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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震灾祸二次伤害心理危机一、“二次伤害在灾后重建规划中的差异汶川大地震之后,2008年9月19日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简称(汶川重建规划))15章规定当中,在第十二章第一节规定了“人文关心的内容,其中,专门规定“施行心理康复工程,采取多种心理干涉措施,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提高自我调节能力,促进身心健康;并在“专栏29精神家园部分,规划了“心理康复工程,即“在中小学校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在医院设置心理门诊,在新闻媒体创办专栏节目,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进社区(村庄),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培训心理疏导专业人员,编写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手册和心理辅导手册等。应当讲,汶川大地震之后,(汶川重建
2、规划)对心理救援是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的。但是,相比之下,2013年7月6日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简称(芦山重建规划))9章规定中,对于“人文关心或者“心理救援没有任何愈加具体的表述,表明芦山大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带有明显的缺陷。汶川特大地震的震级到达里氏8.0级,最大烈度到达11度,并带来滑坡、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严重次生灾祸。其灾祸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沉重,截至2008年8月25日,遇难69,226人,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城乡居民住房大量损毁,北川县城、汶川县映秀镇等部分城镇和大量村庄几乎被夷为平地;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系
3、统大面积瘫痪;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损毁,大量文化自然遗产遭到严重毁坏;产业发展遭到严重影响,耕地大面积损毁,主要产业、诸多企业遭受重创;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毁坏,森林大片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丧失与破碎,生态功能退化。4汶川特大地震波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10省(区、市)的417个县(市、区),总面积约50万平方公里。(汶川重建规划)的范围为四川、甘肃、陕西3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总面积132,596平方公里,乡镇1,271个,行政村14,565个,2007年末总人口1,986.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41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
4、为13,050元、3,533元。在汶川特大地震中,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重灾区,而2013年4月20日的芦山强烈地震,则波及四川雅安、成都、乐山、眉山、甘孜、凉山、德阳等市州的32个县(市、区),受灾人口约218.4万人。截至2013年5月23日,遇难196人,失踪2人,受伤14,785人。大量老旧住房倒塌,未倒塌住房构造受损严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遭到不同程度损坏,主要公路多处塌方、受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祸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威胁,余震多、震级高,持续影响大。芦山大地震波及区域被划分为极重灾区、重灾区、一般灾区和影响区。(芦山重建规划)范围为
5、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包括雅安市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等6个县(区),以及成都市邛崃市的6个乡镇,共102个乡镇,面积10,706平方公里,2012年末总人口114.79万人。其中,对于芦山县、宝兴县的灾后重建的困难,(芦山重建规划)中的归纳是:两次地震叠加,重建任务艰巨。芦山县、宝兴县是汶川特大地震的重灾区,其他地方大部分是汶川特大地震的一般灾区,两次地震间隔短、损失大,旧伤未愈、再遭新创,地方财力薄弱,灾区群众负担重、困难大。6却唯独没有提及灾区灾民心理的“二次伤害情况,正由于如此,这个(芦山重建规划)中,就没有对“心理救援进行专门的规划和安排,而只在第五章公共服务第三
