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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期农民启蒙的道德面相(内蒙古社会科学杂志)2015年第四期新时期以来,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民,其道德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农民启蒙的演变历程。从群己之辩的层面系统梳理新时期中国农民启蒙的道德面相,对于推动当前农民的道德建设,乃至推进当前农民启蒙的深化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传统群己之辩的道德向度及农民的历史选择群己之辩缘于中国古代先贤对生命存在境遇的认知与反思,以个体存在和类存在之间的关系,亦即个体生命的存在经过和群体的组织构造之间的道德关系为基本内容。传统儒家的群己之辩给予以人伦为基本内容的群体和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体以双重的价值认定。注重通过个体的文化创造
2、、道德实践实现自我价值,进而从自我的能力和气力方面确认了个体的价值;同时,这种自我价值的实现不仅仅是自我展示和发现其内在能力和气力的经过,同时也必须是遵从社会普遍规范的经过。个体的道德实践既表现为本身的自由向度,又体现为化成天下的社会责任。进言之,道德意义上的自由要求主体承当社会责任,而和谐的社会交往又构成主体追逐完善之唯一可能的手段。从历史的角度上讲,群在某种意义上表征着无限增长的人类文明,而个体则承当着继承、拓展文明的历史责任。因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成为基本的要求。文明进步虽然要以个体的详细行为为现实承当,个体的道德实践也必得于无限绵延中方能获得意义。基于这样的反思,儒家传统里的个体存在
3、和群体组织实际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个体的道德实践和群体的道德规范之间达成动态的和谐统一成为儒家传统关于群己之辩的价值诉求。在这个意义上,儒家传统实际上试图通过建立和谐的群己关系以解决中国古代农民生命存在经过中的两大问题,一则安身,一则立命。相形之下,道家文化里的人并非以群体的形式出现,而是表现为一个个详细的自我。因而,道家将自我认同、成就自我作为唯一的价值关心。对儒家主张的通过群体实现自我的方式道家并不认同,反对以普遍的仁义之性规定、同化主体的内在之性,以为德性修养层面上的自我完成,非但不是真正的自我认同,反而会对自我造成压抑,导致个性的疏离、偏失。于是,摆脱群体束缚,使个性自由得以伸张就成为
4、道家关于群己之辩的基本主张。显然,道家传统通过强调群己之间的对立而不统一的关系消解了道德的意义,把安居乐业的问题留给了“逍遥游的审美意象。不难看出,儒道对群己之辩的回答瞩目各异,前者强调道德成人之路的作用,后者拒斥道德的意义。然而,相对恶劣的自然环境、低下的生产水平、沉重的生活压力,使中国古代农民深切地体会到了个体生命的脆弱和本身能力的缺乏,他们近乎本能地关注了儒家的济世良图,以求群己相与、安居乐业。由此,与中国历史长期的大一统社会格局相照应,统摄群己的儒家传统即通过融入类的生命长河而超越有限,并进而从生命的延续中寻找个体的存在价值,逐步成为主流声音,并获得了正统的地位。然而,儒家关于群己之辩
5、的并重群己、群己相与的基本态度,在理论上的精致并未直接导致现实的成功。基于生存状态、认知水平等条件的限制,中国古代农民选择关注的是愈加直接的生存问题,群己相与很快被以群越己淹没,安居乐业只留下世俗的道德生活。秦汉以后,在强化了“群的重要性的同时,却弱化了个体,进而使个体现实需求的利、欲遭到抑制。固然儒家的大哲仍然苦苦追求天命的神圣,并据此出发构建群的超越意义,但现实中表现出来的却是群体原则对个体原则的淹没,社会的认同对个体独立的限制。正如陈卫平所指出的:“把自我价值化解于对群体的认同和关心之中,也表现了理性原则的异化和人道原则的变形:在理性气力和理性自觉的终端显示的是自我泯灭;在群体的认同压倒
6、自我的认同中,呈现出羁扼自我和否认自我的反人道趋向。自我的责任意识倾向于权利观念的缺失,留下的只是履行群体义务的重负。此价值原则和价值承担之间的背离,在明清之际引起了诸如李贽、黄宗羲和王夫之等学者的反动,进行了相对自觉的反省,试图通过对群体范畴的内涵的重新界定来重建群己之间的统一,躲避个体与群体的离心趋向,到达“我的自立和群体认同之间的沟通。此后,戴震和龚自珍等关于群己关系的阐述反映了传统“群己之辩的终结,个体在传统纲常构造、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开场上升。然而,这样的反思尚将来得及最后完成,中国便遭际到“三千年未有之大变革,西学裹挟着的个体本位观念以救亡的名义为近代思想家们所推崇,群体的神圣与权威
7、终于衰败,接下来的便是一发而不可拾掇的主体高扬、个性解放。儒家以群越己、与天合德的价值观摇摇欲坠,群己之辩走向近代的折变。鉴于价值观转换的历史迫切性,近代以来对传统群己之辩的反思往往流于简单,并总是逻辑地包含着较强的否认趋向。“这种趋向虽然顺应了超越传统的时代主旋律,因此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以打倒儒教的形式来实现传统的超越,毕竟又蕴涵着与传统完全脱节的可能,而后者往往容易引发文化认同的危机及意义的危机。出于同样的原因,对舶来的西学中个体本位的观念也少有关注其精神本质,而更多地瞩目于其现实的结果。因而,近代所致力的主体尊严、个体解放,以及相应的平等、民主、权利、责任等观念往往有过多的局限,仅将目
