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与宪法同行之继承那些事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与宪法同行之继承那些事儿.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与宪法同行之继承那些事儿我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公民财产权的必然延伸。关于继承那些事儿,你了解多少呢?作为常规事业单位考试当中的重要内容,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通过宪法和民法典学习一下吧!一、哪些财产能够被继承?遗产是指自然人逝世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例如,一个人逝世时遗留的存款、房屋、车辆等合法财产,都属于他(她)的遗产,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场。继承主要有两种形式
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假如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应根据遗嘱继承办理;假如没有遗嘱,则根据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三、法定继承的顺序老张于2020年6月份逝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老张逝世时留有30万元存款和一套房子。如今老张的妻子、儿子、弟弟都要求继承老张的遗产。你以为他们谁有权继承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根据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场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上述案例中,老张的妻子、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3、有权继承老张的遗产。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老张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老张的遗产。四、遗嘱继承的类型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
4、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注意:立遗嘱后,遗嘱人施行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五、继承权男女平等王某的妻子前年逝世。今年,王某也突发疾病逝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但逝世时留有一套住房。对于父母留下的遗产,王某的儿子和女儿起了争论。儿子主张该房产应由本人继承,已出嫁的妹妹无权继承。王某的女儿则主张本人也有房屋的继承份额。你以为房屋的继承权应该归谁呢?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也是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在基本法中的体现。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上述案例中,王某
5、的儿子和女儿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上的份额应当均等,因而,在对房屋的继承上,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各享有二分之一的继承份额。但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六、继承权的丧失里格斯诉帕尔默案:1882年,帕尔默在纽约用毒药杀死了本人的祖父,而他的祖父在逝世前的遗嘱中给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帕尔默能否继承祖父遗产这一问题,成为这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帕尔默的姑姑以为,帕尔默杀死了被继承人,所以不应再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而帕尔默的律师以为,遗嘱是有效的,帕尔默有权根据遗嘱继承财产。假如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呢?在审理该案件时
6、,几位法官的意见并不一样,但最后厄尔法官的意见获得了多数支持。厄尔法官主张,任何人都不能从其本身的过错中受益,帕尔默不应以杀死被继承人的方式获得继承权,由于这与遗嘱法的立法意图相违犯。我国相关立法也持类似观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成心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最后,或许有小伙伴会问:假如遗产没有人继承,该怎么办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是这样规定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七、试题演练【试题练习】(单项选择)某甲逝世后,共留下四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书,第二份是录音遗嘱,第三份是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作为遗产继承根据的是:A.自书遗嘱B.录音遗嘱C.公证遗嘱D.代书遗嘱【中公解析】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而在四份遗嘱均有效且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以第四份遗嘱为准。故此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