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权利行使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术委员会权利行使分析.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学术委员会权利行使分析(教育研究与实验杂志)2015年第三期一、学者抑或官员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对于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构成问题,(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明确规定:担任学校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领导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的1/3。然而,从笔者所了解到的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中可知,关于其内部成员的身份条件,大致能够概括为下面三种情况:一类是既讲明党政领导能够参加学术委员会,同时又规定了行政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占委员总数的比例;一类是明确指出党政人员能够参加其中但对其成员的数量并未作出要求;还有一类是关于党政领导参加学术委员会人员的数量和比重问题未作出相应的讲明。大部分高校都对学术委员会内
2、部担任学校或职能部门领导的委员比例数做出了规定,例如某大学明确规定:学校、职能部门及实体办学院、系医院党政正职不担任主任委员,不任职于学校、职能部门及实体办学院、系医院党政领导职务的专职教授多于成员总数的2/3,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5但是,仍有部分高校没有对学术委员会的行政成员比例做出相应的规定,甚至直接规定校长等领导是它的当然成员。学术委员会是大学内部的一个重要学术共同体,其应该能够代表学校内部专家学者的各项权利和利益,因而,对于不具有行政职务的单纯学术人员比例的规定是其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但是,在对我国部分高校的章程文本分析发现其并未对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身份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成
3、员大都是集学术权利和行政权利于一体的“双肩挑人员。笔者经过深化的访谈调查后发现,在相当一部分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潜心学术,专注科研和教学、不具有行政职务的单纯学术人员的比例较小,有的高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甚至没有一个这样的人员,这种现象是不可思议的。对于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的产生方式,不同的高校有所不同,下表表1为部分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机制:通过对表1的分析不难发现,关于委员的产生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为民主选举。这种方式主要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办法选举候选人,通常由下而上进行推荐,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这种选举方式的一般做法是先将委员的名额分配给所属的院、系等基层单位,后由这些基层组织
4、根据所分配到的名额,由院系内部先进行推荐,最后由全体教学人员投票选举出委员。第二种为定额席位制。这种方式一般能够保证每院至少一个名额,由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推荐人选,然后由全校老师投票选举产生。这种方式能够保障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老师在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但也导致委员人数太多的现象。例如某大学执行定额席位制,由各个学院进行推举,每个学院最少都会分配一个名额,导致该大学学委会成员高达79人。第三种为审议提名和行政任命。从上表能够看出,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采取校长提名或是直接行政任命的方式来产生委员。这种方式显然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会造成不公平、民主程度不高等问题,尤其是不能确保教授享有真正的选举权。总之
5、,目前我国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办法主要有民主选举,定额席位制,提名审议、学部推荐和行政任命的方式产生。但是通过对一些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章程文本进行分析发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产生的委员都需报送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由于我国高校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典型的行政化管理机制。因而,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的学术委员天生就被打上了行政化的痕迹,所代表的其实是行政权利而非学术权利。不仅如此,目前我国高校关于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的遴选办法大致也有两种:第一种是学部推荐,这种遴选方式主要是由各学部委员会进行推举,再由全体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例如,某大学就规定其委员会主任直接由各学部主任轮流担任。这是一种比拟
6、民主的选举方式。第二种是校长担任。在一些高校的章程中明确规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能够由校长或者副校长兼任,或者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遗憾的是,民主选举的方式并未成为我国高校学委会主任委员产生的主流;相反,一直以来行政任命是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遴选方式,校长担任学术委员会的主任成为一种自然而然、且非常普遍的现象。世人皆知,在我国“党委领导,校长治校的管理体制之下,校长的权利更多的来源于行政权利,就更容易造成我国学术委员会内部行政权利代替学术权利的情况发生。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身份条件及其产生方式,直接影响着其管理权利的性质,即什么样的人员身份、素质,以及产生这些人员的机制,
7、必将决定着这一组织行使什么性质的权利。从上述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可知,我国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很难真正行使学术权利,进而保障对高校各项学术事务的有效管理。因而,学术委员会要想真正履行其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旗帜鲜明地杜绝官员,由真正的学者、专家构成。在这方面美国大学学术评议会的做法有很多是值得借鉴的,如它们的学术评议会委员构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情况是较小的院校一般由全体老师担任,另一种情况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出老师代表。在学术评议会中,老师能够充分行使其处理学术事务的权利。对于评议会的主席人选虽由校长出任,但是他只行使两项职权:第一提议召开会议,第二参加评议会下设委
