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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写作要点在本来,“文章无形,一篇文章,有一百个人写,就会有一百种写法,不能强求一律,固定出一个写作的形式。这样是不可能的。我的想法,不是讲我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就是好,就值得大家学习,而是结合我的写作经历,归纳出几条,供大家在学习和研究的写作中参考。一、从题材大小考虑文章的篇幅和容量关于选题的问题,我已经讲过了。在写一篇文章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根据选题的内容,决定文章的篇幅和容量。我所讲的文章的篇幅和容量,大体上相关,但是又有所不同。有时候,文章的篇幅很小,但是容量很大;有的时候,文章的篇幅很大,但容量不是很大。这很像写小讲,有的小讲篇幅很短,容量却很大,就是描写的重大题材,通过一滴
2、水来反映世界。一般讲来,法学论文的篇幅有长有短,小的几千字,三千字或者六七千字;长的万把字甚至数万字。考虑文章采用如何的篇幅和容量,就要根据本人选题的大小,决定写多长的文章,容量有多大。例如,在我所写的文章中,长的,容量大的,如(中国他物权制度及其重新构建)一文,数万字,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由于这是一个重要的题材,同时包括全部的他物权的体系和构造,还要对各种详细的他物权进行概述,因而才决定写这样长的文章。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司法公正)一文,主要写的是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历史沿革,以及监督方式的体系,也是一为重大的题材,因而,也用了数万字的篇幅,来展现
3、它。相反,在(霍夫曼计算法及其运用)一文,所要阐释的就是一个赔偿的利息计算、扣减问题,因而,就只写了两、三千字,问题足以讲明。当然,我也写过(21世纪民法发展瞻望)一文,2000多字,写了一个重大的题材,但是只写了很短的文章,这和发表在报纸上的“理论论坛这种载体上有关,没有办法包容大篇幅的文章。这里要讲明的是,法学论文的篇幅和容量,在一般情况下,以6000字到10000字为宜。这样的文章,在刊物上比拟好发表。太长的文章,刊物要为你拿出那么多的版面,除非文章十分好,一般的编辑都很吝啬,是不愿意给你提供的。因而,合适做论文的题材,应当适中,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一般要根据这样的标准来考虑论文的题材
4、。在选择论文题材的时候,应当注意一个规律,就是越小的题材,越容易写出动人之处。这是由于,小题材做出大文章,必然要进行深化、广泛的论证,需要更多的素材,在论证上要愈加深化、细致、周到。这样的文章作大是很难的,由于有些人在作这样的文章的时候,材料不够,分析不够,问题讲不深,讲不透,蜻蜓点水,不解决问题。这样的文章,是不受欢迎的,也不解决问题。我看如今的一些省级法学刊物上的文章,就犯这样的缺点,言之无物,几乎是没有科研的价值。在本人写作还不成熟的时候,更要注意选择小题目,争取写得更好,字数也不要过多,以5000至8000为好,这样的文章最容易发表。比5000字还小的文章,合适在报纸上发表;8000字
5、以上的文章,发表较难。根据这个情况,习作法学论文,要注意上述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成功的把握,不要写3万至5万字的文章,由于发表的时机太小了。总之,就是要选择合适作论文的题材来写法学论文,十分重要的大题材,就要留着写书了,不能用作论文写作。以后,我专门要讲一讲法学专著的写作方法。二、确定论证的主题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主题定下来,文章的基本格局就定下来了。因而,确定主题是特别重要的。在“中,曾经狂热地鼓吹过文学作品的“主体先行论,要根据既定的主题,编写故事,塑造人物。这是不对的。但是在法学论文中,却必须坚持主题先行,没有一个好的、正确的主题,就没有一篇好的法学文章。法学论文的
