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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启示一、美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一构成以B2B为主体、B2C为新方向的趋势目前,美国电子商务活动主体为B2B,主要以产业链为主导、以价值链为核心,施行供给链管理,构成了以亚马逊、微软、谷歌、eBay、IBM等为代表的大公司电子化应用主体,并已步入高速增长的阶段。同时,在线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以美国最大的电商亚马逊为例,成立时间不过十年,但凭借电子商务后发优势,其产品已全面覆盖美国人日常生活方方面面,2011年市值超过1000亿美元;而发展近50年的沃尔玛市值不过1800亿美元,电商已逐步赶超实体商户。另外,美国B2C电子商务销售额占据全球份额四成,交易规模位居世界第一
2、,B2C的电子商务形式成为今后世界商业贸易的主流趋势。二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引导美国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给予高度重视,从基础设施、税收政策引导、市场环境等方面加以推动。早在1993年,美国政府就将互联网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施行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实现社会经济信息分享,构成“数字社会的概念,促进了美国互联网信息科技高速发展,极大降低了商贸交易、信息传递成本,使美国经济得以维持黄金十年增长。同时,美国政府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的全球自由贸易,通过互联网开拓了国际贸易自由区和免税区,将信息科技几乎垄断的优势转化为商贸优势,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了全美经济持续增长。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体系一制定了专门的电子商
3、务税收法律自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建设“信息高速公路以来,美国历届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政策措施,下表扼要回首了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变迁历程:二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调查分析早在1995年,美国就成立了跨部门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电子商务工作组WorkingGroupofElectronicCommerce,其组长为副总统,成员由白宫、商务部、财政部、司法部、小企业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确立了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基本方针。为避免决策盲目性,分别由三个政府机构为其提供决策参考:一是美国普查局(BOC),负责全美电子商务战略规划、
4、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二是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建立行动计划,重点分析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记录分析电子商务对美国及全球经济影响;三是美国劳工统计局(BLS),负责电子劳务商务统计。通过把握大数据应对电子商务海量信息,进而为美国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提供科学合理根据,避免了税收政策盲目性。三屡次减免缴税或延长免税期限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为确保美国电子商务优势地位,禁止对电子商务征收联邦税,指定互联网为免关税区,免征国际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使得美国企业得以越过关税壁垒获得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发展成规模后,对部分州开征电子税政策松动,并屡次延长减免期,极大促进了美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
5、蓬勃发展。三、对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博弈分析一电子商务法案出台背景受金融危机影响,美国各州政府纷纷陷入“财政悬崖危机,地方财政频频吃紧,美国田纳西大学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美国各州由于未能征收到本州以外的销售税,导致各州损失了约230亿美元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税源。同时,根据美国现行法律,只要互联网零售商在各州有实体店时,州政府才能向其征收销售税,沃尔玛、百思买和塔吉特等实体零售巨头是覆盖全美的大型连锁店销售商,其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时必须缴纳销售税,而eBay和亚马逊等互联网零售商则并不需要,除非在当地拥有办事机构或配送中心,州政府才能够要求其缴税,由于税收差异产生“监管套利,造
6、成事实上税收歧视。由此,以沃尔玛、百思买为代表的美国实体零售业巨头一直游讲国会通过对互联网企业征税法案。2013年5月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尚待众议院通过。根据该法案要求,各州可对来自外州互联网零售商网上销售或服务征税,电商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费税,电商所在州的州政府向电商收取销售税。二博弈分析根据博弈理论,博弈关键要素包括局中人(Players)、策略(Strategies)、收益(Payoff),每个局中人的收益都依靠于其他局中人的策略,能够将(市场公平法案)出台的博弈方分两大阵营:一是赞同征税方,主要包括各州政府和实体零售商;二是反对征税方,以ebay为代表的网上零售商和消