6、节社会管理中规定了“人文关心,即“采取多种心理援助措施,有效协调各类相关资源,加强灾区群众心理康复能力。营造关心帮助灾区孤老、孤残、孤儿及留守儿童的社会气氛。建设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活动中心。既没有详细的规划项目,也没有具体的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芦山重建规划)对“二次伤害根本就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张支蓉悲剧,只是归结成为一个小概率事件,而给予了不应有的忽视。二、灾民灾后心理重建列入整体规划的困难性对灾民心理重建不重视,应当讲在全世界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比方,在菲律宾“海燕台风1周年之际,由于灾区重建不能有效跟进,发生了灾区妇女或者女性从事性服务换取生存资料的严重局面。对于汶川大地震而言,由于
7、灾民心理救援或者心理重建的不重视,从汶川大地震之后半年时间里,竟然发生多起灾区官员和灾民自杀事件。这些没有在汶川大地震中伤亡的灾民,却由于严重的灾祸心理损伤而死亡,应当讲,是向我国(心理救援条例)发出的最强有力的呼唤。至于本文中提到的生活在芦山县、宝兴县的“张支蓉们,汶川大地震的时候,他们大都是重灾区、极重灾区的灾民,汶川大地震快到5年的时候,他们又遭遇了芦山大地震。这两次大地震的前后发生,已经给他们带来了严重的地震“二次伤害,而且,这种“二次伤害也以张支蓉的自杀作为典型个案,昭示世人:这种由于大地震引发的“先失房和“后失子带来的“人物皆非型心理损伤,是极其严重的,是可能会超出张支蓉们的心理承
8、受能力的。加上媒体采访时的方法有一定的瑕疵,以及亲邻环境的不佳和心理干涉义务与责任的不明晰,多因素组合在一起,成为张支蓉自杀的因素竞合现象。这种在自然灾祸的“二次伤害尚不能引起社会高度重视的情况下,要想让立法者或者灾区政府对PTSD的多因素竞合引起高度重视,似乎也是不可能的。应当讲,(芦山重建规划)能够对灾区的特点描绘得非常到位,但是,对于灾民的心理重建,却极其吝啬其注意力。这是灾民心理救援最大的障碍即观念障碍问题。除了观念障碍外,我国社会当中尚没有充满人文关心的救援义务文化气氛,应当是“灾民心理救援不能入规划的根本原因。在我国,任何一次自然灾祸发生后,“救人救人再救人是非常重要的抢险救灾的宗
9、旨,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这种对于救助人命的重视,并不必然等于全社会对于灾民人命的另一个层面精神层面或者灾民心里痛苦的高度关切。一个人的生存,除了其作为有生命的个体而生存之外,关键是其作为一个精神个体即心理体验者存在。事实上,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依靠社会,社会是人的根本,人只要在社会中才能生存和发展。其结果是社会只能为人人所想要、所共有,社会已经成为大家的共有领域,7可见,在灾后重建经过中,灾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问题,就不再是一个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这样一个社会共建的问题,必须通过(心理救援条例)的颁行,表明社会尤其是中央政府对于灾民心理创伤即“一次伤害、“二次伤害的态
10、度,要实现行政给付制度的“三个转变即给付主体要实现从行政主体到多元社会主体的转变、给付方式要实现从行政行为方式到公私结合方式的转变,给付程序要实现从行政主导到公众介入的转变。8应当讲,这种转变,表如今立法层面,不能再仅仅以国家主导的形式,来确定我国(心理救援条例)中政府义务的行政包揽性承当,而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把政府义务变成第三机构能够出售的服务,进而为灾民灾后重建经过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最为完善的社会化保障服务。有学者以为,在我国处于转型社会阶段,国家被等待能够积极作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生活利益,实现社会的安全与公平正义。9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就要不断提高政府本身的能力建设包括灾后重建经
11、过中,政府对于灾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救援能力建设,这是我国政府法制建设的中心点。10对于灾区政府而言,行政自制是一种行政机关自发地约束其所施行行政活动,使其职权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运行的一种自主行为。其自制的动力,是其行政功能性客观存在与发展的必然结果。11存在这种自主行为,在灾后重建规划制定时,就是要把灾民的“一次伤害、“二次伤害等无形的心理损害或者精神创伤性痛苦的抚慰与消除,作为行政自我拘谨的重要气力。应当讲,对于灾民发生“一次伤害、“二次伤害之后的心理损伤或者精神损害的评价,涉及到政府的行政功能的效用确定。也就是讲,在我国,“各级政府都属于人民政府的定性12和服务型政府的功能赋予,因而,一方面
12、,行政机关自愿采取的自我限制行为,能够减少行政人员恣意行事或者因权利导致腐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自我拘谨措施,行政机关将政策得以成文化。13于是,制定(心理救援条例)就从灾民生命健康、安全角度,灾区恢复重建角度和政府职能效用的最大化等三个角度,就具有了必要性。哈贝马斯以为,公共领域是一个预警系统,具有反映社会问题的信号功能,也就是,使问题成为讨论议题,造成一定的声势,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利益分化已经渐成事实,急需公平性的利益交换规则。显然,这种利益交换规则的内核在于让社会各利益主体拥有相对公平的“话语权来表达本身的利益诉讼求。15为此笔者曾著文强调:在汶川大地震中,
