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整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意见-精品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推进整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意见-精品文档.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推进整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提出下面意见:一、目的任务从年起,在全市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施行临时救助,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家庭解决特殊困难。将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施行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到达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目的。二、基本原则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日常生活中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
2、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临时救助应坚持下面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二救急救难、拾遗补缺的原则。三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五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六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救助范围和对象凡具有本辖区户口并寓居,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主要包括:一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二固然已纳入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因个人负担高额医疗费,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四因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人身伤害,严重影响基本生活并缺乏自救能力的城乡困难家庭。五因子女在高中阶段上学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经各级救助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城乡困难家庭。六在越冬取暖、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4、家庭。七在本辖区寓居并有固定住所,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寓居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农民工等人户分离家庭。八当地政府以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九因打架斗殴、吸毒、赌博、酗酒、自杀、器官移植、康复医疗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实的;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暴等自然灾祸,较大范围环境污染、毁坏性灾祸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祸的,不列入救助范围。四、救助方式和标准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或实物救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或由民政部门以抚慰形式直接救助,每年每个家庭原则上救助一次。救助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当地财政状
5、况、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分类救助,原则上每户每次救助不超过元。救助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五、救助申请和审批一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家庭成员收入和致困原因等证实材料。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受理临时救助申请,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核查走访,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签
6、署意见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四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讲明理由。对突发性、特殊性情况需应急救助的,可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先救助后补办审批手续。六、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临时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主要通过下面渠道筹集:一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临时救助,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临时救助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二从民政部门发行的社会福利彩票所筹公益金中,每年提取用于临时救助。三在保证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能够从县级配套的城乡低保资金中提取5%的临时救助资金。四从接受的非定向社会捐
7、助资金中,每年列支一部分资金用于临时救助。各县区要设立临时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或专帐,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非定向社会捐助的物品实行无偿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相收费或转卖,不得侵占、贪污、挪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临时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七、救助管理和监督一临时救助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施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审批程序,严格审核,健全档案,规范帐目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的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二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防止工作的不规范和随意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纠正,确保临时救助制度的顺利施行。三临时救助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规办理临时救助的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追查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法律责任。四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应由当地政府审批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冒领的救助款物,取消再次申请临时救助的资格。八、工作要求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作为一种后置型社会救助制度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是简单的叠加关系,是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抓好政策落实,全力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临时救助施行办法,把临时救助资金按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同时,临时救助要与低保制度、慈善事业及其他专项救助政策互相衔接,互为补充,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