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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技术下的法律课程教学形式创新摘要: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带来了新的机遇,在信息技术环境下进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有利于促进教学形式的创新。但是目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还存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师生缺乏有效地互动等一系列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在信息技术环境下对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形式进行创新,两者之间的融合促进了法律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教学形式逐步向开放性和多元化方向发展。关键词:信息技术;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形式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
2、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华特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中国教育的目的。学生的法治教育关系着一个民族、国家的发展与将来,每个学生都会从大学校园直接走向社会,学好法律知识有利于在就业中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还是以传统教学形式为主,缺乏实践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高职院校应该不断探索多元化的教学形式,将信息技术与法律教学有效融合起来,促进法律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1。一、目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目前,高职老师还是主要采用“填鸭式的教学形式进行法律教学,学生被动接受老师所教授的知识,致使学生的发散
3、性思维、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及动手能力得不到激发,对老师所讲解的法律条文一知半解,长此以往,便失去对法律课程学习的兴趣,缺乏主动学习的动力。二师生缺乏有效地互动固然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采用多媒体进行授课,随着教学形式的不断创新,法律课堂也采用了案例和实践教学,但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学生很难消化和理解所学知识,很难到达师生间有效地沟通和互动。三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重任,在教学经过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联络,学以致用,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的法律课程教学经过中,仍然存在重视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的现象,导致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2。二、信息
4、技术环境下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形式的创新策略一模拟网上真实的法庭场景模拟真实的法庭场景是法律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多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由于高职院校法律课时有限、学生介入人数多等情况,致使实践教学未能发挥出真正的价值。在信息技术环境下,能够将信息技术与模拟法庭场景有效融合,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网上模拟真实的法院开庭场景,让学生身临其境的感遭到法庭的气氛,通过对详细案例的分析加强法律课程的实践性;让学生自主选择案件进行分析,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其最大程度发挥出逻辑思维、发散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此外,模拟网上真实的法庭场景还能够节省人力和物力,不受时空和地点的限制,
5、任何时间都能够进行,每位学生都可介入其中,感受法庭的威严和正义。模拟网上真实的法庭场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下面详细分析:1.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前准备是指法院和诉讼介入人按公开审讯的原则而依法为开庭审理所作的一切准备活动。因而,老师首先要向学生模拟案情的内容,让学生自主决定能否愿意参加,再根据参加人数和案情进行安排。在庭前准备阶段,能够通过建立微信学习群,向学生介绍案情,让学生去收集证据、资料和查阅档案,并制作法律文书,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2.做好模拟庭审工作能够利用相关的聊天软件模拟真实的法庭场景,学生根据分工和角色的不同进行发言,在整个经过中,要求扮演法官的同学控制好
6、庭审秩序和进度,只要在法官允许的情况下诉讼介入人才可发言,让学生感受法律的威严。模拟庭审主要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公布开庭。在公布开庭前书记员必须查看原告、被告、诉讼人、证人及其它与案件相关的人员能否在线,并宣读相关纪律。最后由审讯长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二是法庭取证。分别由原告及诉讼人、被告及诉讼人陈述事实、理由及反驳,并在线提供证据。三是在线辩论。在完成开庭和法庭调查后,由原告及诉讼人和被告及诉讼人发言、答辩,法官根据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要求他们进行辩论,在此经过中,其他学生可以以发表本人的意见。四是在线宣判结果。这是网上法庭模拟的最后一道程序,法官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供的证据
7、,并结合相应的法律条款做出正确的判决,假如不能当庭宣判的,法官还能够采取择日宣判的方式,并将判决书上传至网上。二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设交互性动态教学网站传统的教学网站多半以教学资料制作为主,很少注重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沟通沟通的平台,而建设交互性动态教学网站,不仅能够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还能够激发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兴趣,让学生自主从网站上获取知识,促进本身技能的提高,养成自主探究的学习习惯,此外,还能够加强师生间的沟通、沟通和合作。在建设交互式动态教学网站时,要注重论坛版块的建设,由于论坛版块能够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互动,这样不仅拓宽了教学的覆盖范围,还提升了
8、教学质量,具有事半功倍的成效。交互性动态教学网站作为辅助教学的工具应该包括下面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网站资源来讨论案例。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讨论和研究,能够让学生熟练把握不同的法律条文,以便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帮助学生构成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二是通过网站资源模拟法庭。老师能够在网站上一些法庭案例库,让学生在课外组成模拟法庭小组。通过对详细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加强学生间的沟通和沟通,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三是通过交互性动态教学网站对最新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和分享。师生能够在网站对国家出台的最新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并发表本人的意见,让学生及时了解与本身专业相关的法律动态。四是通过交互性动态教学网站实现师
9、生间的沟通和互动。老师能够利用网站及时了解学生的难题,并给予解决方案和指导。三将电子设备引入课堂高职院校的学生具有很强的动手能力,思维活跃,对外界的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非常喜欢电子产品,像手机、平板电脑等。因而,老师能够捉住学生这一兴趣喜好点,审时度势,将学生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引入课堂教学中来,使其不单单是娱乐工具。通过无线网络技术的建设,方便老师向学生传输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资料,学生将其下载并存入手机,随时随地都可学习,有利于实现与老师间的互动。这种教学方式不受任何时间、空间及地点的限制,根据法律课程的特征,能够利用移动电子设备开展下面两个方面的教学内容:一是,实现云班课教学。云班课教学就是
10、以电子设备为工具的教学,脱离了黑板和粉笔的技术教学,能够在网络上下载教学软件,然后通过云班课的方式向学生发送教学信息、教学任务、法律案件等内容,让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由老师来答疑解惑。二是,通过录制微视频为学生提供学习资源。微视频是目前学生非常喜欢的一种教学形式,老师针对某个知识点将其录制成视频方便学生学习。就高职法律课程而言,微视频的内容应包括最新法条的解读、典型案例的整理和加工及真实法庭的模拟场景等,让学生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公正3。三、结束语总而言之,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带来了新的机遇,在高职法律课程教学经过中引入信息技术,有利于促进教学形式的创新。为高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创造了良好的教学平台。通过模拟网上真实的法庭场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设交互性动态教学网站、将电子设备引入课堂等措施实现了信息化教学形式,有助于师生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帮助学生构成法律思维和创造性思维,促进法律教学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