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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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通知各镇民政办,沙河子园艺场: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及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睬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要求如下:一、严格根据程序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直接向其寓居地所在的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1、受理。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直接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镇民政办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

2、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讲明理由。所有复印件明晰,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民政工作人员签名。2、备案。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要单独登记备案。3、审核。1调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受理申请后,要组织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入户率要达100%,并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的记录,家庭经济收入计算参照(县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应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好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3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络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

4、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有(委托受权书),其间发生的法律及行政行为纠纷依法由委托机构承当。(委托受权书)要一并公示、存档。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情况较为复杂的,能够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严格县级审核、审批、公示1、县级抽查、入户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对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根据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

5、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2、批前公示。对拟予批准的,及时通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3、审批结果的送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并且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进一步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三、强化动态管理1、定期报告制。最低生

6、活保障家庭要向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各镇民政办要将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引导低保家庭如实报告。2、定期复核制。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复核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由2名以上复核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施行,复核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分别对复核结果签字确认。1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复核一次;2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3、送达制。对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

7、增发、减发或者停发的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当月书面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且讲明理由,由镇民政办送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减、停发通知书),同时注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4、审验制。对通过定期复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审验合格印章。5、随机抽查制。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抽查数量要不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数的20%。6、长期公示制。各镇民政办按要求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的信息。县民政局每个季度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

8、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四、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和各镇民政办分别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归类、建档。档案内容应当齐全完好,不得随意涂改;档案整理应当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档案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1、审批类档案。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实、身份证实、婚姻状况证实、疾病证实、房产证实、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实、土地承包经营证实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受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实,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等。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

9、结、批文、信函,各类统计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备案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等。3、上报材料要求1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类: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实、身份证实、婚姻状况证实、疾病证实、房产证实、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实、土地承包经营证实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受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实,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各类材料式样另发。2增发、减发、停发表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类整户死亡的只报停发表:申请书、相关证实、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增、减、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各类材料式样另发。五、规范信访处置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上级转来和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及时向上级和举报人反应核查结果,同时应当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各镇民政办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严格根据规程办事,要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强化低保工作责任追查,确保城乡低保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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