8、光投注在现实的世俗世界,并不关心其背后的文化依傍。即使如此,这种从西方移植而来的当代性的个体观念,又因民族救亡的危机而夭折,固然从西方那里借用了很多用以启蒙国人个体观念的术语,包括民主、自由、权利等,但这种对个体的启蒙又被纳入到民族救亡的时代话语中,个体的超越之途代之而起的是民族国家的主权独立和经济富强。从中国的历史实际来看,这是不可超越的历史必然,但从群己之辩的转变而言,此时又逻辑地陷入了以群越己的怪圈之中。国家的群体认同又压倒了自我认同,再次呈现出羁扼自我和否认自我的趋向。从传统的群己之辩来看,在天命统摄下的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以在群体认同下到达与天合德进而体认个体生命的真实存在为目的的
9、。“我是内在道德品格的承当者,正是我,赋予现实的人格以统一性。群己之辩中的道德意蕴于此凸显。但是,这种令先贤心仪的通过群的方式完成自我超越的与天合德,于下层农民而言却是遥不可及的,少有人能从中获得自我实现的终极意义,而更多的是停留在群的现实意义上。于此,个体的生存意义就演化为通过顺从社会的伦常道德规范以实现群体的秩序,并且以本身行为的失范且未能实现期望目的而产生耻感(知耻)。“世教衰,民不兴行,见不贤而内自省,知耻之功大矣!(王夫之(思问录内篇))这样,似乎群本身成为首要的和最后的目的,个体便沦为家族、宗族、朝廷这些群体的附庸。假如讲这维持了传统封建社会构造的稳固,但同时却造成了自我压抑,导致
10、个性的疏离、偏失。因而,从群己之辩的角度而言,应肯定农民对道德规范的顺从以实现个体的自我价值的应当性,但这种对道德规范的顺从不能以牺牲个性为代价。新时期伊始,在群己之辩视野中的农民启蒙,更多地以超越“以群越己为途,寻求群己关系的和谐发展。围绕着对个体与社会、个体与别人关系的认识深化,农民在进行价值创造的经过中不断突破以群越己的束缚。一方面实现了个体的解放,促进了个体积极的价值创造;另一方面却因对传统群己关系价值取向背后的终极维度的遗弃,造成了群己之间的背离、平等民主的功利化、权利责任意识的缺失等问题。二、突出“以群越己的重围与农民自我意识的解蔽 “假如讲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小农是以依靠自然
11、、崇拜自然来实现与自然的和谐,那么在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小农则是以崇拜祖宗传统和个人权威来实现和谐的。4固然经过改革开放之前近30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农民在群己关系上逐步跳出崇拜祖宗传统,但对个人权威的崇拜则愈演愈烈。强烈的政治化的道德取向呈现出当时群己关系的畸形状态,个体解放又一次被掩盖在群体利益之下。农民的生产创造无论是与社会事业还是与社会道德规范,都因对社会、国家、集体的关注而遮蔽了农民自我价值实现的应有之义个性的解放。20世纪80年代,这种“发动式道德开场向“复员式道德转变,从道德依附、服务于政治开场转向强调政治的道德化,强调政治活动要符合一定的道德准则、要重视个人修养,道德逐步
12、脱离政治控制而独立存在。“对这三十年(改革开放以来引者注)的道德变迁,从其基本形态来讲,我以为是从一种发动式道德走向一种复员式道德,亦即从一种强调斗争的、相当政治化乃至军事化的、紧张的、运动的、一元的、高蹈的道德形态,走向一种强调和解的、相当平民化乃至市民化的、放松的、日常的、多元的、低限的道德形态。5从群己之辩来看,就是从“以群越己转向追求个性的解放、自我的独立,开场向正常的群己关系迈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民以对富有生活的追求开场登场。原来阶级斗争的警觉目光渐渐变得温和,开场重新考虑在追求生活富有道路上的群己关系。在对待自我与社会的关系上,从化运动中解放出来的农民,开场抛弃原来那
13、种抽象、贫穷的集体主义价值观,逐步确立以家庭为本位的价值观念。在家庭本位的框架内,农民的自我意识迅猛滋长,其道德价值观念中的“公私观念被倒置。假如讲在化时期,农民是依附于集体土地生产,绝大多数农民都能自觉抵制“损公肥私的现象,养成了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的价值观念,那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拥有了属于本人的土地,其整个家庭的收入主要依靠于个体的辛勤劳动,而与集体的关系逐步疏远,进而农民原来维护集体利益的价值观念转向维护本身家庭利益,个体优先于集体的个人主义道德观念后来居上占据了主导地位。当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时,维护个体利益则成为农民的第一选择,集体利益(公)与个体利益(私)的位置发
