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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补偿效率问题研究1生态补偿的效率与评估1.1生态补偿效率辨析(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将效率定义为“不浪费,或者将现有资源用得最好。在经济研究中更通俗的讲法是指资源配置不存在帕累托改良的状态:经济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在不使别人境况变坏的同时,通过资源配置而使本人的境况变得更好。根据这一经济学概念,一项生态补偿计划要被认定为有效率的,它必须是对于项目所有投入而言,带来最大的社会总福利。这些福利不仅仅指与计划目的生态环境服务相关的直接福利,还包括与此相关的其它所有间接福利7。因而,补偿计划本身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计算准确度与所有其他参照投入资源配置所能带来最大福利的计算准确度,是决定生态补偿计
2、划效率衡量准确与否的两个要件。由于虚拟参照投入配置社会福利的不可计算性,生态补偿纯粹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或帕累托效率也无法计算。因而,实践上所谓的生态补偿效率是一个非常宽松的概念,其通常指的是计划本身施行效率的相对提升程度。正如Kroeger所指出的,一些研究者以为可通过优化机制设计等方式使生态补偿计划在服务产出上到达“最优或“最有效率,实际上这些“最优或“最有效率充其量只是符合“成本收益原则7。实践上,衡量一项生态补偿计划的效率或效益属性,一是评估生态补偿计划的存在价值,也就是生态补偿计划施行所带来的全部经济社会影响,如Yang等运用回归分析方法估计了中国四川武隆大熊猫自然保护区施行的自然森林
3、保护计划NFCP的经济社会作用8;侯成成等运用多准则模型评估系统评估了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生态补偿对补给区内经济、社会和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9。二是评估生态补偿计划预期目的的实现程度,如Clements等评估了柬埔寨北部平原地区鸟巢保护计划的施行效果10;Sierra和Russman、Alix-Garcia等分别评估了哥斯达黎加OSA半岛与墨西哥森林保护补偿计划的施行效果1,11。从概念上看,假如将成本纳入考察范围,上述这些研究显然更接近于针对生态补偿计划的“成本收益分析。1.2生态补偿效率评估对于生态补偿计划的效率评估,最关键也最困难的是对生态环境服务的价值进行度量。根据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
4、MillenniumEcosystemAssessment,MEA的分类,生态环境服务大体上可分为文化、调节、供应和支持等四类,其中文化服务包括向人类提供娱乐休闲、美学欣赏和心情舒畅等方面的享受,调节服务包括影响气候、防治洪水、控制疾病、垃圾分解和维持空气和用水质量等,供应服务包括为人类提供食物、饮用水、木材以及纤维等资源,支持服务包括提供土壤构成、光合作用与营养循环等与生物经过相关的基础生态功能12。该定义固然全面,但由于涉及的生态服务诸多,生态系统内部复杂多变且互相关联,要想对定义所涉及服务的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却很难,实践上的相关例子也屈指可数,作为例外的最有代表性的一个例子是“千年生态系统
5、评估在全球范围内对生态系统及其对人类福利影响的多尺度评价。而大多数针对生态服务价值的研究则局限于局部地区和流域、局限于单个生态系统的单项或少数几项服务13。即使如此,由于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不能用单一指标表示,而且有些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无法货币化,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大小与分配及制度设置密切相关、以及包括货币评价在内的价值评价经过本身也受制度文化影响等众多主客观原因,包括前面提到的所有的已有生态服务价值研究均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14。Schagner等指出,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即对人类福利的奉献与其他产品和服务一样,由供应和需求双方决定,而生态服务的供应决定于被人类活动有意或无意影响的生态经过与特
