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精品文档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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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摘要】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形式,而随着职业市场对法律职业者的要求日益多样化,既有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出现脱离实际需求等问题。协同育人是一种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理念,通过引用该理念对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体系进行反思与重构,有利于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进一步发挥实践教学在培养我国法治人才中的积极作用。【关键词】协同育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重构法学教育是一门实践教育,这就要求法科生应具备较高的法律实践能力,而直接锻炼与培养法科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形式便是开展实践教学1。我国各法学施教院校对法学学科应用型特点都有较高共鸣,也都广泛采取实践教学以更好的开展

2、法学教育,但在详细开展经过中由于经历性、盲目性、随意性等问题导致实践教学效果并不理想2。“协同育人是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理念,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3。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基于法学教育本身规律,本文借用协同育人的理论,讨论协同育人视角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缺乏与重构。一、协同育人理念概述协同育人理念并非是教育领域自生发展的一种理论,而是自然科学中的概念迁移应用至教育学中的理论,其内涵已区别于自然科学中的系统论。“协同由20世纪70年代初联邦德国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提出,“协同概念是指系统中各子系统的互相协调、合作或同步的联合作用及集体行为,结果是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3、4。黄进以为“协同育人的理念在于整合全社会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优质司法资源,以整体合力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5。詹小颖以为协同育人形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协同主体,为实现特定的人才培养目的,突破人才培养的资源局限性瓶颈,通过互相配合与协作,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各方独特优势,共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效益6。蒙柳以为协同育人就是通过系统内各要素的共同努力,多主体、多因素共同协助、相互补充及配合协作,共同育人7。通过以上观点比照,可知协同育人理念虽无一致共鸣,但基本内涵却都大同小异,都强调在多类主体的共同介入下,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介入主体共同发挥各自优势,协作配合以实现目的

4、的内容。仅从概念的内容上出发,朴素简单的协同育人理念在育人经过中早已施用,协同育人在西方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在我国也有近三十年的校企合作式的协同育人形式的经历8。而将协同育人理念明确提出并概念化,并广泛深化施用仍仅是近几十年的事情。法学学科具备其本身特点,法学教育也拥有其本身规律,通过协同育人理念的引用并搭建该理念指导下的协同育人机制,是提升法学教育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而详细怎样将协同育人理念转化为机制固定下来,所采取的详细开展形式则仍不离开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法学实践教学一直是我国重要的传统法学教育的短板,相比于西方实践教学体系的成熟,在我国广泛施用实践教学也才有几十年的历史

5、,我国实践教学体系发展完善空间仍然宏大。此外,实践教学也更为契合法学应用性的特点,实践教学本身的重要性也早成为共鸣并不断凸显,怎样在协同育人理念指引下完善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便日益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二、协同育人视角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之缺乏为更好的完善与发展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必须有的放矢,以问题意识、系统意识来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对策。反思当前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的缺乏,对于构建协同育人理念指导下的实践教学体系具备重要意义。一部分院校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实践教学实效性不强协同育人理念下的实践教学体系强调的是多方主体介入,其中便包括市场企业,市场主体介入育人经过,能够为人才的成长提

6、出更为直接的指导,尤其是法律职业人才应用性极强,市场导向对法治人才所需的技能素质可做出有效指引。我国传统“重理论、轻实践式的法学教育在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仍有所表现,教学课程设置中仍将理论教学设为重头戏,实践教学课程往往被安排的课程量少且时间也多为寒暑假,学生接受实践教学时间难以保障。此外,部分实践教学授课教师仍存在“理论擅于,实践短版的问题,固然“双师型老师建设不断加大,部分院校也有意培养老师加强实践教学授课能力,引进具备高层次实践经历的专家来进行授课,但因缺乏长效合作机制,也无固定平台组织,仅通过学校单方面提供实践教学师资难以长期知足实际需要。再者,教学设备陈旧,证据学新兴发展的证据电子

