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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企业增值税管理筹划探究摘要:随着国家金税工程的不断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偷税漏税状况不断得到改善。然而,由于我国的相关税收政策还不够健全完善,还是会有部分人员想方设法钻政策的控制,造成我国增值税管理形势不容乐观。就当前阶段来讲,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管理中还具有众多不够健全之处,导致国家受了极大的损失。所以,强化农产品企业增值税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管理机制建设,显得特别必要。本文阐述了我国农产品企业增值税管理的相关优惠政策,分析了我国农产品企业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强化农产品企业增值税管理筹划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农产品企业;增值税;管理;筹划我国一直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农产品出口大
2、国,始终高度关注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不仅要保障农民群众的收入,切实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而且还要提升出口贸易额度,趋向于国际化发展。但是,我国农产品收购发票往往是农产品企业在生产和采购之中面向农民群众个体所出具的具备抵扣增值税等方面功能的一种法律意义上凭证。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逐步完善,为我国农产品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支持,但不利的则是对税务人员的工作造成了相当大的难度。根据一项调查,在我国的农产品企业之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发票违规方面的问题,对税务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导致有关工作人员难以顺利施行有关工作。由此可见,我国农产品企业存在着的税务问题必须予以妥善解决,这就需要全力堵上农产品企业在增值
3、税上的各类缺乏,实现农产品企业增值税的科学化管理筹划。1我国农产品企业增值税管理的相关优惠政策一是农产品企业采购农产品经过中得到的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农产品企业在采购农村生产者自销自产的农产品之时,完全可根据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当中加以注明的农产品买入价以及13%的扣除率来计算出详细的进项税额度。但是,农产品企业在购置一般纳税人所销非自产农产品经过中,完全能够把所获得增值税发票中列出的税额视为进项税额加以抵扣。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的抵扣体系,从2012年7月起,国家就在一些行业中试行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扣除工作。使用以所购置的农产品为原料制造的液体乳和乳制品、酒、植物油等增
4、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其所使用的农产品增值税额可根据投入产出法以及成本法、参照法等加以核定与抵扣。二是农产品企业对外销售农产品增值税经过中得到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农产品生产者来讲,其销售自产农产品能够免征相应的增值税,此类农产品主要是指直接开展植物种植、收割以及动物饲养与捕捞等工作的单位与个人对外所售税法中列出的初级农产品。对于开展农产品生产的单位以及个人,其自产和自销的各类初级农产品可予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免税农产品一定是初级农产品,也就是只进行过晒干、腌制或者切片等简约形式制作而成的农产品。2我国农产品企业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收购形式的界定非常难。鉴于当前市场竞争的进一步白热
5、化,农产品企业为了做到规模化的经营和切实控制生产的成本,通常都会引入直接收购与间接收购等收购形式,并以后者为主。一旦某家农产品企业直接到农产品生产者那里收购产品,肯定是加大收购所需之费用,而且不一定能够收购到足够多的农产品。如对保鲜性要求相当高的鲜奶、水果等,直接收购就无法加以保鲜。这时,农产品企业通常会委托本地农民进行收购,由分散化农户手里进行收购之后再一起交给农产品企业,而农产品企业则付给其相应报酬。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准予其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但是唯有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才是予以免税。对企业委托加以收购之农产品是不是能够免税尚无明确规定。二是对收购价款
6、的控管非常难。(增值税暂行条例)明文规定了所购免税农产品可抵扣之进项税额为买入价或者价款的13%,而买入价及价款只含有所购免税农产品需要支付之款项以及根据规定予以代收和代缴的税收,而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别的附加费均不可加以抵扣。该规定在实践中由于价款难以控制而无法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税额能否真实为计算抵扣额之关键,假如自行计算抵扣就会提高控管工作的难度,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执行到位。三是对合理损耗确实认非常难。在采购与生产加工农产品经过之中肯定会有相当大的损失或者损耗。我国税法明确了已抵扣税额一旦出现了非正常损失,那就需要从本期已发生进项税额中予以扣减,但在实践中农产品企业生产之中的损失能否正常极难
