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一、黑龙江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形式黑龙江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丰富,能够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看,狭义上指具有各种文化底蕴的民族文艺形态,如作为民族文学的赫哲族讲胡力、阿勒楚喀民间文学、满族讲部“招抚宁古塔;作为民族传统歌舞音乐的兴安岭森林号子、杨小班吹鼓乐棚、罕伯岱达斡尔族民歌、蒙古族四胡音乐、鄂伦春族赞达仁、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作为戏剧、曲艺、工艺的评剧、赫哲族伊玛堪、东北大鼓、鄂伦春族摩苏昆、达斡尔族乌钦、东北二人转、龙江皮影戏、方正剪纸、绥棱黑陶、鄂伦春族桦树皮船制作技艺、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鄂伦春族狍皮制作技艺等。广义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指与上述有关的具有历史和文化价
2、值的代表性的原始文化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如松岭大子杨山古人类遗址、宁古塔城遗址、乌裕尔河桥南遗址、哈尔滨文庙建筑、横山墓群、哈尔滨中央大街、朝鲜族古村落等。黑龙江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凝结着黑龙江地域不同时代各族人民的智慧劳动,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珍贵的文化价值财产。这种文化价值性既包括无形的精神因素层面,也包括社会化的物质层面。两个层面的有机结合,构成了黑龙江域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定文化价值和独特历史价值。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两个问题(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背景问题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主要根据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宪法)第22条,“国家发
3、展文学艺术事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8条,“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特点的文学、艺术等民族文化事业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2003年由文化部主持起草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后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于2011年公布施行。所以严格意义讲,我国如今并没有国家法律层面的、专门性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性立法。有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规定集中于(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中,其次是分布于部、委等政府综合性的或专门性的规范性文件之中。我国地
4、方立法在这方面走在了前面,以2000年(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公布施行为开端,贵州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先后都出台了本省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性的立法不仅客观上维护了地方民族团结、保护了地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立法实践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原则,保护义务的明确,文化传承、管理、利用和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为以后的国家专门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希望与衰退问题当下,传统文化一直遭到以西方文化为主导的当代文化的冲击,处于这种主导之下的社会思想、价值观念、艺术形式等时刻影响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发展走向。我国少数民族被概
5、括为“多、大、长、边、穷,即少数民族的成分多、地区占地面积大、历史很长、大部分聚集在边疆地区、相比照较穷。在这种现实背景之下,加之国家及社会各种气力能动的作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希望与衰退并存。希望表现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推广;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得以改善,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广泛,涌现大量文艺人才;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为经济活动融入了民族文化内涵。如黑龙江省结合省情在资金上重点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通过建立民族文化主题公园、制作民族工艺品、开展民族非物质文化旅游、赴国内外进行文化与商业展览等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品牌,提升少数民族文化影响力。然而与希望相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衰退似
6、乎来得更猛烈一些。市场经济商业化运作使得民族文化的传承具有强烈的功利色彩,展现民族传统文化的建筑、用具、服饰等被商业利益化的夸大扭曲。民族民间文化侵权现象频现,资源流失严重,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一些民族语言、文字正在消亡;很多民间艺术后继乏人,传承困难;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如黑龙江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和赫哲族等传统文化艺术中的表演形式濒于失传,传承人老化严重,急需抢救和进一步开掘保护。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私法保护探究(一)私法保护的价值分析参考现有的立法背景,针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衰退问题,根据价值目的、调整方式等,能够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形式大体划分
7、为公法保护形式与私法保护形式。公法保护依托于公权利,私法保护对应私权利。公权利对私权利的限制仍居于主导地位。然而“在权利框架下实现人的尊严与自由,不断增进人的福利,成为新一代人权的集体诉求。所以,出于保护保障公民权益的法律目的,必须对公权利加以控制,进而扩大私权的范畴。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作为文化遗产是民族地域文化来源群体的自然民事权利,同时文化艺术形式又多具财产属性,所以应从私法的角度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以私法规定和私权意思自治精神来处理其发展中的传承、利益保护等问题,完善以知识产权为主导的私法保护体系。以私法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应该首先要明确保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多样性,尊重民族传统的传
8、承性和促进文化的沟通与创新性的保护目的;其次是确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权利主体,即民族民间特定族群群体,即便“可能由于历史的边界变动、政治区划与文化领域界线的分歧等使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主体确认出现困难。最后是探寻以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为内容的详细保护形式,十分是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二)著作权和商标权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分析1著作权保护形式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固然明确表述针对的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并非全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但这种法律规定无疑还是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著作权法保护提供了原则和立场。著作权保护形式的优势是有利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9、遗稿的收集整理。十分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更是极大平衡了民族民间文化作品作者、传承人、邻接权人等权利主体的利益,降低了文化管理成本,减轻了作品使用监督难度,提高了资金、技术利用优势。当然,著作权保护形式也存在着弊端,如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有限性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无限延续性存在矛盾;著作权的当代商业开发和推陈出新机制与传统知识文化原生态的保护保存存在矛盾;国际上,一些国家利用当代著作权规定掘取我国民族的传统文化财富与这些传统文化起源地群体没有获得任何回报,由此造成紧张关系。所以必须同时考虑知识产权的商标权的保护形式。2商标权保护形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商标权保护形式是一种以文化换效益
10、的形式,能有效地促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和文化经济价值的实现。优势在于商标权保护期限的不断续展性有效地解决了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有限性的窘境;商标法中的证实商标和集体商标规定能有效解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权利主体认定问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某些人文因素商标化使得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及利用融为一体。十分是民族民间文化的地理标志在民族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保护中起到越发重要的作用。地理标志的核心要素是客观性的地理名称。地理名称具有客观永久性。这也就使得地理标志具有了非个人的专有性、不可任意转让性以及在权利期间上的永久性的法律特性。不同地域民族的人类群体根据栖息地的地理环境,以及所从事的生计性质,从各自的需求出发,创造了风格悬殊的民族文化。如根据黑龙江严寒的地理环境和茂密的山林及丰富的动物资源,一直以来以赫哲、达斡尔、鄂伦春等为代表的少数民族保留着穿皮衣、戴皮帽、着皮靴的服饰文化风俗。地理标志保护针对民族地域的特定产品,使得对民族民间公共领域的文化产品具有了更高的知名度、更高的经济附加值和产品品质,有利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来源群体的权利保护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