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缓刑_济宁.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17853779 上传时间:2022-05-2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缓刑_济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2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缓刑_济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缓刑_济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缓刑_济宁.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缓刑_济宁3月20日笔试再次延后。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特整理了山东事业单位备考资料。今天为大家共享:2022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缓刑。缓刑属于刑法中比拟重要的量刑制度,在考试中也出现太多次考察,那么怎样去正确理解缓刑,以及把握它的考点,是考生需要了解的内容。一、什么是缓刑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执行地点也不是在

2、监狱,而是在社区进行矫正。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讲,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寓居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由于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假如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由于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下面,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

3、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下面,但不能少于1年。二、缓刑的适用条件和限制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下面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够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能够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限制条件: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三、缓刑期满后处理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4、,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如没有违法相应的法律法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四、缓刑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同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背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五、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缓刑属于主刑的执行方法,死缓属于死刑的执行方式之一。六、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假释在原判刑罚的执行经过中予以适用,缓刑在判决一定刑罚时同时宣告。假释的根据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经过中的悔改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情节与判决前的悔改表现。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下面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是有条件地不执行余刑,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全部刑罚。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以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试题 > 升学试题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