7、化,信息化难以知足,已建立的法学实验室等场所中的硬件基础设施落后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实技术的发展,实践教学内容依靠的硬件设施得不到保障。如上种种貌合神离似的实践教学安排使得实践教学出现一定程度形式化,老师走过场,学生被动学习,整个实践教学实效得不到有效落实。二实践教学资源利用率不高,资源供应侧存在改革空间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性为各法学院校所重视,但很多学校却因资金缺乏,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主客观方面因素难以得到开展,资源的有限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实践教学的落实。但学校本身在资源面前不能等靠要,而应自主积极提升有限实践教学资源利用率,同时开源节流,探索符合各校实践教学的形式,打破“千校一面、千人一面

8、的局面9。现行很多学校实践教学体系系统性不强,科学性有待改善,如前文所述容易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使得实践教学资源利用率不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能仅是学校一方主体组织培育就能实现的,社会各方主体都需要投入介入。协同育人理念应该为社会各方主体所重视,政府应在其中扮演更积极有为的角色,相应政策机制保障应得到确立保障,继而贯彻落实协同育人理念。所幸的是,自2014年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便面向企业征集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经费支持,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由国家层面组织“校企协同项目,有效的为法学实践体系的完善提供了资源供应,并预示了政府在资源供应侧的重要作用。三教学质量评

9、估体系不健全,难以保障人才培养质量长期以来,法学院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要以考试成绩来定夺,应用在实践教学的评估上往往便存在一定的偏颇,未能较好的反响学生的能力素质。从评价的主体来看,高校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即使学生到一些法院、律所等实习,但这些实习单位仍多处于旁观者角色,未能充分介入评价经过中10。而协同育人理念中,协同单位则扮演凸显的评价者角色,甚至第三方评价机构可以介入其中,评价主体的丰富多元为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科学性、真实性提供基础。此外,区别于传统高校仅以一份实践证实便可通过实践教学考核,协同主体则可共同改革考评制度,复原学生在介入实践教学经过中的学习原貌,并作出评价,规范学生实践

10、能力素质的培养。三、协同育人理念指导下法学实践体系重构途径机制改革是协同育人理念固定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的根本举措,鉴于“协同育人主体的多元,各方利益的博弈选择与协作配合都需要照顾平衡,故机制的设计便需要回归到协同育人后,怎样最大程度的在实现资源扩大后进一步优化利用的问题上来。详细来讲,除了将协同育人理念落实在详细实践教学内容中,亦需建立一系列运行协同育人形式配套机制,包括鼓励约束机制、沟通协调机制、评价机制。一实践教学内容的改良对于法学专业课程,应进一步优化实践与理论教学课程安排,合理划分二者课程比重,避免实践课程边缘化,让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共同在日常授课时间范围内展开,保障学生介入实践教学

11、积极性。摒弃以往简单的实践教学考核方式,加大协同单位评选权重,提升实践教学成绩比重,提升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对于师资队伍建设,应基于各校实际情况,在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聘的方式中进行平衡,坚持加大双师型法学老师队伍建设,培育“双修老师,为法治人才培养建立重要的师资保障。再者,进一步优化当前模拟法庭、法学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内容。在模拟法庭教学方式中,应中选择典型性案例进行教学,指导老师进行充分指导以让学生带入真实情景中。在法学实验室教学方式中,应注意以项目设计为中心,遵循学生实践认识的一般规律,将项目细致化科学化层次化,最终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最后,应注意搭建实践教学专业平台,有效衔接协

12、同育人单位资源接洽,并充当沟通协调,实际教学等多种任务。通过实践教学平台,加大与法务相关部门联络,为实现协同优势高校转化提供基础。除了就详细的实践教学内容进行改革之外,更重要的是搭建一些列围绕协同育人理念的配套机制。二鼓励约束机制有效的鼓励约束机制利于推动协作主体持续稳定的为实现培养高质量法治人才的目的而合作努力,详细来讲鼓励又分为内部与外部动力机制。对于内部机制来讲,协同主体互相合作基于各自强烈的目的需求,对于不同主体有如下几点。对于政府来讲,培养更为社会所需要的法治人才利于推动社会发展,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对于企业行业来讲,培养更为市场所需要的法治人才利于市场行业的发展,减少人才与企业磨合

