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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下企业纳税筹划摘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旧法在税收优惠政策、税率、税前扣除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企业面对“两税合一以及相关政策的重大调整这一变革,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纳税筹划方法,以实现本身利益最大化。本文主要从税率以及可扣除项目两方面研究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纳税筹划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适度降低了税率,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将税收优惠政策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以降低税收负担、调整产业构造和实现区
2、域平衡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宏大变化必然对税收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原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地区税率差异等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主体,必须尽快地寻找新的筹划思路,有效降低税负。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及意义1.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本人企业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适宜的纳税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进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经过。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重要来
3、源,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因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部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税法对原有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统一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较前均有很多明显的差异。针对税法的众多变化,企业应潜心钻研新税法,并结合本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和筹划各项涉税行为,才能保证及时足额的享遭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到达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纳税筹划不仅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是有利的。纳税人有了合法的减轻税负的手段,就不会采取或者会较
4、少地采取非法手段减轻税负,这对国家是有利的。纳税筹划的基本手段是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之所以出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正是为了让纳税人从事该政策所鼓励的行为,假如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筹划,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视而不见,那么,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就达不到其预先设定的目的了。二、新所得税下税收筹划的方法1.从纳税人认定上进行纳税筹划新税法实行法人税制,企业纳税人身份确实定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施行法人税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根据这点,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既能够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进而减轻税负;同时,当
5、企业及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设法使企业合并申报,使总分公司之间的盈利以及亏损互相抵消,减少应纳税额。2.从税率上进行纳税筹划税率是指税款征收比例或额度,通过税率能够看出国家征税的力度以及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新税法规定法定基本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20%。据此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应努力将投资重点放到向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约税收支出,提高净收益。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仅以年度
6、应税所得额为标准的做法,采用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认定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而,小型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注意把握新所得税施行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规模较大时,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需采用推延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适用税率。假定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下
7、面的企业,那就是讲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适用25%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下面的适用20%的税率。因而,在进行该税种的纳税筹划时,从税率角度就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3.从税前扣除规定上进行纳税筹划(1)从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等进行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据实扣除合理的工资费用,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当然,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
8、。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扩大税前扣除应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持内部职工股的企业,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入工资。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时机,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其一,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工资幅度时需权衡利弊,必要时可采用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其二,内资企业在作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也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2从业务招待
9、费、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因而筹划时要十分关注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实务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部分内容有时能够互相替代。一般情况下,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假如礼品印有企业标记,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的,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可以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因而,能够适当规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比例,当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
10、,及时进行调整。例如,当业务招待费可能超过限额时,则应以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新税法没有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把握广告费的认定条件,注意广告费与赞助费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了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3从公益性捐赠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注意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要件。捐赠应当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捐赠,而不
11、能自行捐赠,应当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假如企业在当年的捐赠到达了限额,则能够考虑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再进行捐赠,或者将一个捐赠分成两次或者屡次进行。通过符合税法要求的捐赠能够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负。4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旧税法对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的扣除没有明确规定,新税法规定,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处的,不得扣除。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假如预期当年利润非常可观,则能够考虑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增加当年可扣除金额。然
12、后在以后出现亏损的年度,再“改变这笔专项资金的用处,增加当年的利润。这样不仅能够使企业的利润比拟稳定,而且能够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负。新税法的施行,企业应明确纳税筹划对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强化纳税筹划意识,不仅有利于企业准确地把握政策法规,加强纳税意识,减少涉税风险,而且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在纳税筹划时,需要将纳税利益和相关的成本进行权衡,通过成本效益分析,选择最佳方案。由于各纳税人的情况不尽一样,加之税收政策和纳税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者必须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结合本身的长期规划,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做出企业战略性和战术性选择,科学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力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获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进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参考文献:1许太谊张伟: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纳税会计实务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年3月:P220.2翟继光张晓东: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年6月:P1417.3刘文符刚:基于新企业所得税下的纳税筹划分析J.内江科技,2008年第一期.4张凌燕: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讨论J.会计之友,2008年第四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