6、征,需求则主要决定于生态服务受益人类的特征,所以供应方和需求方的空间异质性决定了生态服务价值的空间异质性15。Kallis等则将生态服务价值的货币评价定义为能够体现生态服务的货币交换价值的经过和工具,并且以为,生态服务的价值大小与制度文化及分配相关14。上述观点也体如今早先的一些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建议中,包括社会多重准则分析16、协约定价17和决策讨论18等。Yang等在评估中国的自然森林保护计划NFCP与Clements等在评估柬埔寨北部平原地区鸟巢保护计划的表现时,都将计划的生态环境保护效应与对家庭福利影响等经济社会效应纳入了评估范围。近年来,由于卫星遥感等技术的进步,地图化生态服务货币价值
7、评估逐步成为研究的热门,并且催生了一些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的生态服务价值地图化评估工具,其中有较大影响的包括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与平衡集成工具InVEST,生态系统服务人工智能ARIES、生态服务社会评价SoIVES以及生物圈全球统一元模型GUMBO等19。实践上,Swetnam等运用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与平衡集成工具地图化并评估了坦桑尼亚了碳储生态服务的生产与价值20;Fu等使用同样的方法评估了生态系统水力服务的价值21。Guerry等则运用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与平衡集成工具评估了加拿大以不同组合方式使用海洋生态服务获得收益的数量、质量和价值22;新技术的应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使生态服务的价值评估愈加系统
8、、全面和准确。迄今大多数关于生态补偿计划“成本收益问题的研究文献,都使用了“额外增益由于施行生态补偿计划而得到的额外的生态服务数量概念。通常都是采用同一地区生态补偿计划施行前后,或者生态补偿计划施行地区与其他地区相比在若干生态环境指标值的变化量来度量生态补偿的效益,“额外增益数量越大,讲明补偿计划的效越高;“额外增益数值越小,讲明补偿计划的效率越低。如Sierra和Russman与Alix-Garcia等分别使用森林覆盖率和砍伐率的变化分析哥斯达黎加OSA半岛与墨西哥森林保护补偿计划的效率;韩鹏等使用农户耕地利用率和农牧户畜养家畜数量变化的大小比拟我国内蒙古农牧交织带针对土地和针对产业构造调整
9、两种生态补偿形式的效果。相对于生态服务价值评估,运用这种方法评估生态补偿计划的“成本收益由于忽略了生态服务的制度与文化属性,忽略了个人的主观评价,反而使评估更直观也更容易操作。沿着这些思路,随着技术的进步与信息获取的便利,同时也为了响应决策的需要,相对于传统的仅仅针对特定区域少数指标的评估方法,研究者从两个方面拓展了生态补偿项目的“成本收益评估问题:一是增加了评估指标;二是扩大了评估空间、适当将生态补偿覆盖地区外的区域纳入评估空间范围。事实上,一些生态补偿计划十分是政府融资的生态补偿计划通常都将减贫纳入计划目的,而大多数生态补偿计划由于覆盖地区主要是边远山区,为了保证计划的成功又必须将减贫纳入
10、目的范畴,因此生态补偿计划往往是多目的的,故评估其“成本收益时有必要同时度量与各个目的相对应的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指标的“额外增益数量。如Clements等在评估柬埔寨北部平原地区鸟巢保护计划时,在分析鸟类的筑巢成功率的变化的同时,分析了家庭对保护计划的态度的改变;Yang等在评估中国自然森林保护计划NFCP的表现时,除了分析森林覆盖面积变化之外,也考察了保护区内家庭能源使用构造与收入的变化。扩大评估的空间范围则主要源于两个原因:首先,生态服务的价值是空间异质的,同一服务在不同地区的价值大小不同,通常也是空间非互换的,服务价值不能简单加总;其次,生态补偿计划往往会产生Wunscher和Engel
11、所讲的“漏出,即生态补偿计划获得的额外增益是以计划以外地区有违计划目的的行为作为代价而获得的,假如不将发生“漏出的地区纳入评估范围,将极有可能“高估生态补偿计划施行效率。总的来讲,固然评估生态补偿效率的方法和手段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前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计划的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效应的讨论在本质上仍然是分散、零碎、短期和时机主义的8,对评价指标的选择具有明显的偏向性,缺乏长期的、系统全面的考量。2提高生态补偿效率的若干问题已有关于提高生态补偿效率问题的研究,其理论基础主要是新古典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效率理论以及Leibenstein提出的X非效率理论,大多以怎样提高生态服务生产经过的竞争水平