13、,降低人才培训成本,对于学校来讲,利于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实现教学质量提升。协同教育主体具备互相协作的目的动力,有效引导并构成合力能够实现效果的放大性,通过培育多方命运共同体的观念意识,强化各方的协同意愿,并在合作之初就基本的奉献、风险与利益问题做出合理划分,继而构成强有力的内部鼓励机制。对于外部约束机制来讲,则需要建立适当的正向鼓励与惩罚机制。各方主体特征不同,主体所携有的资源表现形式也有差异,在协作整体权责分清之后便需严格落实,对于落实不好或者不到位的应产生一定的契约责任并将结果予以曝光11,对于落实到位的,能够予以一定的奖励,当然政府因其服务性,应在正向鼓励中起到更多的作用。完善的鼓励约束机

14、制能将内部动力有效固定并产生积累效应,对于协同育人中其他机制的建设亦有帮助,对于协同育人的长期落实好处宏大。三沟通协调机制协同育人各主体呈现不同的组织形态,高校、企业、政府的运行规则与动机需求、资源类别和关注信息点相异,各方在育人侧重点与价值观点也都有较大差异。而人才培养所需要的是长期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长期的培养经过中,由于前述不同信息沟通中的不对称而产生一系列的冲突矛盾,这些都需要一定有效的沟通渠道与矛盾调解机制。在详细机构设计上,则能够通过共建协作互助平台、签订战略联盟等形式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桥梁,在详细制度设计中,则能够通过一定的分权制衡设计理念来监督平衡各方的职权落实,同时,根

15、据沟通桥梁运行机制与管理内容的差异进而构成定期沟通机制,建立对应的议事机制保障信息的高效流通。协作主体也积极反应形势政策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沟通协调机制,不断优化合作机制以提升合作效果。矛盾解决的救济途径需要明确,而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也尤其关键,高校、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协同主体需要进一步明确各方协同经过的权责分工,规范确定合作制度以防止出现较大的制度纰漏。四绩效评价机制传统的实践教学体系重要缺乏之处便是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绩效机制,而这在协同育人形式中则可得到较好的改善。绩效评价机制是对协同育人经过中绩效好坏进行评估的机制,经过评估,对协同形式的发展进行科学引导、反应修正、总结提升。较

16、之以往的高效为主的单一主体引导下的评价机制,协作育人中多主体共同发挥监督评价作用,一是能够对详细实践教学内容进行评价,二是能够对协作经过机制进行监督,多主体基于各自动机与共同目的能主动进行监督,共促人才培育质量的提升。在详细的绩效评价体系设计中,则需要明确评价主体的作用,应包括协同主体的自评与他评,行业单位评价、政府机构评价等。其次,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亦需讲究,评价指标的设定注意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共用,评价指标分层、动态。比方,一级指标能够引入实践教学课程建设、运行机制与效率、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协作形式、人才培养效果等考核指标,突出评价框架体系的客观性、操作性、科学性。再者,合理赋值不同考

17、评项目,施用科学的评价模型与方法。最后,便是对评价结果的利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实践教学内容与协作育人机制进行客观评价,分析其中问题,实现信息反应解决问题的总结升华。参考文献1王利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考虑J.中国高等教育.2013,12.2梅龙生.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版,2016,06.3房三虎.协同育人视域下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实践.实验室研究J.2016,04.4蔡志奇.应用型本科协同育人形式多样化刍议J.教学研究.2014,07.5黄进.开展法学专业改革,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中国政法大学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做法J.2014,01.6詹小颖.新常态下应用型本科高校协同育人形式刍议J.高教论坛.2018,02.7蒙柳.协同育人视角下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06.8刘平,张炼.产学研合作教育概论M.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9同前7.10秦玉文.基于协同育人理念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及实践教学J.法制博览.20181.11陈桂香.高校、政府、企业联动耦合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机制构成分析基于三螺旋理论视角J.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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