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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本科专业商法学教程的革新研讨1商法学在我国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培养人才,教材先行。随后相关机构又组织编写出版了一大批的商法教材,为商法学课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托。比方,覃有土主编的(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雷兴虎主编的(商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赵万一主编的(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王卫国主编的(商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等。由于理论研究上的欠缺,加上我国并不像法德日等国一样有独立的商法典,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在这些教材中,关于商法学课程究竟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均呈现出“五花八门的样态。比方上述覃有土主编的(商法学)的
2、课程内容包括了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保险法;赵万一主编的(商法学)的课程内容还增设了信托法;有的教材还增设了企业法或合伙企业法,如雷兴虎主编的(商法学教程)和王卫国主编的(商法概论);有的完全突破既有商法体系,将期货法、银行法、企业法、信托法、房地产法等一括在内;还有的走得更远,将商事法、合同法、买卖法、期货法、担保法、信托法、融资租赁法、商事仲裁与诉讼等全部纳入。大约在同一时期,我国的商事立法也获得了宏大的进展,这主要表现为以(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等为代表的商事单行法的颁行。这些单行法的公布不仅为商法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托,其实行也为商
3、法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证依托,同时也为商法学课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随着商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商法学科的内容愈加规范,体系愈加完好,商法学课程的基本内容也愈加科学合理。到目前为止,固然关于商法学课程的基本内容在学界尚未完成达成共鸣,但商法学应当主要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破产法,则是基本上一致的认识。2007年3月,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了调整法学学科核心课程的决定,将法学学科核心课程增至16门,在原来的14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又新增了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两门。商法学现今仍然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
4、的16门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商法学成为法学本科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之一的地位,是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基本法地位的必然逻辑结果。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建设离不开商事立法和完善,而商事立法和完善除了商事实践的发展外,商法学研究所提供的理论支撑也不可小觑。商法学研究的发展离不开商法研究人才,而商法学研究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商法学课程的开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关系主要由其基本法商法进行调整,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人才,假如不把握必要的商法知识,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因而,作为培养法律人才重要基地的高等法学教育,其课程的设置假如不重视商法学课程,
5、将是一重大缺陷。2河南工业大学近年来商法学课程改革的详细实践从2003年河南工业大学招收首批法学专业本科生开场,就严格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将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列为专业必修课,商法学当然位列其中。2.1河南工业大学商法学课程开设的基本情况自2003年至今,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早期称为“培养计划或“教学计划先后施行了6个版本,适用于不同的年级。在这6版培养方案中,商法学课程的设置是不同的。笔者将商法学课程在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基本信息列表如表1,从中能够看出河南工业大学商法学课程改革的基本脉络。通过对该表格诸项信息的比照,并结合与各版本配套之教学大纲的研读,能够总结出多年来河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
6、商法学课程开设的几点结论:1一直以来,河南工业大学的法学本科专业均开设商法或商法总论作为必修课程,以与教育部关于14门后变为16门法学核心课程的要求一致。商法学课程作为一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地位,从来没有被忽视过。2在开设必修课程商法或商法总论的同时,开设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限选课或选修课,只是开设的课程或多或少不一。根据表1,河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的商法学课程的开设情况,在时间上能够分为三个时期:20032009年为第一时期,这一时期的专业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商法学开设专业必修课商法,同时开设限定选修课票据法、证券法和保险法。20102011
7、年为第二时期,这一时期的专业课程分为学科平台课和专业平台课。商法学开设学科平台必修课商法总论,同时开设专业平台选修课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破产法,在专业平台必修课中无商法学相关课程;2012年至今为第三时期,这一时期的专业课程仍分为学科平台课和专业平台课。商法学开设了学科平台必修课商法内容限定为商法总论和公司法,同时开设专业平台选修课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在专业平台必修课中仍无商法学相关课程。在河南工业大学的教学实践中,限选课通常接近于必选课,学生们开课的几率是很高的,所以将商法相关课程定为限选课,学生们修这门课的几率是相当高的。定为选修课就不一样了,学生们能否修此门课程,
8、在最终选课结果出来前是不确定的,可能修,可以能不修。3商法学各种性质的课程学时数相加,总学时数目与其他学科课程相比,还是相当多的,最高达216学时,最少也有144学时。但学生实际上修的学时数,则可能达不到这么多。十分是在第二时期和第三时期,由于商法相关课程的性质是选修课,根据上面的分析,有些课程学生可能是修不了的。2.2近年来,河南工业大学商法学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近年来,河南工业大学非常重视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优化,法学专业作为法学院唯一的专业,学院对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优化也特别上心。在学校对于专业课程模块及学时、学分总体控制的要求下,法学院于2010年对之前已经适用了7年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了