14、生了逆转。先前那种政治发动式的道德规范,已经无法规约个体意识清醒的农民的生产与生活行为。在对待个人与别人的关系上,固然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逐步消退,但农业生产的特点使农民在对待邻里关系时仍然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由于当农业生产脱离了生产队的集体劳作形式之后,其单个家庭的生产经营形式将面临极大的自然风险,只要依靠邻里的互帮互助才能够保障本人家庭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刚从集体化生产形式中走出来的农民,在对待与别人(主要是邻里)的关系时还保持着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相对封闭的生活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本身特色的乡村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样式。无论是在农业生产经过中还是在婚丧嫁娶的重要关口,农民都能
15、够保持“薄责于人的仁爱传统,伸出互助友爱之手,在互助生产的交换道义中分享其乐、共渡其悲。中国传统乡村那种特有的乡土伦理秩序再次在农村社会重新展示。勤劳、互助、诚信、仁义、人情等等,这些传统乡村基本的道德规范,在这一时期的个体与别人的和谐关系中被农民自觉遵守。并且,这种对道德的自觉遵守已不是来自于政治发动,而是来自于农民的理性自觉。 “知耻这一维持农民服从道德规范的基本支撑仍然发挥作用,但其目的已经不是或者不完全是为了实现国家、集体、村落共同体的秩序,而是为了维持农民本身在村落共同体中的声威。由于只要在村落共同体中保持较高的声威,才能在现实的农业生产以及婚丧大事中得到乡邻的帮助。而对勤劳、互助、
16、诚信、仁义、人情等这些基本道德规范的遵守,是农民维持本身声望和威信的基本途径。正如前文所述,我们还不能苛刻地要求农民应通过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来实现德性人格的完成,但这种内在于本性的“耻感的持守某种程度上就是农民的德性人格。只不过这种德性人格已发生了个体超越群体的逆转。在群己之辩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原则,即理性原则和人道原则。理性原则是指在群己关系中推崇个体的理性气力,确信个体能够谋划、设计自我价值的实现道路,以及个体能够理性自觉地遵从社会规范、关注社会事业、关心别人存在,构成对群体的关心和认同;人道原则是指在群己关系中瞩目于以人为目的的价值取向,确认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基于“仁爱的群体认同和关
17、心都是以人本身为目的。就此而言,在群己之辩中,理性原则是工具,人道原则是目的,两者相辅相成才是处理群己关系的正途。假如讲在中国传统的群己之辩那里,儒家将自我价值消解于群体认同和关心之中,导致了理性气力和理性自觉对个体自我理性的泯灭,以及羁扼自我和否认自我的反人道趋向,呈现出理性原则的异化和人道原则的变形。那么,整个20世纪80年代以致于90年代初期,农民在处理群己关系上逐步地摆脱了这种异化和变形,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理性原则和人道原则的合流。自我觉悟的农民开场挣脱政治运动的摆布,本人谋划、设计追求本身幸福生活的实现道路,并某种程度上能够在生产、生活中构成群体(主要是作为熟人社会的邻里别人)认同和关
18、心。由是观之,这一时期,农民在处理群己关系时逐步摆脱了“以群越己的限制,表现出以人为目的的人道原则的伸张。与此同时,在处理本身与别人关系时,农民则回归到传统乡村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样式,从保证本身利益的角度出发,遵守传统的勤劳、英勇、互助、友爱、诚信、仁义等基本道德规范,表现出确信个体理性气力的理性原则的彰显。总之,在这一时期,随着经济、政治的转型,道德跳出了政治的掌控,开场与经济相挂搭。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农民的自我意识得到解蔽,开场理性地认识自我的存在与群体和别人的关系,并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传统乡村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样式的回归,农民对于天命这一终极维度仍然持有敬畏之心,固然
19、不能像贤士达人那样将其作为构成德性人格的终极价值之源,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民遵守道德规范构成了某种威慑,致使这一时期农村的道德状况相对良好。假如讲20世纪90年代初期之前,在对待群己关系问题上,农民逐步摆脱了“以群越己的压制,开场步入正途,实现群己和谐一致,那么到90年代后期,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延伸至农村,以及拜金主义、消费主义、物欲主义等通过群众媒体进入农民的生活,农民在群己之辩中则又偏离了正轨,步入了“以己越群的歧途,造成了农村社会的道德滑坡。三、滑向“以己越群的极端与农民群体意识的弥散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以“乡土本色“血缘和地缘“差序格局“礼治秩序等(费孝通语)为逻辑起点的“乡土伦理,包括勤勉