12、、降低服务生产的交易成本与提高生态补偿计划介入者的积极性为研究重点。详细观点主要包括明晰生态服务的定义、加强合约监管与挑选有效率的服务提供者。2.1生态服务定义问题定义目的生态服务是讨论生态补偿效率问题的前提。Kroeger以为,采用恰当的生态服务定义与相应的生态服务指标是生态补偿计划机制设计的两个关键,由于生态服务定义决定着生态服务指标的选取能否适宜,决定着生态补偿计划在生物物理和货币概念上绝对与相对表现的展示程度;假如定义没有将生态功能或经过与生态服务、与服务相关的收益以及收益的价值前后一致区分清楚,对于计划的评估或解释就不具有可操作性,即便能够评估或解释,也会导致重复计算,以及忽视生态服
13、务要有受益者的事实7。Boyd和Banzhaf则强调从经济学角度解释和定义生态服务,并且以为在定义经过中要始终坚持两个基本点:一是生态服务应当严格区分于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非生态系统奉献,一旦生态服务结合了比方劳动与资本等其他投入,就不应再视为生态系统的服务,如娱乐收益与商业利得;二是以为经济解释关注的是最终生态成品,而不是构成自然环境的比重更大的中间经过与要素27。为了便于实际使用,Boyd和Banzhaf进一步针对人类的特殊收益定义了详细的生态服务,如净化空气和水、缓解干旱和洪水、生成和保护土壤并恢复土壤肥力、消毒和分解废弃物、利于作物授粉和自然植被生长、种子传播、养分移动和循环、潜在的大部分
14、农业灾祸控制等27。根据以上分析能够发现,Kroeger以及Boyd和Banzhaf对生态服务的定义范围显然要比“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对生态服务的定义范围小得多,但也正如Kroeger所指出的,相比之下,类似Boyd和Banzhaf对于生态服务的定义最有利于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与评估7。实际上这样的生态服务定义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当然,使用类似“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关于生态服务定义的研究文献也不少,十分是在一些多目的比方减贫的生态补偿计划中,计划施行既要考虑生态环境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甚至还要在多目的中作出平衡。这固然部分失去了补偿计划效率评估上的便利与准确,但也大大丰富了计划施行的政策意义。与生态服务定
15、义密切相关的是生态服务指标选择,其作为边界目的在科学与决策连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关系着其他生态补偿机制例如监管的设计与针对补偿效率的评估。已有文献对于生态服务指标的讨论很多,不同的研究也有不同的选择标准。Niemeijer和deGroot以为,由于缺乏得到广泛认同的标准,生态服务度量指标的选择往往具有随意性,进而使得对于同一生态服务存在不同的认识。Heink和Kowarik也指出,已有相关研究中的生态服务指标非常模棱两可,在不同的框架下有不同的含义,为此他们以为,生态补偿计划里的指数是用来描绘或评估生态环境状况、变化或用来构建生态环境目的的生态环境相关现象的组成部分或一个度量,因而,生态指标的
16、选取既要明晰又要具有广泛性29。Niemeijer和deGroot提出了一个生态环境指标选择的概念框架,通过采用考察指标内部关系的因果网络来将指标集而不是单个指标放在选择经过的中心,进而便于识别与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和特定地点最相关的指标,使得指标集更透明、更能有效地反映生态环境状况28。Kroeger则根据Boyd和Banzhaf关于最终及特殊生态服务的分类,非穷尽地列举了一系列来源于流域保护的最终生态服务与特定服务提供利益的指标,以及作为最终服务产品和通常为补偿干涉直接改变的自然景观组成部分的中间服务指标集7。相对于怎样定义生态服务,已有研究成果隐含的更重要的启示是,任何生态补偿计划都应有详
