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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实用的合作经营合同4篇实用的合作经营合同1第一条合同性质_有限公司,遵照_法律注册的_公司(简称_),地址为_甲方与有限公司,遵照_法律注册的_公司(简称_),地址为_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人。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
2、第五条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第二条定义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
3、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7、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
4、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5、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第五条提成费1、在
6、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年以后,每年递减_。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年_月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
7、方。第六条技术培训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
8、贴费用。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第七条优先条款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第八条保密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
9、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年。第九条合营期限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年。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两(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和技术。第十条仲裁1、
10、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2、若干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委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5、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双方遇有无
11、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
12、,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书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2份。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甲方:_姓名:_职务:_电传:_电挂:_乙方:_姓名:_职务:_电传:_电挂:_见证人:_姓名:_日期:_职务:_实用的合作经营合同2甲方:乙方: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
13、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 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作经营项目: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范围: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时起至_年_月_日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第四条 合作方式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
14、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_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5、甲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_向乙方支付_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_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_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_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_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
16、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_元/月的工资。 支付合伙债务。乙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
17、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合作期间: 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_元/月的工资。 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作实体餐厅之运营中。 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
18、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第六条 合作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保密条款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
19、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市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甲方:联系电话:_年_月_日乙方:联系电话:_年_月_日实
20、用的合作经营合同3甲方:_乙方:_双方经协商决定共同经营“_酒店”,甲方出资75万元,乙方出资25万元。双方各占酒店资产75%和25%。相关协议如下:一:乙方自20xx年12月23日进入开始,双方共同承担酒店应收和应付账款。二:在共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在酒店消费,应从其个人账款中扣除。因业务需要或双方共同朋友来在酒店消费,从公款中扣除。三:乙方在经营三个月后,无论酒店经营状况盈亏都可随时撤股或增股。四: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互谅互让、互相配合,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及时解决。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开始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另外协商
21、解决。甲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实用的合作经营合同4第一章 总则_有限公司,遵照_法律注册的_公司(简称_),地址:_为甲方与_有限公司,遵照_法律注册的_公司(简称_),地址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
22、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第二章 定义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2.5 “技术协助”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
23、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2.6 “技术信息互换”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
24、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第三章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3.1 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
25、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第四章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地予以拒绝,但须
26、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第五章 提成费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5.2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年,以后,每年递减_%。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年_月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
27、签署。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第六章 技术培训6.1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6.5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
28、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第七章 优先条款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7.3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
29、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第八章 保密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年。第九章 合营期限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年。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项书面的同意
30、,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第十章 仲裁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10.2 若于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事项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
31、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
32、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第十二章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第十三章 其他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份。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甲方:_ 乙方:_姓名:_ 姓名:_职务:_ 职务:_电传:_ 电传:_电挂:_ 电挂: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第24页 共24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