20、重农的生产伦理、信任互助的交往伦理、村规民约的管理伦理等6,经过近代从“传统到“当代的转型,在化时期被彻底打破,原有的乡村组织和自然权威被直接深化到最基层的科层组织和政治权威所代替。新时期以来,这种形式又迅速从农村社会退出,传统“乡土伦理在某种意义上得以回归,但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断裂。从群己之辩的角度来看,其原因主要在于,村集体对农民在村落共同体中的生产、生活的规约的相对缺失。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国家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但是伴随而起的机构臃肿、官员剧增以及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税,又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致使农民对村集体、乡镇政府的离心力加重,非但没有将农民拢回集体的麾下,反而
21、将其推得更远。这是农民在群己关系上滑向“以己越群的原因之一。随着市场经济浪潮以不可阻挡之势涌进农村,乡村社会发生了从“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直至“陌生人社会的转变。传统特有的信任互助的交往伦理逐步被愈益剧烈的市场竞争所冲淡,前期农民在互助合作中构成的“等意交换逐步被“等价交换所取代,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和残酷竞争使农民在处理与别人(从乡邻逐步扩展到陌生人)的关系时逐步变得疏远而冷漠。再加上农村社会信息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公共生活空间的扩大,传统乡村社会基于血缘、地缘的家长式道德权威的气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了,原有的村规民约越来越缺乏以处理愈益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
22、成为市场经济浪潮中的孤单个体。由于农业的市场化和当代化建设的相对滞后,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步加大,使得勤勉重农的生产伦理开场瓦解。勤劳不再是农民致富的充要条件,传统农业生产中“劳与“得关系的失衡,迫使大量农民或主动或被动地“离土“离乡。一方面,这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开场游离于村集体之外,出现了形式上的“以己越群;另一方面,步入城市的农民工开场接受比乡村更为超前的当代性熏陶,他们的自由、平等、权利、法治等意识逐步强化,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在年节返乡期间将这些观念输送给在乡的农民,致使原有村规民约对农民的道德感召和道德约束日渐式微。由此,在群己之辩中农民逐步走向摆脱集体规约的歧路。基于以上的原因,20世纪90
23、年代后期以来,农民在对待自我与社会的关系上,越来越表现出“以己越群的倾向。市场竞争的驱使,使经济利益、物质财富成为农民主要的甚而演变为完全的人生追求。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得本身的经济利益,农民的社会责任感逐步流失。比方,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水利工程、村村通公路工程等,本来是造福农民的民心工程,但是在村集体牵头的工程建设中农民却表现出相对的冷漠,甚而在工程历尽艰苦完成之后还出现了不爱护水利设施、公路的肆意毁坏行为,电线、水管被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与此相对照,农民却对铺设在自家门前的水泥路面和自家田头的水管爱护有加,原因在于农民将此作为本人致富的私有财产。这种鲜明的对照,证实了农民在对待个体与群体关系时
24、的“以己越群的价值取向。尤其在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之后,原有的作为国家和农民之间的义务这一制度性纽带也消弭了,这更造成了农民的集体观念的淡化,直接影响到农民对待自我与社会的关系。农民在考虑个人的道德之前,首先想到的是本身的经济权益,而将遵从道德规范作为本人的次要选择。“克己奉公的古训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农民的生活中渐行渐也。假如讲前一阶段农民还保留有传统乡村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样式,那么在市场化和当代化的推动下,农村从“熟人社会逐步过渡到“陌生人社会。在竞逐物质财富的经过中,农民已不仅仅将本人凌驾于集体之上。“以己越群的范围,从对待自我与集体的关系扩展到个体与别人的关系。邻里之间互助的道