17、细的目的,这些目的应当体如今与之密切相关的生态服务之中,并合理地量化于生态服务指标。只要这样,我们才有可能讨论补偿的效率问题。2.2监管机制设计Pattanayak等指出,监管机制是生态补偿机制设计的核心,其必须在设计阶段表述明晰6。Kroeger以为,生态补偿计划监管机制设计的目的在于回答三个问题:一是补偿干涉措施能否产生了作用?二是补偿干涉措施能否导致生态服务产出发生了改变?三是补偿干涉对生态服务产出的影响能否足以产生收益?其中,针对问题一的直接监管能够获得补偿干涉能否影响生态系统功能的相关信息,固然这些信息与补偿计划服务产出表现的监管本身并不相关,但它们对于量化目的生态服务函数则是必需的
18、。同样,要准确评估生态补偿计划的效率,也必须通过监管回答第二和第三个问题7。在不同的生态补偿计划中,由于目的生态服务定义不同,补偿支付条件不同,监管机制的设计也存在很大差异。已有生态补偿计划的支付条件大体上可分为基于产出表现的支付和基于投入的支付。总的来讲,这两种支付条件各有优劣,基于表现支付的优点是对生态服务提供建立了直接鼓励,能够充分开掘计划介入者在生态服务提供方面的知识和经历30,为服务提供者创新服务供应留下了足够空间;缺点是基于表现支付意味着计划介入者需要承当更大的风险,由于生态服务提供还要经受介入者所无法控制的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假如介入者偏好于风险躲避,其将会要求更高的支付水平,进
19、而抬升补偿计划的服务支付成本31。相反,假如存在明晰的、能够为服务买方或监管者所认识和观察的,而且是目的生态服务生产所必需的行为,基于投入的支付条件可以以提高补偿计划的“成本收益率31。从实践上看,固然存在基于产出表现的支付条件能够保证补偿计划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证据32,但已有的大多数生态补偿计划仍然以服务提供者的投入作为支付条件31。显然,由于关于投入的信息通常不对称服务提供者比补偿支付者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相对于前者,基于投入的支付条件大大增加了对监管的需求。Derissen和Quaas基于委托模型的理论分析表明,假如服务生产的环境影响确定或服务合约双方都是风险中性的,基于表现的支付条件
20、是最优的;假如补偿支付方拥有服务生产的完全信息,即信息对称,基于投入的支付条件是最优的;假如同时存在环境不确定与信息不对称,采取两种支付条件的结合按一定权重比例将能改善生态补偿的产出表现,他们关于德国兰道蝴蝶保护计划的数值模拟支持了其结论31。根据Derissen和Quaas的思路,通常监管机制的设计既要将服务产出指标纳入监控范围,又要将服务生产投入指标纳入监控范围,监管机制设计的难度也因而大大提高。在详细实践上,Kroeger提供了一个关于水源保护补偿计划的针对最终服务提供的监控指标体系7,在这一监控体系中,既监控反映水质变化的指标,也监控水源地居民有可能影响水质的生产活动指标。除了监管指标
21、的选取,生态补偿计划监管机制设计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监管权的分配。相比于由服务买方直接行使监管权利,Yang等的经历研究表明,将合约监管权利下放至本地组织,如社区和家庭,并为此向这些本地监管组织提供经济补贴是保证生态服务合约得以更好履行的重要条件8。这一结论也得到了其他一些研究例如Wunder和Alban、Chhatre和Agrawal的支持。Chhatre和Agrawal的研究表明,将合约监管权利下放给有活力的本地组织或直接委托给服务提供家庭,能够更大程度地利用本地非正式制度如文化风俗、社会关系等的鼓励与约束能力,进而更好地鼓励服务提供者主动介入和合作34。对于委托家庭监管,Yang等还注意
22、到了监管群体家庭数量大小与其努力程度以及生态服务产出的非线性关系,考虑到监管群体规模关系到家庭监管能否“搭便车与群体家庭内部社会关系能否融洽,并最终影响监管效果,他们以为相关的监管机制设计要视详细情况而定8。2.3目的服务提供者的挑选Wunscher和Engel将目的挑选定义为找出能够最有效率地生产期望生态服务的补偿支付地点的经过,并且将目的挑选视为提高生态补偿计划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26。Kroeger则将目的挑选定义为从所有潜在可利用的介入群体中选择有效率的介入者并设定相应补偿水平的经过7。Wunscher和Engel以为,在基于投入支付的补偿机制设计下,服务提供的不确定性风险完全由买方承当
23、,这时,服务买方必须就目的服务数量的投入需求作出预测,从投入成本异质的潜在提供者中选择出最有助于生态补偿计划实现低成本高收益的服务提供者26。从已有研究文献来看,目的服务提供者的挑选包括两个纬度:一是挑选计划施行的地区;二是挑选计划介入家庭。Wunscher等以为,生态服务购买者能够通过选择介入者的空间位置来最大化生态补偿计划的效率2。对于确定的生态服务,Wunscher和Engel以为,目的生态服务提供者的挑选要根据下面几个标准:一是对生态服务的奉献程度;二是提供服务的成本;三是没有进行补偿支付时不介入服务提供的概率非提供概率。此外,还要考虑挑选经过能否容易操作以及“漏出的规模26。他们的观