6、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法学论文是法学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形式是为本质内容服务的。研究法学论文的写作,就是要通过写作来展现法学科研成果。因此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要把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归纳出来,确定成一个中心的观点,在整篇文章中来展现它。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并不难。选定一个题材,把这个题材的核心内容提炼出来,就是一篇文章的主题。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的难度在于,这个主题是不是正确,是不是新颖,是不是实用。这就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价值。假如不正确,不新颖,不实用,科研成果没有价值,当然,这篇文章也就失败了,还没有写作呢,就已经得出这个结论了。我的一个学生写作博士论文,要写
7、的就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严格责任。这个题材,是很好的,用10万字的篇幅来阐释这个问题,能够讲是适宜的。但是,他的观点,也就是这篇文章的主题并不完全准确。他的意见是,在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中,除了过错责任原则以外,其他的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都是严格责任。这样的观点,恐怕多数学者是反对的,而且也不能就讲是正确。这是由于,严格责任在西方的侵权行为法中,是有特定的含义的当然,国内学者对严格责任的理解也不一样,尽管如此,将严格责任作这样范围的扩大,是不正确的。这样的文章主题,就不好讲是选得准的。还有,有一位学者写文章,宣称中国的民法中,并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如今的学术界和实务界鼓
8、吹精神损害赔偿是错误的。这种主题,是完全错误的。中国(民法通则)经过几番征战,才肯定了这样的制度,如今不根据法律讲话,实际上就是要否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存在。对于这样的主题,遭到批判是特别应当的,批判的目的,就是要保卫这项来之不易的民法制度。我介绍我的一篇文章的主题选定。在(法学研究)中,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就是(论对自由权的损害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被评为(法学研究)100期优秀论文。这篇文章的题材是在实践中发现的。我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就是单位对职工非法进行强迫治疗20余天,法院以为不构成损害人身自由权。这是完全不对的。争论的焦点,就是人身自由权究竟是不是人格权。我的这篇文章的主题,就确定
9、为人身自由权的性质属于人格权,损害这个权利,就构成侵权行为。这个主题,就是非常好的,写出来,自然得到了各界的赞同,制订(国家赔偿法)的时候,就规定了人身自由权为人格权,损害这个权利,要追查侵权民事责任。这个主题,在当时,也是新颖的,在实践中,也有重要价值。这篇文章之所以获奖,是有道理的。还能够再讲一篇文章。就是对人身权的延伸保护问题。在1986年以后,对(民法通则)规定的人格权,出现了在主体死亡后要不要保护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理论界众讲纷纭,莫衷一是。经过几年的研究,我提出了人格权延伸保护的观点,作为一篇文章的主题,进行具体的阐释,在(法学研究)上发表。当然,也有学者反对,但是,作为一种学
10、讲,确实有其存在的价值,谁爱批评谁就批评,进行争论不是更好?论文的主题要直白,不要隐讳。这正和文学作品相反。文学作品的主题讲究隐蔽,隐藏得越深越好,让不同的读者阅读有不同的感觉,这才是文学作品最好的主题处理方法。在写法学论文的时候,不能这样,不能让读者去猜,而主题是越直白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用这样的写法写出的文章,才是法学论文中的上乘作品。还要有一点,就是文章的主题必须一经贯之,在文章中不可进行改变。假如不是这样,写出来的文章,没有中心,没有基本观点,这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学论文了。最后,文章的主题能够归纳起来,在读者读完这篇文章以后,能够用一句话就讲清楚,这样的主题提炼就是成功