7、加以确定,由此而造成农产品企业的账外经营无法被及时查处。四是对增值业务的实现税金管理非常难。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讲,在购入农产品销售中的免税农产品之时,可自行出具农产品购置发票并且根据买入价13%来计算抵扣部分的税额。在向个体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之时,则可根据发票价款的13%加以计算抵扣税额。该政策易导致购置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在某种条件之下由于生产和经营之中的增值不予缴税而出现申报甚至负申报等不正常现象。当前我国一些农产品企业运用该规定来制作假账,进而实现其不缴纳税款或者少缴纳税款之目的。五是税务部门的稽察和处罚非常难。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购置发票一般都是由农产品企业自行予以开具并且施行申报抵扣的,
8、不仅作为对外付款的凭证,而且还作为抵扣相应税款之凭证,在开具经过中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由于农产品购置发票难以被列入到金税工程之中施行比对,面对着海量农产品购置业务,依靠税务部门进行人工调查和取证,不仅费时和费力,而且无法获得实效。即便发现了一些农产品企业的税务问题,也往往会由于征管气力有所缺乏难以准确取证而无法加以处罚。3强化农产品企业增值税管理筹划的几点建议3.1推进涉税相关政府部门的相互沟通合作如何强化农产品企业增值税发票的科学管理,这不单单是税务部门之职责,而且还需别的有关部门加以密切配合,十分是农业主管部门的配合显得尤为重要。这是由于农业主管部门每一年均会安排组织人员全面调查本年度农产
9、品的收入状况、辖区之中主要农产品购置价等相关信息。由于我国农业部门具备丰富农产品经历的人才较多,而且调查手段也愈加专业,所以和税务部门所进行的调查比拟起来,农业主管部门所把握之资料往往更为准确,也愈加及时。因而,运用强化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沟通和配合,创立强大的信息分享化体系,就能够让税务部门更为高效地评价农产品购置状况,也就能够更好地对农产品企业施行纳税评估,进而切实防止出现税款之流失。3.2健全完善现行的农产品税收政策一方面是要统一税基的口径。根据目前的增值税政策来看,我国农产品收购企业所计提的进项税额主要是根据含税价加以计算的,计提的销项税则按并不含税的价格加以计算。由于税基的口径有所差异,
10、导致在固定毛利率之下,企业固然实现了增值但是并不会纳税。所以,建议把所购农产品出具之购置发票与小规模纳税人出具之普通发票在计提进项税之时就根据企业所购农产品不含税价进行扣税处理,将企业销售之后的增值税款凸显出来。然而该措施还是难以彻底解决农产品企业自行出具发票与抵扣之漏洞。另一方面是要全面改变现行的自行抵扣措施。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符合相应条件之增值税纳税人在买入免税农产品之时可出具农产品购置发票并且根据价款的13%来扣除抵扣税额,这就会导致农产品企业虚开发票。仅仅从税务征管的视角出发是难以做到科学控管的,所以建议面向农产品收购企业施行增值税简易征收措施,也就是不同纳税人所抵扣的农产品收购税额
11、,在对外进行销售时还是根据13%开具发票,但在征收税款经过中改为依4%重新予以征收。固然该措施会导致收购经过中的增值税抵扣环节出现中断,但是还不至于影响到下一步的抵扣,能够合理地堵住收购中的漏洞,缺乏之处则是会提高税务部门核查农产品销售额与计征税款之压力,但比起以往所消耗之人、物力,显然有所下降,是一种可行且合理的政策调整措施。3.3严格堵塞农产品收购环节的漏洞建议要求全部农产品收购业务一定要一笔一笔分别开具发票,进而做到在最大限度上真实记录与反映所收购农产品之数量与金额,做到准确计算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要把购入农产品的相关过磅单、仓储人员的验收单、银行付款凭证以及购置发票等原始票据列为会计凭证
12、之附件。要根据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所反映出来的收购数、收购金以及所计提之进项税额来登记农产品明细账以及应缴增值税的明细账,确保做到账实相符。要求农产品企业定期报送农产品购入情况数据表,所统计内容涵盖了收购发票数量、单价、金额以及进项税额等。由农产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报,这样即可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核算,进而尽可能地堵塞税收管理的漏洞。3.4施行农产品纳税评估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纳税评估机制,对以农产品为主要产品的农产品企业,应当根据行业来测算出详细的成品率、耗损率和税负率。要设置农产品纳税预警区间,构成科学评估的模板,对于出现了低出预警下限或者进项税额高出销项税额等不正常状况,应当及
13、时进行评估。要根据农产品企业之特点来综合应用投入与产出、能耗、库存以及计件时工资监控等各类富有成效的办法,深化施行好评估工作,切实提升评估工作的精准性。要加大纳税评估信息化之力度,全力推广纳税评估相关软件,合理运用CTAIS和金税工程等信息系统来聚集资源,持续提升评估工作的成效。3.5施行农产品企业分级化管理税务部门在平常监督管理经过中应根据各家农产品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财务管理能力以及发票开具额度等指标,把辖区内的所有农产品企业分成三种:其一是可及时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对其应不定期抽查其所开具的发票,查看各项目能否能够做到真实和齐全。其二是固然能及时办理纳税申报资料,但在某些环节中具有违规嫌
14、疑的企业。对其应当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指出,要求其限期整改。其三是对并不符合前两种标准的农产品企业,均根据第三类纳税人加以管理。对其应当予以重点监测与检查,催促其做到依规纳税,假如屡次出现问题的,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4结束语综上所述,固然我国农产品企业在增值税管理中尚有众多不够完善之处,但相关政府部门近年来已根据实际尽可能地堵塞政策之中的各类漏洞。唯有实现农产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新时期中华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并出现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等到市场保持切实稳定,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步伐才能够得到推进,进而切实缩小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之步伐,可见强化农产品增值税管理显得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