7、费者群体。由此,能够建立征税赞成方与反对方博弈模型,双方收益都依靠于对相互策略的判定,设G=(X,f;Y,g)是博弈局,其中X=x1,x2,,xm和Y=y1,y2,,yn分别是赞成方与反对方的策略集合,f和g分别是其收益函数,S=XY是G的局势集合Set。根据博弈模型,能够简单分析征税赞成方与反对方的博弈行为经过:首先是赞成方根据反对方的行动yj0来选择决策策略xi1:li1j0=maxl1j0,l2j0,,lmj0;其次反对方根据赞成方决策策略行动xi1来选择收益最大化新策略yj1:li1j1=minli11,li12,,li1n,这种调整一直进行下去,构成了古诺平衡局势(xh,yk)S,双
8、方暂时实现了充分考虑对方策略前提下的收益平衡:l(xh,yk)=maxl(x,ykxX)=minl(xh,y)yY通过博弈模型分析,能够得到如下启示:1.博弈模型中局中人决策受对方决策影响。对赞同方来讲,州政府能够获得为在线零售商提供公共服务的报酬也即在线零售商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本,实体零售商则获得政府税负公平待遇,而网上销售商和消费群体则以为征收电子商务税将增加本人的销售成本、消费成本,损害了个体福利,因而两者出现征税动因偏差。2.博弈模型并非是零和博弈,局中人亦可能赢,亦可能输,局中人立场将随着博弈行为对本身利益影响发生动态变化。以亚马逊公司为例,在博弈第一阶段,由于当时的电子商务法案规定对
9、设立的“实体存在的电商征税(根据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标准,所谓实体存在是指办事机构、仓库、店面等实体场所,甚至在线销售商户在一州有名义行为的人或附属机构,就可认定“实体存在),严重侵蚀亚马逊的经营利润,遭到其强烈反对,并以撤资和减少就业为威胁,迫使大部分州政府继续豁免或延迟其缴税,同时,当时美国克林顿政府时期财政状况良好,加之中产阶级反对新增税负,美国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对电子商务征税动力缺乏;在博弈第二阶段,亚马逊公司转而支持征税,主要原因是亚马逊已完成在各州“实体存在布局,市场地位牢牢确立,不再需要免税竞争优势,转而通过征税打压竞争对手,并凭借近乎垄断电子商务财力和技术优势,参与各州耗资宏大的电子
10、销售税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为今后电子商务征税获得先发优势。同时,最近美国联邦政府深陷“驴象之争债务危机,联邦政府为此关闭数日,州政府也大多深陷“财政悬崖危机如底特律市破产,为解决财政问题,一直坚持的免税政策开场合力转向为征税,亚马逊等大型电子商户和政府成为推动(市场公平法案)在参议院得以通过的重要气力。综上博弈分析,实际上电子商务征税政策的出台是一项涉及互联网电子商户、政府、传统销售商以及消费者等多方利益的博弈经过,每个利益集团都力图使强调本身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得以通过立法。详细来讲,中小型在线销售商反对电子商务征税,避免加重其税收负担,导致销售额大幅下滑,主张永久性的免税政策;州地方政府以为
11、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一旦在线销售占据社会销售额到达临界点,继续施行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将造成税基严重被侵蚀,难以征缴到知足公共开支和政府运转的财政税收;而传统销售商户则以为对电子商户免税,实际上造成税收政策不公平,并随着电子商务普及,传统销售商户已面临宏大的销售压力;消费者作为电子商务税收的埋单人必然反对征税,因而,电子商务征税是多方博弈的动态经过,也是多方利益不断调整、倾轧和平衡的博弈行为集合。四、美国及世界主要国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目前,电子商务活动已对传统商业形式、税收征管、国际税收规则等带来宏大挑战。而与此同时,从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税收发展趋势来看,包括美国在内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已
12、开征或考虑开征电子商务税:英国政府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异征收;澳大利亚规定小规模个人网店不需要报税,但交易额超过1000澳元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税总额根据网店年度总收益确定;日本出台了专门的(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收入原则上需要缴税,但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不做强迫要求;法国提出拟开征包括网络在线广告税在内的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税;俄罗斯海关署提议开征电子商务交易税,拟对价值1000欧元以上国际邮包入境的进口商品开征增值税和利润税,但征收标准邮包大小或重量和征税对象法人或自然人尚待确定。考虑到我国电子商务处在关键的成型发展期,应在借鉴美
13、国等国际主流做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征税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冲击以及消费者利益等因素,循序渐进,择机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的电子商务税制体系,详细政策建议如下:一坚持“匹配、中性、简化原则,尽快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建议重新修订和完善解释征缴税收法规、司法解释,充实有关电子商务及互联网交易信息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义务人、纳税环节、纳税地点、课税对象、纳税期限等税制基本要素予以明晰界定,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充足的法规根据。2.税种设置上坚持与现行税制相匹配原则。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应结合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特点,在现行税制基础上充实有关税收条款、加以调整完善,能够参照美国形式