25、义观念逐步消弭,代之而起的是邻里之间的互不相求(家家户户各式农具、工具等生产生活用品样样齐全)。互不相求暗含着互不相帮的道德观念。更有甚者,邻里之间为争抢机井水浇地的顺序等诸如此类的小事而大动干戈者屡屡出现;传统的大家庭一分为几,各自代表本人家庭的亲兄弟之间也由于涉及经济利益的琐事而拳脚相加的事时有发生;子女之间相互推诿奉养父母导致不孝敬父母甚至虐待父母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等等。当天经地义的孝敬奉养父母的道德责任和义务都因些微的物质利益而互相推卸,其它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其惨淡状况就可想而知了。于此,我们能够看出,当竞逐物质财富成为人生目的时,知耻已不再支撑农民对道德规范乃至法律规范的遵从。与
26、邻争利、兄弟反目、虐待父母等违背伦常道德的行为缺失了耻感的约束,“以己越群因而而愈加放纵。假如讲“知耻这一维持农民服从道德规范的基本支撑在前一阶段还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作用的话,那么到了这一时期,它逐步丧失了这一规约作用。农民的德性人格逐步被物化人格所替代,成为游离于集体之外的孤零零的物欲追求者。农民在群己之辩上的“以己越群的放纵,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对于天命敬畏之心的丧失。“举头三尺有神灵“人在做天在看等这些威慑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谚语格言,在今天已经被发达的科技信息从农民的观念中逐步驱除掉了。“以己越群因缺失了天命的威慑而变得肆意妄为、泛滥不堪。农村社会的道德滑坡现象也就缺乏为奇了。当然,尽管在
27、现实中还存在着克己奉公的摇曳的背影,但我们又不得不成认,这种以己越群对道德规范践踏的现象是很严重的。正视现实,我们才能走得更远,才能在解决“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问题上更早一步提出应对措施。四、构建和谐的群己关系与农民的主体启蒙从群己之辩的角度对当前农民的道德生活进行规约,已成为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由此也能凸显当前农民启蒙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农民怎样能够从“以己越群的道德窘境中走出来,实现自我与社会、个人与别人的和谐共处,首先还应该依靠于传统群己之辩的思想资源。虽然,传统的群己之辩经过历史的打造与浸润,在近代构成了对个体压制的“以群越己的基本框架,但是,为了能够从“以己越群的窘境中走出来,当前应该反
28、诸于传统的群己之辩,尤其是先秦群己之辩的思想源头。由于先秦儒家的群己之辩固然暗含了“以群越己的可能,但更多强调的是群己并重。其中更为重要的是,在传统群己之辩基础上所构成的道德规范。由于道德的历史传承性,一些天经地义的内容不会因政治、经济、社会的变迁而转移,很多在今天对于重新归置群己关系仍然具有积极的价值。这也应该是当前提倡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应有之义。但是,在借鉴传统群己之辩的经过中,我们又不得不正视历史的变迁。传统群己之辩所赖以持存的土壤“乡土中国,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已然发生了宏大的变化。那么,要让那些在传统群己之辩基础上的道德规范发挥作用,就必然要考虑其存在生长的土壤问题。因而,
29、伴随着“乡土中国的当代化转型,怎样建构既不失“乡土本色又蕴涵当代价值的群己关系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毋庸置疑,以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为外在表现的当代化进程,其必然内涵着当代市场意识和价值观念,包括自由、平等、开放、变革、竞争等,成为群己之辩的“当代之源。但是,当这些鲜活的当代价值血液注入群己之辩当中的时候,却由于当代性的内在矛盾,比方过分强调人的主(个)体性等,在与传统群己之辩相衔接的经过中,生发了很多问题,导致群己关系的混乱。因而,一方面我们要把当代的价值观念作为构建群己之辩的“当代之源,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注意躲避“当代之源中的众多漏洞,防止群己关系的异出。由此,构建新的群己之辩必然要寻求“
30、当代之源与“历史之根的融合,达成一种“动态的平衡。既要实现传统群己之辩的历史传承,又要融入当代群己之辩的价值观念;既要延续传统的道德规范,又要在实现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中构建当代的道德规范,进而达成和谐的群己关系。从自我与群体的层面而言,应该引导农民正确认识群体对于自我发展的作用,积极承当本身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当前,农民在群己关系上之所以会出现“以己越群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其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道德逃逸出政治的控制之后,却又陷入了经济的魔爪,经济支配下的道德自然不能保证其对农民的规约。只要道德独立地发挥其维系社会秩序的作用的时候,道德规范才能被农民自觉遵守。当然,我们不能
