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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五种刑事强迫措施期限知识整理_牡丹江今天我们给大家共享下面关于考试中刑事诉讼中关于刑事强迫措施比拟重要的内容。 (一)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强迫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执行拘传的时候,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十分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因而拘传的最长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经过中,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阻碍侦查、起诉和审讯,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迫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监视寓居监视寓居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限定的寓居区的一种强迫方法。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寓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拘留拘留即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迫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实。但是刑诉法中没
3、有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根据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提请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至30日,但是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而在批准逮捕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在公安进行羁押,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0+7=37日。 (五)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施行阻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讯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迫措施。根据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
4、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交通特别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类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因而对于逮捕的最长羁押期间为2+1+2+2=7个月。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练习,很快就能把握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也欢迎大家到中公课堂和我们共同学习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