13、我国的高层次医疗资源整合的限制因素,是仍然存在的,伤员院内死亡人数快速攀升到3515人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便是证实。16这也讲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反映社会问题的信号功能,并没有在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对于芦山地震灾区而言,灾后重建规范作为一种社会法意义上的规范体系的表现,灾民其实是作为弱者遭到照顾和帮助的,那就是,作为“一次伤害、“二次伤害的受害者,在灾后重建经过中,应该处于社会弱者的地位,于是,社会法以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权益、追求社会本质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价值取向。17不过,灾民的被照顾与被照顾,体现的并不充分,那些受过“一次伤害和“二次伤害的灾民,并没有全部得到
14、应有的精神抚慰与心理救援支持。在我国,中国人精神性的构造,提出一种新的理论假设:“亲情是中国人精神性的基础情感成分,“共情则是中国人精神性的高级认知成分。儒家之“仁与基督之“爱是中西方精神性各自的核心所在。18那么,对于灾区政府和社会对于灾民之“仁,就不能仅仅限于简单地灾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关注,而是要付诸实际的行动。对应情感和认知,我们从中国古文化思想中,找到了我国特有的“孝和“仁,转化为当代概念就是“亲情和“共情。国人精神自我中含有亲情成分,国人精神性与共情能力成正相关,共情能力与精神性中的生活目的维度相关性最大。19那么,借助“亲情和“共情的文化气力,让灾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利益,与灾后重建
15、的医疗服务和心理救援的社会服务相结合,构成由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而政府支付购买费用,则(心理救援条例)的出台就有了内在的文化动力。三、灾民生命价值在立法中的判定提升灾民在自然灾祸发生时,经历过心理或者精神的“一次伤害之后,假如略微不注意,就会经历各种形式的第二次心理或者精神的“二次伤害。那么,对于这种“二次伤害的关注,是灾祸法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从理论渊源上看,关注灾民心理或者精神的“二次伤害问题,是以灾祸经济学中的生命价值评估有密切关系的。也就是讲,灾祸经济学的思想,借助灾祸损失评估方法、灾祸经济影响模型、生命价值评估和灾祸保险与灾祸风险证券化等理论,必然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灾民的灾后健康、安
16、全,以及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等问题了。20在各种自然灾祸的灾前期、临灾期和灾后期中,人们必然要采取各种备灾、减灾和重建措施,来减少灾民的人身伤亡和健康损失。于是,在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公共政策制定时,在对政策的投入与收益进行量化评估时,必然会对生命价值进行相应的评估。事实上,早在1970年代晚期和1980年代早期,美国学术界的研究文献就已经开场对人的生命统计价值进行评估,并且出现了一批成果。不过,美国联邦政府的政策制定者长期以来,一直把这些评估生命价值的研究方法和成果,看成是不道德的。21后来,生命统计价值法(即支付意愿法)成为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采用的一种生命价值计算方法。22应当讲,美国学
17、者对于生命统计价值计算法的运用,为我们分析灾后重建状态下,灾民灾后健康、安全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与科学方向。汶川大地震后,灾区的抑郁症和PTSD发病率偏高,由于第一次碰到这样的大规模PTSD症候群的棘手问题,灾区政府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积极干涉,引发了若干起自杀事件发生的等不良后果。23学者方舟子以为,人的生命是肉体生命、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的统一体。24那么,临灾期应急时的“救人救人再救人是对肉体生命价值的高度认可情形下,灾区政府以及救援者采取的对策。而临灾期和灾后期的心理救援,则是对于灾民的精神生命、社会生命重视的一种体现。基于此,在对灾民的生命层次以及生命价值的不同认识、看法和态度,就构成了
18、不同的生命价值观。25即能否应当在灾后重建规划当中,专项列举心理救援的措施,表现了对于灾民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的重视程度。有学者以为,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两周时,大学生的生命价值维度中的存在价值取向,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在汶川大地震发生5个月后,这种存在价值维度的得分,却发生了显著下降的情形,与汶川大地震前1年的生存价值观维度得分,已经没有明显差异了。于是,这些学者评价讲:汶川大地震后5个月的时候,灾区大学生的生命价值观已恢复到了原有状态。26这讲明:当社会在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时,一般都是23个月以后的时间段,灾区历灾的大学生们尚且能够在5个月的时候,其生命价值观的维度能够恢复到灾前水平,那么,作为没有