11、的。我曾经和学生讲过这样的话,就是:理论工作者就是要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展现深入的理论内涵;实务工作者就是要把复杂的事情弄简单,把复杂的案件归结为一句话,正好与要适用和法律相等。在做法学论文中,是要丰富理论内涵,但是不等于文章的主题复杂。主题一定要简明,理论一定要深厚。做到了这一点,文章就成功了一多半了。三、确定论证的方法论证方法是讲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主题确定了,论证方法不对,论证得不好,也不会写出好的文章。一首先要确定的是,文章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还是驳论在一般情况下,法学文章的基本论证方法应当是立论。就是在这篇文章中确立一种什么观点,其实也就是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着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
12、确性、必要性,以及详细的适用方法,使这个观点立得住,别人批不倒,立论就成立了。有时候,法学文章也要用驳论。集中一个错误的观点,进行全面的批驳,展现这一观点的错误所在,认识它的错误本质,推翻这个主题,使之不能够在理论界兴风作浪,让它没有市场。采用驳论写作的文章也是有的,只是不多。驳论的结果,还是要确立本人的观点,没有本人的观点,驳论就没有气力。有一位有资格的教师,他在讲课的时候,总是批判别人的观点,甲的意见不对,乙的意见也不对,丙的意见也不对,“但是究竟什么观点对,我也不知道,我还没有研究出来。这样的驳论,就没有气力,价值也不大。当然,在一篇文章中,既有立论,也有驳论的,是最为常见的。立论和驳论
13、在一篇文章中结合得好,文章就是成功的。二其次,要研究详细的阐述方法比拟法、演绎法、归纳法、推介法、综述法等等,这些方法都能够在文章中使用。有的时候做一篇文章,就使用一种阐述方法。例如,用比拟法写作一篇文章,就是比拟法学的论文。推介国外的一种制度,讲明中国能够结合本人的实践情况借鉴使用,就是推介法的文章。实际上,在一篇文章中,尤其是分量较重的文章中,往往不会只用一种论证方法,而是根据文章讲明的详细情况需要,各种方法综合运用。在初学者看来,在一篇文章中使用各种论证方法,有些眼花缭乱,理不出眉目。但是,只要在写作实践中坚持下去,并且经常动脑筋想问题,就一定会学会运用这些论证方法。我有一个学生写了一篇
14、文章,让我看,是推介美国的一项诉讼制度,就是讲美国的这项制度怎么怎么好,怎么怎么操作,但是对怎样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将其引进到中国来予以借鉴,没有提出一句。这样就影响了文章的价值。我们写文章的时候,要注意研究实用的价值,应当避免这样的问题。四、研究文章的构造在法学文章的写作中,构造问题不是很难的事情。主要的要求,就是根据本人所选的题材和确定的主题的需要,进行阐述。所谓“文章无形,主要是指的这一点。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构造方法。一是通常的阐述方法。有的同志在这样归纳这种写作方法时讲得很形像,就是:“概念、特征、沿革、意义、构成、责任、适用中的问题。在很多法学文章中,都是这样来构造的,确实是经常用
15、的常规构造方法。在通常阐述一种制度或者一个法律问题的时候,都要讲明这些问题。把这些问题讲清楚了,这个制度也就基本清楚了。但是,在使用这个方法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灵敏的变换。例如,这个制度是从外国介绍过来的,就要在介绍沿革中多着笔墨,具体讲明这一制度的来龙去脉,以及借鉴这种制度的好处。写实务性较强的文章,要在构成和责任以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上多下功夫。二是总论分论方法。假如写一个制度的内容很多,又要介绍总的制度,又要介绍详细的制度内容,这时候,用总论分论的方法写,眉目清楚,一看就明白,写出来的效果就比拟好。我在写作(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一文中,就是用的这种方法。上篇将中国合同责任的总的问题讲清
16、楚,下篇将各种详细的合同责任逐一作以介绍。这种构造,是用于较大的文章,大概要是几万字的文章才用得上。有人不喜欢这样的构造。我有一篇文章4万多字,也使用这样的构造,责任编辑觉得不好,只好改成如今的分成几个平行的小标题的做法。当然也不错。三是判解研究方法。在1990年的时候,我借鉴王泽鉴先生的做法,搞判解研究,写出来了几十篇这样的文章,构成了一种风格。前一段,王泽鉴先生来北京,我们交谈过,他对我的这种研究方式给予很高的评价,在北大讲学时他还专门讲过。这种研究方法的文章构造,比拟灵敏,总是先从判例和司法解释入手,进行分析,阐释法理,讲明实践中的详细做法和处理办法。大家能够看看我写的这样的文章,读者的
