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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委工业评估机制施行办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构造,提升产业层次,强化要素资源配置,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建设项目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施行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筑“一核两翼组团式发展大平台,深化推进全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工业建设项目评估机制,包括招商项目预评估机制、项目准入机制、土地配置机制和项目后评估机制,促使各级各部门根据产业规划和产业导向的要求,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培育产业链,构成产业集群效应;促使企业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能源和环境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原
2、则上新增工业用地优先安排新兴产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二、建立项目评估四大机制工业项目评估办公室下面简称项目评估办将对新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建立下面四大机制:一项目预评估机制1实行招商项目预评估制度。对拟用地的招商项目,进行预评估租赁厂房及资产转让的新项目另行制定准入办法,区招商促进局牵头负责预评估工作。项目招商主体根据项目洽商进程,向区招商促进局提出预评估申请见附件1,区招商促进局牵头进行项目会审,提出预审意见。对未通过预评估的招商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准入阶段。2实行招商项目领办制度。对通过预审评估的重大招商项目,列入区级招商引资在谈项目库,区招商促进局负责跟踪和把握项目会谈进程,
3、协调解决困难,加快项目前期进程。3实行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及经区委、区政府认定产业属于区重点鼓励类的,进入绿色通道,在招商项目预评估后,直接上报区政府审批。二项目准入机制1项目初审。由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作出选址意见。并将工业建设项目评估呈报材料报送区项目评估办见附件2。2部门会审。区项目评估办将评估材料送有关部门或专家;各有关部门或专家根据各自职责作出初审意见3个工作日内,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对产业导向、投资者背景、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衡量评分;区经贸局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评估;区科技局
4、对项目能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进行评分;区环保局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对建设参数进行评估;区安监局对安全评价结论进行审核把关;区质监分局对涉及国家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3审核报批。各成员单位将初审意见提交区项目评估办,由区项目评估办综合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评定综合得分,提出审核意见;对拟准入的,报区政府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通报给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各相关成员单位。4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和履约合同。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在获得项目准入通知书后,由招商主体与投资业主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和履约合同文本另行印发。主要的内容包括:投资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5、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项目建设期限与建设进度、达产后税收、节能降耗情况等。三项目土地配置机制1建立项目动态信息库。区项目评估办对已通过准入评估的项目建立项目信息库,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区国土部门。2编制土地供给计划。区国土部门根据当年度农转用计划和项目信息库,编制土地供给计划,报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批。3办理招拍挂手续。区国土部门根据审批情况及项目履约合同书,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四项目后评估机制对全区新建、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进行完工复核验收和达产评估。1完工复核验收。项目建设期满后,根据项目准入报告书、项目供地协议、履约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评估项目的投资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
6、、能耗及环境评价等。以项目落户地为施行单位,项目业主应于项目完工后向项目落户地政府提交“市区工业项目后评估申请表见附件3,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对建设项目进行初审,作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区项目评估办复核。区项目评估办召集各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并出具工业建设项目完工复核意见书。对评估达标的,区国土部门给予办理变更登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办理房产登记;评估未通过的,区项目评估办出具整改处理意见,限期完成履约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直至限期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评估。复核验收未通过的,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重次登记和房产登记。2达产评估。企业在正常投产1年以后,向项目落户地政府提交“
7、市区工业项目达产评估申报表见附件4,由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对照履约承诺书内容进行评估,到达承诺标准的,兑现产业扶持奖励政策;达不到承诺标准的,不予兑现。三、组织机构建立区工业建设项目评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评估的协调、审核等工作见附件5。区工业建设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贸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详细负责招商项目预评估、项目准入、项目履约、项目后评估的管理和审核,组织日常工作。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也要建立相应项目评估小组,负责日常评估工作。四、附则本办法由区经贸局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