19、历灾的灾后重建规划的制定者们,其个体意义上的灾民生命价值观维度,显而易见是不会由于灾民的历灾而愈加关心其灾后重建时的生命健康、安全的。这种推论,固然不免过于武断,但是,(汶川重建规划)尚且非常重视灾民心理重建工程,而到(芦山重建规划)当中,只用“采取多种心理援助措施,有效协调各类相关资源,加强灾区群众心理康复能力一句话来表述,足以讲明对于芦山县、宝兴县那些经历了心理和精神“二次伤害的灾民而言,他们的心理救援是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的。有学者以为,生命质量是赋予一定个体或一种人的生命特征以一定的价值,对生命应采取什么行动,只要用生命质量的高低作为断定标准,在临床上才能够操作,在伦理上才可被论证。同理
20、,当灾后重建规划作为法律文件,而灾民生命健康和安全问题被轻描淡写的时候,讲明灾民的生命质量不是被高看,而是被低就了。当代生命科技发展中,人的生命样态正在从自然进化走向人工安排,因而,重新强调“敬畏生命的理性精神,重塑生命的神圣性,实现人的生命价值观的理性回归,28便是灾后重建规划制定时,应当克制的价值观取向层面的核心障碍问题。事实上,人的生命价值评估来自于两大理论,即人力资本理论与风险交易理论。在这些理论中,人的生命价值的二维视角表现为价值创造和价值保障,而人的生命价值评估的三个层次为家庭、企业和国家。30也就是讲,任何一个灾民的生命,就其价值创造和价值保障而言,意味着国家和灾区政府对灾民生命
21、承当的保护义务,必然转化成灾后重建规划中的中间政策,成为灾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详细保障措施。在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传统生命伦理文化当中,对于生命价值固然很看重,但是却在没有详细的价值计算工具和强烈的生命价值不能市场化的错误中,使得生产一线的产业工人的生命价值,被严重低估甚至于被轻蔑。十分是在我国矿难多发、突发和重发的20世纪90年代,煤矿上的从业者多以农民工为主,于是,长期的工农业剪刀差以及工业品和农产品价格的不合理现象,折射到了工伤矿难和交通、医疗事故,以及侵权赔偿中,出现了所谓的“同命不同价、“同案不同判的城乡人命赔偿差异极大的情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一些矿难事故中,遇难矿工能够获
22、得的物质赔偿,往往只要几万元甚至于更少。应当讲,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经过中,人的生命价值的过度扭曲,造成各种事故、事件尤其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的赔偿数额过低过少,加重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与产出关系的进一步扭曲。31这种扭曲进一步延伸,便是灾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在灾后重建规划中遭到不应有的轻视和淡然对待。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占全球自杀者总数1/5。尤其是青少年自杀成为这个年龄段人群死亡原因的第一“杀手,确实令人怵目惊心!那么,我国各种自然灾祸之后,灾民由于“一次伤害、“二次伤害之后,究竟有多少人属于这个自杀队伍中的一员?笔者没有调查到权威的统计数据,不能妄加判定。但是
23、有一点能够肯定的是,灾民在重建阶段自杀,肯定不是少数个案。其理由大抵是:灾民在灾后假如陷入“人是物非、“物是人非或者“人物皆非的状态,那么,生活的窘迫状态假如不能在灾民的心理和精神层面,树立起战胜困难的勇气,那么,灾民身上对于自然灾祸的PTSD,必然会转化成对于其生命健康、安全的宏大隐患。学者陶清以为,人具有以本能和欲望的形式存在的自然生理需要,也具有以与人交往的形式存在的社会交往需要,还具有以理想追求的方式存在的精神追求需要。这三种需要构成人的三重属性,生命的价值即源于此。人的三种需要、三重属性决定人必须过着三种生活,即自然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而人的生活意义也便由此生成。生命文化研究的
24、原始价值目的设定,就是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和敬畏生命。但是,生命文化意识并没有进入灾后重建规划,或者成为全社会的共鸣时,其学术价值与功能,并不能当然转化成对于灾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直接护佑效用。四、结语尽管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和敬畏生命是灾后重建当中必须的,但生命神圣的根基,不仅在于人具有“属人的知识、情感、意志,而且在于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以及在于人因而而具有的潜在的和现实的价值,还在于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所具有的特定意义的人格和尊严,35是天经地义地应该得到灾区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认同的。问题是,要排除轻视灾民的生命,对于灾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在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安排上的举措不当,为制定我国(心理救援条例)扫除障碍,就必须先认真开展全社会的生命价值观、生命逆境认识、生命安全和生存能力教育,培养全社会的生命关心意识、心理健康教育等。36唯有这样,灾民生命价值的立法判定才会具有其生命文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