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入学考试(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五)_安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入学考试(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五)_安徽.docx(3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年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入学考试(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五)_安徽一、选择题:135小题,每题2分,共70分。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求的。1.下列社会关系由民法调整的是A.未成年人与其父母之间的财产关系B.有限公司与其部门之间的财产管理关系C.个体工商户与税务机关有关纳税的财产关系D.行政机关与违法行为人之间的财产处罚关系2.下列表述中,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A.实事求是原则B.等价交换原则C.诚信原则D.公正原则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是A.要约B.承诺C.要约邀请D.合同生效的标准4.诉讼时效中断后,过去进行的时效期间A.一律无效B.仍然有效C.部分有效D
2、.视情况而定5.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本人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本人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A.由乙承当违约责任B.由乙承当侵权责任C.由乙承当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本人承当损失6.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场A.遗产分割时B.遗产执行时C.被继承人死亡时D.订立遗嘱时7.贾某出生在甲市,户籍在乙市,常年生活在丙市,下列哪一选项视为贾某的住所A.甲市B.乙市C.丙市D.都可视为贾某的住所8.李某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如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必须A.从下落不明满4年之后B
3、.从下落不明满2年之后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之后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之后9.李某偷得手机一部,卖给了不知情的小王。小王对该手机属于A.好心获得B.不当得利C.无权占有D.非法占有10.下列关于租赁的讲法中,错误的是A.租赁期限无论多久,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C.出租人应当根据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处D.承租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1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足,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多长时间履行债务的期限A.60日内
4、B.不少于60日C.30日内D.不少于30日12.某甲耕作本人的土地时,需要绕经别人土地而通行属于A.地上权B.地役权C.使用权D.所有书13.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属于A.他物权B.自物权C.用益物权D.担保物权14.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A.土地B.文物C.汽车D.房屋15.下列财产能够抵押的是A.土地所有权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C.海域使用权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16.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了A.起诉权B.债权C.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D.胜诉权17.下列不属于担保物权消灭情形的是A.主债权消灭B.担保物权实现C.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D.债务
5、人破产18.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当月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以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其辞职后招待私人朋友的,因此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当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当补充责任19.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系列的是A.生命权、名称权、健康权、隐私权B.生命权、健康权、亲属权、声誉权C.名称权、健康权、监护权、声誉权D.姓名权、肖像权、监护权、声誉权20.在具备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将合同解除的行为是A.单方解除B.协义解除C.法定解除D.约定解
6、除21.下列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A.客运合同B.承揽合同C.买卖合同D.工程承包合同22.下列属于自然血亲关系的是A.养父与养子的关系B.养母与养女的关系C.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D.生父母与非婚生子的关系23.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A.继承开场的时间B.遗产分割的时间C.遗产保管的时间D.作出放弃意思表示的时间24.送货人误将甲的货物作为乙的货物送给乙,乙获得该货物属于A.不当得利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D.其他法律事实25.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A.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的效力B.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C.民法对哪些人有约束力D.民法效力的范围26.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构成的亲属关系。下
7、列不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中姻亲的是A.血亲的配偶B.配偶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配偶的血亲27.根据现行的(民法典),下面关于送养人的讲法正确的是A.孤儿的监护人不能够作为送养人B.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够决定送养C.社会福利机构不能够作为送养人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能够作为送养人28.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放弃遗产时,所放弃的是A.继承权B.遗产的所有权C.遗产的占用权D.遗产的用益权29.兄弟姐妹是A.第一顺序继承人B.第二顺序继承人C.第三顺序继承人D.第四顺序继承人30.下列选项中,不会导致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的是A.成心杀害被继承人的
8、B.因过失杀害其他继承人的C.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D.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3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A.办理收养公证B.订立收养协议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D.办理收养登记32.某施工单位修地下管道,未设安全装置,甲、乙两个儿童打闹没有注意到下水道井盖未盖,乙跌人井下摔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乙的损失应该由A.该施工单位负责B.甲的监护人负责C.乙的监护人负责D.建设单位负责33.甲、乙均未年满14周岁。一次,甲和乙互换价值大约1000元的玩具,甲的父母表示同意。乙的妈妈因在外地工作,乙的爸爸表示同意。乙的妈妈知道后反对。甲和乙的行为的效力怎样A.