24、点容易理解,由于首先,低提供成本并不意味着使整个补偿计划实现高的效率,由于还要取决于服务提供的“额外增益;其次,纳入成本标准表明,相对于既定的奉献程度和“非提供概率,应当将更多的补偿支付配置于成本更低的地区和家庭;再次,假如一个地区的“非提供概率很大,那么不进行补偿将导致损失数倍服务“额外增益;最后,从总体上评估补偿计划的效率必须考察“漏出规模,挑选方法也必须具有可操作性。Wunscher和Engel的观点是对以往仅根据单方面指标如福利法、成本法和福利成本法选择生态补偿施行空间的做法的重大突破。当使用多个指标描绘一种服务或多种服务时,怎样将其整合以致完全考虑指标之间的互相关系与平衡使得目的挑选
25、难度增加。已有文献对此提供了不同的挑选框架和例子,如Myers等用来确定生物多样性热门地区的逐步挑选法36,Ferraro提出的非参数距离函数法以及Pagiola等和Claassen等使用的标准化加权指数法等等。当然,这些方法也并不是尽善尽美的,由于无论怎样,相关数据的获得性始终是绕不开的问题。对于生态补偿计划介入家庭的挑选,已有研究普遍强调所选择家庭的介入自愿性,以及补偿支付水平与服务提供时机成本的一致性。由于家庭的自愿介入是提高计划介入率与持续履行服务提供合约的根本保证,而后者是所有成功的生态补偿计划的基本特征之一40。影响家庭介入计划的因素很复杂,既有补偿计划机制设计的原因,如补偿支付的
26、条件、水平与补偿支付方式等,也有社会和家庭本身的因素,比方对计划的收益预期、社会资本与压力、介入能力以及家庭谋生手段与收入状况、家庭成员的年龄构成等。对于怎样挑选适宜的介入家庭以保证服务提供合约的履行,已有文献提供的观点很多,但几乎都强调了家庭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特征,强调通过机制设计突破信息不对称约束和躲避道德风险问题。如基于补偿支付水平的接受意愿调查43与拍卖机制,基于合约履行的鼓励与惩罚机制设计等,这些方法在生态服务提供家庭的挑选实践上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当然,上述这些方法在弥补挑选者信息缺乏的同时,也由于施行复杂程度提高而直接增加了挑选成本,在实践上需要加以权衡。3结论与建议在预算硬约束和
27、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的双重压力下,效率逐步成为了生态补偿计划施行必须考虑的基本问题之一。怎样提高正在施行和将要施行的生态补偿计划的效率,也就逐步成为国内外学者和决策部门普遍关注的重点,因而涌现了大量关于生态补偿效率评估和效率提升问题的研究成果。对于生态补偿计划的效率评估,已有文献主要集中于研究怎样评价生态服务的价值,以及怎样根据生态补偿施行带来的生态服务“额外增益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但无论是生态服务价值评价还是补偿计划的“成本收益分析,其方法和手段仍在不断改良和完善之中,现有的评估和分析实践在本质上仍然是分散、零碎、短期和时机主义的,对评价指标的选择具有明显偏向性,缺乏长期的、系统全面的考
28、量。而关于怎样提高生态补偿计划施行效率,已有研究文献契合了早先的效率理论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研究怎样更好地定义生态服务、怎样设计有效的监管机制、怎样从潜在的计划服务提供者中挑选更有效率的提供者等三个问题,普遍以为能够通过恰当定义补偿计划的目的生态服务、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选取适宜的服务提供者来提高生态补偿计划施行效率。然而,固然上述问题的研究已经获得长足进展,也积累了不少实践经历,但迄今仍缺乏统一的分析框架,也缺乏能为不同生态补偿计划提供详细指导的系统理论。不难预期,将来对于生态补偿施行效率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上述相关问题的讨论也将越来越深化。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研究经历和研究思路,能够以为,充分尊重计划介入者甚至利益相关者的理性“经济人地位,充分考虑其异质性特征,有效地整合相关学科十分是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信息地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拓宽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将是更好地解答上述问题的正确方向和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