8、员会的讨论,但并不具备表决权。可见,评议会的主体是大学老师,一些行政人员在评议会中的职权特别有限,更不用讲人事提名权和任命权。另外,美国评议会允许学生代表参加的做法在我国也是很少见的。所有这些都确保了大学学术评议会学术权利的行使和发挥。二、实体还是虚设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制度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制度主要分为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两个方面。一般而言,各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其会议制度均有明确的规定,表2是部分高校学委会议制度:从上表中能够看出,关于会议制度,多数高校采取例会形式,即一般在每年都会召开24次的会议。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往往是不定期的,而且每年召开会议的次数也不是很多。学术委员会最主要
9、的功能是进行学术审议,只要当碰到想要让它负责审议的事务出现时才会召开会议。很显然,在此学术委员会的权利行使是被动的,甚至可以以讲学术委员会并未真正把握实际的权利,更多的时候沦为了行政的附庸,只是一个摆设罢了。不仅如此,有关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的订立,在笔者所了解的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中,仅有两所大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其中一所大学明确规定:为提升决策的合理性和办事效率,学术委员会就相关问题由专家组进行讨论决定会议的主要议题。但是,更多的高校并未对会议议题作出讲明,显得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事实上,在相当一部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议题更多的是由校长或行政职能机构以为有必要的事务,才交由其进行审议。可见
10、,学术委员会的建立,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制度安排,而非其内部权利诉求的真正体现。会议制度还包括设立复议制度和回避制度。所谓复议制度是指,对于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假如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在征得一半以上成员的同意,亦或委员会主任直接召集全部人员进行复议。有效而完善的复议制度能够增加学术管理的民主性与合理性,真正体现学术活动的严谨和求真。在笔者所了解的12所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中,固然绝大多数都设有复议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由校长或委员会主任行使独立复议权,复议制度形同虚设,进而使得学术委员会的权利行使大打折扣。所谓回避制度是指,学术委员会审查讨论有关事项与委员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有关时,有关
11、委员应当作出回避。回避制度同样也是为了确保学术管理的公平与公正,是学术活动愈加规范和有效。同样在笔者所了解的12所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中,固然也是多数都设有回避制度,但事实上,由于人情面子或其他各种原因,回避制度并未得到真正执行。关于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应该讲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除了开会,几乎没有什么日常工作。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一方面与人们的观念意识有关,即学术委员会并非像学校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等机构一样,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另一方面则等委员会本身的机构设置有关,即在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独立的日常办事机构的情况并不多见。即使有高校设有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基本上是挂靠在学校科研处
12、、科技处及发展规划办公室等行政职能部门;而未讲明是挂靠在某行政职能部门下的,也都只是提及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处理学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但事实上,所谓的办公室也只是徒有虚名。很显然,学术委员会没有独立的办事机构,挂靠在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做法有很大的弊端。首先,由于学术委员会没有本人独立的办事部门,需要挂靠在行政机构下开展工作,就不属于学校的一级权利机构,甚至只是一种只要其名,没有其实的虚空机构;其学术权利也就变得极其有限,或者干脆就是一种虚无。其次,学术委员会的建立就是为了进行学术事务的管理,而诸如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事务,不仅是高校重要的学术事务,而且也是高校最为日常的学术事
13、务。由于学术委员会没有独立的、实际存在的办事机构,就无法正常的处理日常相关事务。目前在我国的很多高校,假如碰到一些日常学术事务需要处理,一般都是由所挂靠单位的行政领导召集相关专业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开会商讨,这实际上就是使学术委员会遵从行政单位的安排。上述表明,目前我国高校所基本上设立了学术委员会,但在实际的运行中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大多数都未成为一种独立的、具有实际效能的组织机构,而是依附于一定的行政组织开展工作,进而难能真正行使其学术权利,使学术委员会沦为虚设。相比而言,美国大学学术评议会运行就愈加的灵敏有效。学术评议会除了每学年召开12次大型会议外,还会定期召开小型会议如弗吉尼亚大学每月召开
14、一次例会。会议召开前要制定议程表,并书面通知每位成员,这样每位成员就能更准确的了解议题并更好的行使其权利。评议会投票表决事项由评议会成员提出,在投票时所有的教授学者都拥有票决权,反倒是那些行政职权在手的行政人员只具有建议权,并没有票决权。除此之外,美国大学学术评议会将权利下放给下设了各分委员会,通过这些分委员会来共同治理大学。例如:密歇根大学下设12个与老师、学生、行政等相关的分委员会。这样既能够保证大学评议会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保证在校老师拥有绝大多数学术事务的最终决策权,还能够使其权利大都通过下设的委员会行使,构成共同治理共同监督的体系。制度是实现某种功能和特定目的的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一系列规范体系,它最一般的含义就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因而,制度的价值就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使组织合理、有效的运转,进而达成既定的目的。学术委员会这一高等学府特有的、也是极为重要的组织机构,肩负着推进大学组织的健康发展,进而培育高层次人才、发展科学技术和服务社会的伟大责任。所以,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时不我待,且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