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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形势得到了较好的发展,环保工作获得了很多本质成效。在非规模化养殖仍然是目前我国主要的养殖方式的情况下,非规模化养殖仍然存在地点分散、布局规划不合理、粪污综合利用方式欠缺的问题,导致大量的养殖粪水污染周边环境。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监管职责仍然划分不清,严重威胁当地环境质量安全。针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关键词:畜禽养殖;环保投诉;环境污染;环境监管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华特点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形势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环保法、环评法等相关环
2、保法律法规得到了修订,以适应新时期的环保要求1。各级地方政府相继成立了环委会,提出了“大环保的概念,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环保职责。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跨区域的专项污染防治行动的推进,环保督察的开展等,无不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进入飞速发展期。空气优良率的提高、流域水体环境改善,讲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获得了本质性的成效2。但是在非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方面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监管职责仍然划分不清,严重威胁当地环境质量安全。本文就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2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形势紧迫我国作为生猪养殖大国,也是猪肉消费大国。
3、2016年我国猪肉生产量到达5299万t,消费量到达5498万t,占世界总量50以上,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所占比重仍不超过50,非规模化养殖仍然是目前我国主要的养殖方式3。而相对规模化养殖,非规模化养殖地点分散,布局规划不合理,栏舍条件参差不齐,多为个人养殖,养殖方式粗放,粪污综合利用方式欠缺,导致大量的含高浓度的COD、氮、磷化合物、病原微生物的养殖粪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灌溉作物过肥和渔业减产,污染地下水,影响居民饮水安全4-6。随着污染形势的加剧,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针对非规模化养殖污染而引发的群众矛盾增加,有关非规模化养殖粪污污染的投诉逐年增加。以湘潭市为
4、例,非规模化养殖污染信访投诉件受理情况见表1。由表1可见,20162018年该市的环境信访投诉受理件数呈现激增的态势,在2017年环保督察的高压态势下,2018年投诉件有所下降,但畜禽养殖类投诉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18年畜禽养殖投诉占总投诉比重接近8,且其中843为非规模化养殖投诉。改善非规模化养殖粪污直排的现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已是迫在眉睫。3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及监管存在的问题面对目前我国非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日益严峻的形势,环保、农业及乡镇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众多问题,主要包括下面2个方面。31非规模化养殖政府引导不够,缺乏标准化建设规范我国是传统的畜禽养殖大国,养殖历史
5、悠久,广大的农村仍有大量的居民以养殖为主要的经济来源,非规模化养殖多为个人养殖,养殖数量宏大。而又缺乏有效的政府引导,大多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未完善养殖档案,养殖户及养殖规模底数不清,养殖场所未进行合理规划,养殖栏舍、养殖方式及粪污综合利用措施等缺乏标准,导致养殖地点分散,布局规划不合理,栏舍条件参差不齐,养殖方式粗放,粪污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引发群众矛盾。32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监管职责划分不清非规模化养殖粪污,本身是一种很好的有机肥,能够加以资源利用,但若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却成了一种环境污染物。而目前非规模化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均不完善,技术标准规范欠缺,导致监管职权
6、划分不清7-8。近年来,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大多都进行了修订,但其中涉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均未对非规模化养殖的污染防治进行规定,而地方法律法规也未进行明确,如(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也未涉及非规模化养殖9-10。环保部门无职权对非规模化养殖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的办理、环保设施“
7、三同时执行、粪污直排等情况进行监管。而(畜牧法)、(防疫法)等农牧法律法规也存在一样的情况,未对非规模化养殖的粪污综合利用进行规定。固然新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提出“农业部门对非规模化养殖的科学养殖、科学处置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指导的要求,但也没有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缺乏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惩罚的手段。同时,畜牧部门也未制定相关的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非规模化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缺乏相关的建设标准,不能有效指导农业部门对非规模化养殖的日常监管。甚至导致近年来非规模化养殖呈现出一种新的租赁式异地集中养殖的方式,以逃避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加剧当地环境矛盾。4关于加强非
8、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的建议4.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针对养殖条件和粪污去向,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别明确粪污污染防治和粪污综合利用的规定结合目前我国前期非规模化养殖污染监管实际,参照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关实践11-12,完善现有的环保、农牧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相关的准入制度、布局规划要求,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标准,粪污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和污水排放标准。并根据当地的种植业、水产养殖等粪污综合利用消纳产业情况和当地环境容量,分类对非规模化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进行规定。当地种植业、水产养殖等产业较发达,周边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应当规定养殖户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
9、,不得外排;相反,则应规定在粪污经过环保处理,到达排放标准后排放,并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完善处罚法条。畜牧、环保及乡镇等部门依法分别加强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管。4.2加强乡镇政府职责,从源头上监管应进一步加强当地乡镇政府的职责,规范布局,从源头上对非规模化养殖进行把关,落实当地居民非规模化养殖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建立养殖档案。对确有养殖需求的居民,在辖地范围内统一进行布局规划,并对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统一进行调度。探索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建立“企业农户或养殖合作社的形式,推广标准化建设,确保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到达相关排放标准。对养殖租赁户进行集中布局,兴建养殖小
10、区,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粪污达标排放。城郊靠近消费市场,交通便利,往往是外来养殖租赁户集中地区,当地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4.3加大财政投入,弥补资金缺口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施行专项奖补,支持非规模化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对集中养殖小区环保设施及乡镇污水管网的建设应当配套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创新粪污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融投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4.4利用当代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监管的新形式借助信息化网络平台,通
11、过网络对粪污等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利用进行快速调度,并纳入到农业部门非规模化养殖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粪污综合利用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分享直联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同时,对污水排放量较大的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便于环保部门对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管。4.5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查制度以非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相关的责任追查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职责,并对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