9、较大的修订。之后,在2012年进一步对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在商法学的课程设置上也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其基本思路和改革理由是:以应用性人才培养为目的,以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为导向,尽量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利用有限的学时,让学生学到更多实用的商法知识。2010年以前,商法学课程以必修课商法配以限选课票据法、证券法和保险法来进行开设。根据与之配套的教学大纲显示,商法这门课程的授课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票据法和证券法的相关内容。在有限的36学时中,老师讲授上述四个知识块的内容相当困难,学生们也学不深化。而限选课票据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的开设,其相当部分内容和商法的授课内容有所重复。这样,就
10、出现了商法课程因学时有限而无法展开讲授商法总论、公司法、票据法和证券法的内容,同时却因部分内容与限选课内容的重复而不能实现学时的最大利用。因而,2010年修订培养方案时,将商法学课程的设置改革为学科平台必修课商法总论,外加专业平台选修课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破产法,避免了教学内容的重复,也使商法学课程的总学时到达了历史最高。在2010年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后,在授课实践中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在商法研究中,我国关于商法总论的研究相当薄弱,研究成果较少,且在很多重大理论问题上尚未达成共鸣;相反,商事单行法,尤其是公司法的研究成果却是汗牛充栋。在我国制定法中,尚无“商法通则立法,商法表现为公司
11、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等单行法。在授课经过中,商法总论的讲授几乎是完全的理论讲授、各家观点的介绍,并无相应的立法与之相配,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也有限。对于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的来讲,花36学时进行学习,客观讲有点浪费,也容易让学生产生腻烦。相反,2010版的培养方案中,商法学的其他课程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破产法开设固然非常充足,但是其课程性质为选修课,如上所述,并非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都能修到该门课程。众所周知,公司法在整个商法当中居于核心地位,公司法的学习是学习和研究其他单行商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另外,在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商法的命题也大多出自
12、公司法领域。而2010版的培养方案可能会造成一部分或者全部法学专业的学生修不到公司法这门课程的后果,真真是一大缺憾。因而,2012年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时,对于商法学的课程设置进行了再次调整,在学科平台课开设必修课商法,并将其学时调整为54学时,但对其授课内容进行限定,限于商法总论和公司法两部分,这样既解决了商法总论的“浪费问题,又解决了公司法的缺憾问题。同时在专业平台课开设选修课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另外,2012版培养方案在商法课程设置上的另一突出特点是,选修课证券法和票据法增加了实践学时,保险法则增加了课外学时,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2.3进一步改革的建议经过两次大的修
13、订,2012版的培养方案关于商法学课程的安排已经相比照较合理,假如再次修订的话,能够考虑在下面两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1开设破产法作为商法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以上各版本的培养方案中,几乎每一版本都开设有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限选或选修课程,但只要2010版的培养方案在经济法方向的选修课中开设了破产法课程。这讲明破产法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培养方案制定者和修订者所认识。破产法被称为“转型时期的市场宪法。破产法的制定与施行,是一个转轨经济国家市场经济体系最终建立的法律标志。市场经济是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价值规律起优胜劣汰作用的市场经济。当公司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此
14、陷入窘境时,怎样使其有秩序地退出市场,或者怎样进行企业拯救,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中一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该问题的解决,只要依靠破产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破产将会大量出现并成为经济生活中一普通现象。我国(企业破产法)是一完全市场经济化的破产法,如其得以真正、普遍施行,那么为企业破产提供法律服务,将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业务。破产法的地位如此重要,决定了破产法课程开设的必要性。因而,在2012版后的培养方案修订中,可考虑开设破产法课程。2应当在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和海商法五门课程中,挑选一到两门列为专业平台课程中的必修课,构成“学科平台必修课专业平台必修课专业平台选修课的课程
15、梯队。根据2012版培养方案,从课程地位上来讲,学科平台必修课、专业平台必修课、专业平台选修课的课程地位是逐步降低的。在商法学相关课程的设置中,从学科平台课程商法含商法总论和公司法,直接到专业平台选修课程,显然较为突兀,缺少必要的过渡。因而,从专业平台选修课中挑选一到两门参加专业平台必修课,以实现课程性质的自然过渡,较为合理。另外,前文已经提到,假如把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和海商法均列为专业平台选修课,那么该课程有可能是开不出来的,学生就修不到这门课程。固然老师在学生选课时能够给予相应的指导,但最终哪门课程开课,仍具有较大的或然性。假如在这五门课程中,选出一到两门列入专业平台必修课,则
16、在商法之外,学生一定会再修到一到两门商法相关课程,这对于学生的知识构造的完善是有较大好处的。如此,那么待选五门课程中,究竟选哪一门或哪两门列入专业平台必修课呢?笔者以为,假如选一门,就选保险法;假如选两门,就选保险法和票据法。之所以做这样的选择,是出于下面理由。在这五门课程之外,学生们已经学习了学科平台必修课商法,而商法课程有54学时,且只包含商法总论和公司法两部分,学生有比拟充足的学时深化对公司法进行学习。而证券法和破产法与公司法的联络最为严密,且有了公司法的基础,哪怕这两门课程由于学生选课的问题最终没有开课,自学的难度并不大。而保险法和票据法则离公司法较远,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假如因学生选课的问题最终没有开课,则学生自学的难度较大。因而,假如选两门列入专业平台必修课,保险法和票据法入选比拟适宜。假如只选一门,笔者之所以选保险法而不选票据法,是由于两相比拟,保险法的适用面更广,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更为接近,确保学生能够修到保险法,对于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特别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