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汇编15篇例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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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汇编15篇抵押担保借款合同1合同编号:借款人:电话:地址:邮编:贷款人:电话:地址:邮编:出质人:电话:地址:邮编:年月日中国农业银行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质物移交时间为年月日。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

2、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一、等额偿还法: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每月还款本息额=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二、递减偿还法:贷款本金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

4、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第十四条质

5、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第十

6、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质权人)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授权代理人)出质人:(盖章)出质人:(签字)签

7、约地点签约时间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金额(大写)利率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

8、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金额(小写)金额(小写)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第三条 质押内容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2、质押担保范

9、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3、质物(权)评估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5、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

10、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9、质物(权)的保险、

11、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油购销企业账户管理规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

12、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还款日期以贷款收回凭证为准。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质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

13、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8其他事项: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或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清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4、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理质押财产或质权,收回贷款本息。5、其他事项:第六条 违约责任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

14、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

15、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1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2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3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4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5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6 、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7 、纳税担保人在

16、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8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9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

17、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2经 银行(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自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种类)贷款(大写)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利率按月息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18、。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按期、按数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 借款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利息。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货款本息,又特写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追偿。第五

19、条 抵押财物由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发间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

20、处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表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 其他_。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

21、效。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份。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抵押担保借款合同3出借人(全称):_借款人(全称):_保证/抵押人(全称):_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借款金额:_(人民币大写)_,借款用途:_,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_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户名:_,开户行:_,账号:_,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借款期限内不变。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

22、支付日为每月_日。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_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第三条担保条款:本借款由_用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本借款由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23、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第七条在借

24、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_、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_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

25、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第十四条声明条款: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签章):_借款人(签字):_保证/抵押人(签章):_签订日期:

26、_年_月_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4合同编号:_借款人:_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抵押人:(1)_(2)_(3)_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最高借款余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27、提款和还款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_。2._。3._。4._。第四条 抵押内容抵押人自愿以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1.

28、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3.抵押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一致。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

29、。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

30、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10.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0款规定行使抵押权。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12.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

3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

32、、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

33、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

34、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 其他事项1._。2._。3._。4._。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 款 人借款人 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 章(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_住 所_帐 号_贷 款 人贷款人 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签 章(或授权代

35、理人)住 所_保 证 人(1) (2) (3)保证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抵押担保借款合同5合同编号:XX民借企字第_号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营业执照号注册号:丙方(担保人):洛阳 法定代表人: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凯旋西路交叉口广建大厦13楼 电话:营业执照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出借人民币_,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

36、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

37、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

38、、 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 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 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5、 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6、 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7、 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保证金。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 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39、,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 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

40、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4、 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XX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XX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瑞银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5、 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XX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XX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6、 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 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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