17、评价是,结合实际,针对性强,有实践和理论价值,可读性强,读者喜欢。四是综述方法。对一个问题进行综述,也是一种构造文章的方法。这种方法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某种会议的讨论进行综述,对一年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都是这种构造方法的运用。第二种是对详细的理论问题进行综述,同时加以评价,例如在某个理论问题上,归纳出几点,对各家学讲进行分析,讨论,最后做出评价。这种构造方法能够根据问题来构造,较为灵敏。五是平铺直叙方法。例如,在一篇文章中,要讲几个问题,就逐一点出来;列一个题,就讲明一个问题;再列一个题,再加以讲明这个问题。这种方法极为简单,很好用,就是文章看起来较为呆板。我在写作(关于修订婚姻家庭怎样处理
18、配偶忠实义务的几个问题)时,就是用的这种构造,第一是怎样规定忠实义务的详细内容,第二是应否将违犯忠实义务规定为法定离婚理由,第三是关于违犯忠实义务的损害赔偿问题。三个问题平平道来,倒也有一定的新意。构造文章的方法是很多的,只介绍这几种,供大家参考。五、关于文字表述等问题一法学论文的表述,文字不要花哨,要平实,要精练,要言之有物,要讲到位。切忌哗众取宠,华而不实。当然,在写作的时候,可以以让本人的文章有一点色彩,但是不能过浓,过浓就不是理论文章了。同时,在阐述的时候,要讲到为止,不能怕读者不明白,就翻来覆去地讲,既浪费文字,也浪费读者的时间。我跟有些学生讲过,在写法学论文的时候,要对读者进行定位
19、。在写研究性的文章时,要设定读者几乎是本人一样的水平,甚至要以为读者的水平比本人高,不能以为读者都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那样,写作的东西就是普法文章,而不是理论研究论文。只要将读者设定为同等的研究者,才能够起点高,把文章写得精炼。假如是写普法文章,那当然要根据读者是普通人来写,要根据读者是不懂法律或者很少懂法律的人来写。我的一位朋友写过一篇文章,内容是研究帮工换工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第一稿写了3万字,但凡碰到了一个概念,就进行界定和讲明,好似读者都是法盲一样。我跟他讲了这个意见,讲“你能够想象读者都是法学专家,根据这样的标准再改一遍试一试。删掉了这些概念的介绍,文章就剩了1.5万字。我又帮他改了
20、一遍,就剩了7000字,是一篇很好读的文章。二写文章要分题,分成几级小标题短小的文章除外。在总标题下,一篇大的文章要分成不同的级别的小标题,称作一级题、二级题、三级题、四级题。一般情况,分为三级题就行了,分四级题的也很多见。不同的题级,要用不同的题号。一级题用“一、二、三,二级题用“一、二、三,三级题用“1、2、3,四级题用“1、2、3。这样,文章就眉清目秀,有条不紊,不会眉目不清。如今很多的学者写作的时候,不作这样的区分,写出来的文章层次混乱,不好理解。这是应当改良的。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更不能像讲的那样,写文章开中药铺,甲乙丙丁、一二三四。要结合实际,该如何分,就如何分。但是,既然
21、要分题,就要遵守分题的规则。当然,分成几级题目也是能够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都是能够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不能本人都不知道如何对了。新晨三关于注释。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大家在写作的时候,要好好看(法学研究)上的文章注释的方法,严格照着做,使本人的文章在形式上看起来,就很好看。如今的注释是太不规范了,包括大的学者都是如此。写文章要从小处严格练习,养成好习惯。六、关于构思要写好一篇好的法学论文,必须进行缜密的构思,根据上面所讲的各种要求,对一篇文章的全部进行全面地考虑,并且一定要在考虑
22、成熟后再动笔。就像有人讲的那样,一篇文章酝酿到了在心里实在憋不住了,不写出来就不行了的时候,再动笔开场写。在我的实践中,对一篇文章的酝酿和构思,总是要想很长时间,真正想清楚了,写的时候,就没有太大的难处了,万把字的文章,一两天的时间就能够写完。如何做到构思缜密,到达不讲不快的程度?就是要在构思和酝酿的时候,对篇幅和容量、主题、构造、论证方法、表述形式,都要有成熟的想法;同时,还要对如何开始,如何结尾,以及文中重要的段落和主要的部分如何讲明,进行反复考虑,打好腹稿,甚至于在心中一次又一次地进行修改,直到本人满意为止。这个时候,大概就是到达了这样的程度了,就能够进行写作了。有些朋友经常问我,写作法学论文有没有技巧,如何使用各种作文的技巧。我的回答是,首先,做法学论文,肯定有技巧,这样的技巧,不外乎作文的一般技巧,好像上边所讲的内容。其次,做法学论文,到达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就没有技巧了,那就是,技巧运用到熟练的程度,就不必再讲究写作的技巧了,这时就是技巧的最高境界了。怎样到达这样的境界,就要多写多练,熟能生巧。只要大家坚持下去,就一定会在法学研究中获得成果,写出好的法学论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