际交付后,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二)
34、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本合同所涉赠与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为(可/不可)撤销赠与行为。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应该在签署本协议后,于年月日之前办理合同公证事宜。赠与人(签章):受赠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房屋赠与合同 7赠与人:_受赠人:_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_(姓名)使用。第
35、二条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_的租赁合同,除非_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年_月_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条赠与的撤消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仲裁庭申请仲裁。第七条合同的补充本合同如有未
36、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房屋赠与合同 8甲方(贷款银行):乙方(售房单位):丙方(购房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约定,在丙方与甲方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后,甲方将贷款划入乙方的银行存款账户。同时,丙方须委托乙方代办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办妥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须将房屋所有权证直接送交甲方收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
37、丙方。在收押期间,丙方要求调换、转售、转让住房时,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帮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房屋所有权证送交甲方收押时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房屋赠与合同 9甲方(父母):_住所:身份证号:乙方(子女):_住所:身份证号: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区_街_楼_层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
38、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甲方的要求:将该房产仅赠与乙方(儿子或女儿)一人,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亲属都无权享有该房产任何权力。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
39、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屋赠与合同 10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第一条:赠与目的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
40、使用权;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第三条:赠与的撤消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不平等对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
41、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第四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
42、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房屋赠与合同 11赠与人: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XX区XX街XX道XX小区X栋XXXX室,身份证编码:2202XXXXXXXXXXXXXXXXX受赠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XX区XX街XX道XX小区X栋XXXX室,身份证编码:2202XXXXXXXXXXXXXXXXX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xx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XXXXXX小区XX栋XXX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98。96平方米,总价值为283,488。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