9、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34.村民甲(19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所卖的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则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B.丙的损失由己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C.丙、丁的损失均由乙赔偿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35.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人,应为A.婚姻双方当事人B.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C.婚姻任何一方当事人D.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题10分,共30
10、分。36.简述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37.简述债的种类。38.简述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三、阐述题:39小题,20分。39.试述物权的效力。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题15分,共30分。40.2009年5月,某县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高压电线路,与某甲的私有平房屋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2011年4月,某甲未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将平房加盖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阳台与高压电线之间近期的距离只要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对某甲的翻建行为未加阻止。2011年7月,某乙到某甲家中度暑假,于晚上在阳台乘凉时,被高压电路所吸而触电受伤。经过某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其伤情属于重伤范围。同年9月某乙向某县法院起诉,要
11、求电力公司承当责任。问:(1)电力公司能否应该承当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2)某甲能否应当承当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41.甲与妻子乙以及儿子丙一家3口出门旅游。途中不幸飞机失事,3人身亡。经清理,夫妻俩共有财产50万元,另外有一套登记为乙所有的住房。这套住房是乙7年前尚未结婚时继承父母的遗产,如今乙的弟弟提出要回房子的要求,甲的父母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问:(1)怎样确认3人死亡的先后次序?(2)怎样确认甲和乙的遗产范围?(3)甲、乙、丙的遗产最终归谁继承?为什么?【参考答案及解析】一、选择题1.答案A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民法调整的对象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
12、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因而应选A项。2.答案C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411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原则。3.答案C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要约邀请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典)第473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本人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讲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讲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4.答案A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
13、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5.答案D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民事责任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此题中,甲、乙约定乙在A站叫醒甲,但乙并没有在法律上受该约定约束的意思,属于好意施惠关系,甲、乙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因而A、C两项均不正确。既然甲、乙的约定对于已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无义务叫醒甲,也谈不上侵权责任的问题,因而B项错误。6.答案C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继承开场时间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的规
14、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场。7.答案C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经常寓居地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典)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8.答案C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宣告死亡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实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
15、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此题宣告李某死亡的时间应是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9.答案A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好心获得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好心获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别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好心而依法获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10.答案A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租赁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11.答案B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留置期间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453条的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16、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能够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可以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2.答案B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地役权的知识点。应试指导相邻一方必须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相邻一方能够获得地役权,因而而给相邻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通行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选B项。13.答案B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所有权性质的知识点。L应试指导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属于自物权。此题中,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14.答案A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所有权范围的知识点。应试
17、指导A项,公民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由于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15.答案C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抵押财产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能够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6.答案D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诉讼时效的效力的知识点。应试指导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起诉权并
18、不消灭,实体权利本身也不消灭,仍能够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其丧失了胜诉权。17.答案D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担保物权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39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18.答案A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表见代理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施行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此题中,固然乙因故辞职,但是由于乙长期在丙餐厅签约招待客户,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己是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
19、所以甲公司应该付款。所以A项正确。19.答案A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人格权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990条的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B项中的亲属权和C、D项中的监护权属于身份权。20.答案C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合同解除的分类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单方解除是指单方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协议解除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合同解除的行为。约定解除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在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因而应选C项。21.答案A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实践合同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实践合
20、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B、C、D三项都属于诺成合同,故排除。22.答案D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父母子女关系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我国将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即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A、B、C三项属于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23.答案B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继承权放弃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继承开场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推断出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遗产分割的时间。24.答案A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不当得利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此题中,因第三人送货
21、人的行为,使甲受损,乙获得利益,所以是不当得利。25.答案A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的效力,所以选A项。26.答案B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亲属的种类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构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我国法律中比拟公认的见解,姻亲主要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27.答案D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送养人的条件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094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能够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1095条规定,未
22、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够将其送养。因而此题D项正确。28.答案B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继承权的知识点。应试指导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享有的是一种具有等待权性质的继承权;遗产分割后,基于继承权所获得的遗产成为继承人所有的财产,继承人对这些财产享有所有权。29.答案B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继承的顺序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继承遗产。30.答案B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125条
23、规定了继承权丧失的5种情形,其中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动机必须是争夺遗产,即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否则不丧失继承权。31.答案D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收养程序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105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32.答案A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当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别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实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别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实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此题中,施工单位修地
24、下管道,没设置安全装置,应该对乙的损失负担责任。33.答案A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应试指导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要经监护人同意后才能生效。此题中甲、乙未满14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交易1000元的玩具不在他们的行为能力范围之内。甲经其父母同意,乙的父亲为其监护人,同意后即生效。34.答案D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动物侵权与紧急避险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别人损害的,被侵权人能够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可以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18
25、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当民事责任。因而D项正确。35.答案B考情点拨此题考察了撤销婚姻的主体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二、简答题36.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利用别人的不动产,以提高本人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下面特征:(1)地役权的权利主体为需役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2)地役权是利用别人土地的用益物权。(3)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他物权。(4)地役权具有附属性。(5)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6)地役权具有期限性。37.根据不同的标准,债的种类主要有:(1)根据债的
26、发生原因,债可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2)根据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债可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3)根据债的主体数量多少的不同,债可分为单逐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4)根据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各自对债权或债务的承受情况,多数人之债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5)根据债的标的能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6)根据两个互相联络的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获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阐述题39.(1)物权的排他效力
27、。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互相间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损害或者被损害之时物
28、权人得请求排除损害或防止损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四、案例分析题40.(1)电力公司应承当责任,电力公司的高压线,在客观上造成了原告某乙的人身损害的结果,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情况,构成特殊侵权。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2)某甲应当承当责任。某甲违章翻建三层半楼房,十分是东边阳台距离高压电线只要40厘米,而未能采取安全防备措施,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乙的损害负有定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41.(1)推定甲与乙同时死亡,丙晚于甲、乙死亡。(2)分制甲、乙的共有财产50万元每人一半,房屋为乙个人财产,甲的遗产即为25万元,乙的遗产为25万元加上一套房子。(3)甲的遗产应由其父母和丙继承,丙死后遗产由丙的祖父母即甲的父母继承,乙的遗产由丙继承,丙死亡后,也由丙的祖父母继承。即遗产最终归甲的父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