14、,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研究现行税种与电子商务交易的衔接,明确电子商务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期限等税制要素,确保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法可依。详细对电子商务征缴营业税、增值税等情况主要如下:增值税方面,能够考虑对离线销售的有形商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征收17%增值税,能够参考美国及欧盟等VAT(ValueAddedTax)体系做法,对个人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实物型商品或货物并采取传统运输方式运送等情况的,适用于VAT增值税征收;对于其他远程交易形式如电话或邮政也适用系统处理;对来自第三国的商品,根据关税等渠道实现电子商务征税目的;对于通过电子商务渠道出口的商品实行零税率;亦可参考二手商
15、品交易、典当、质押、拍卖等交易行为的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销售商品根据简易程序开征增值税。营业税方面,对在线销售的电子产品根据无形资产转让开征5%的营业税,大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充共享受信息软件企业、高新科技企业、技术服务企业等优惠税收政策,同时,对于物流、支付、结算、设计、金融等电子商务新兴服务领域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给予一定营业税免缴优惠倾斜,降低电子商务整体营业税税率或税额。适时考虑“营改增政策,择机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标准和范围,全面实现增值税彻底转型,也即施行消费型增值税,消除电子商务重复缴税和税负不平衡等问题。3.坚持税收中性、简化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应避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作为
16、一种新兴商贸形式,应比照其他商贸形式对其征税,不能由于商务形式差异造成税收歧视,同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不能被大型商户、国企、地方政府等既得利益集团绑架,消除税收博弈损害社会整体福利的行为。坚持简化、简便的征缴原则,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充分考虑互联网的技术特点,简化并统一税率税种,简化申报、缴纳、稽核流程,降低征税成本,可采用电子化申报、缴纳、稽察等方式,以便于征缴管理。二建立科学完备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缴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1.针对“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动态化的企业形态和商贸活动,必须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和网络税务认证中心认证制度,固化电子商户法定信息。可要求从事电子商务
17、的企业或个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在网络税务认证中心进行登记注册方可开展网络交易,税务登记号码必须出如今其商业网页上,以便税务稽察、监控、比对申报信息,对于未通过网络税务中心认证的用户实行网络交易禁入。同时,能够根据电子商务平台分类确定课税对象,切实解决课税对象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数据流、虚拟化、海量信息等难题,从源头上对课税对象进行重新分类,便于税务机关甄别课税对象。2.加强与支付平台、运营服务商合作,开发专项征税软件实时监控电子商务交易情况。鉴于电子商务交易日均产生的海量信息,且大量沉淀于支付平台、运营服务商之中,短期内难以单方面从人力、财力上保证电子记录真实、可靠性,税务机关应重视与电商交易平
18、台、第三方支付、银行等合作,能够考虑与支付宝、银联等第三方建立接口,进而为电子商户或在线平台提供代扣代缴税款根据,税务机关应组织科技气力,继续升级完善“金税工程,开发与电商平台数据对接的税收征管软件,实现交易完成后自动开具电子税票,电子税票可由主管税务机关鉴定后换取相应纸质发票,同时,从资金流、交易流等方面获取电子商户交易情况,加强稽察取证的有效性,进而严密有效地加强对电商涉税活动的监管,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3.强化对大型电子商务网站等监督管理,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商户实时信息交换和监督协调机制,应要求电商或企业定期将电子商务销售交易信息及时上报税务部门及工商管理部门,并将所有开展电子商务的个体户或商户、企业统一纳入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的范畴,消除税收信息提供的盲区与死角。4.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电子商务销售导致部分税源流失源于动态化、虚拟化、海量化的在线交易,但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税务部门在电子交易信息获取、分享和交换方面的缺陷,因而,税务机关应加强与信息科技、工商行政管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从多维度、全方位达成电子商务税收信息分享与反应,切实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本文来自于(税务研究)杂志。(税务研究)杂志简介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