31、阻挡也不可能阻挡农民对物质富有生活的追求,但是一定要让其明白,只要在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其富有的物质生活才能得到保障。这一点,农民在经历了前十几年的挫折之后,已经有所意识并开场有所转变,但仍然需要社会外部气力对其加以引导,尤其是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经过中,要将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融入群己之辩,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群己观。从个人与别人的层面而言,应该引导农民正确认识与别人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不能因经济利益的竞争而放弃了与别人的合作。当前,在相对狭窄的“熟人社会中,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经过中的合作基于传统的道义还留有一些痕迹,但在更为广泛的陌生人社会里,竞争占据了更为主要的甚至全部的内
32、容,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互助则显得脆弱不堪。随着农业经济市场化的深化发展、大型当代农业机械的推广运用,以及社会资本大量涌入农村、农业,一家一户、土地片块分割的家庭农业生产形式势必会逐步消退,这也逼迫农民不得不寻求合作,进而缓解与别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因而,一方面应该在传统诚信、友爱、互助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农民的当代合作意识,另一方面应该借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积极组建、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塑造农民与别人的和谐关系。在此基础上,加强农村社会的道德规范建设,积极开展农民道德教育,帮助农民养成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
33、;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礼记中庸))道德既不需要政治或经济的“紧身衣,当然也不能抛弃“耻感这最后一片遮羞布。要重建农民的群己观,除了引导农民正确认知群己关系,同时还必须注重农民“耻感文化的重塑。当前农民羞耻感的削减除了一味地追求物质利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民对整个社会的抱怨心态,即对城市与乡村、个人与别人的贫富差距充满了怨气。这种怨气一旦转化为暴戾之气,便会打着实现自由、平等、致富的幌子,而理直气壮地践踏道德,“耻感自然也随之丧失殆尽。此之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耻感发乎天性,只不过这种天性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被物欲遮
34、蔽,应该积极地帮助农民将这种本乎天性的羞耻之心发扬出来,使其自觉地将自我道德作为人生追求的目的,将对道德规范的遵守作为提升本身声威的应有途径。同时,要尽快缩小贫富差距的极端分化,提高农民的收入以及各种权益,使其能够充共享受当代化的文明成果,纠正错误的社会心态,营造一种良好的道德气氛,重建农民的群己观。正如前文所述,农民在道德上的“以己越群因缺失了天命的威慑而变得肆意妄为。虽然,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天命已不再能够承当起价值的终极维度这一角色,但是价值的终极维度则不会因“天命的衰败而被取消、被遗弃。当前,农村社会所兴起的大兴土木重建各种神庙的现象,能够理解为是农民对传统天命的依归。但这种传统天命的
35、回归作为一时的权宜之计或可理解,作为永久的终极价值则值得商榷,由于毕竟“天命在今天已不再能承当起农民全部的寄托。因而,从重建农民的群己观的角度而言,积极探究、构建新形势下的终极价值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假如讲共产主义相对于农民来讲显得比拟抽象、陌生而遥远,那么,“中国梦相对于农民而言则详细、熟悉而现实。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实现中国梦,就是实现老百姓的梦,也是实现中国农民的梦。就此,我们以为重建农民的群己观,应该将实现中国梦作为农民价值创造的基本根据,作为农民处理群己关系的基本根据。只要农民将本身的价值追求融入到中国梦的实现之中,并由此而心生敬畏,才能够正视自我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别人的关系,才能够实现个体与群体和谐相处的美妙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