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法律问题讨论-精品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法律问题讨论-精品文档.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法律问题讨论摘要:农村失独家庭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对象。基本人权理论是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目前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存在立法制度不完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不健全,法律援助不完善等问题,针对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问题,基于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基本理论,提出解决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的法律途径,解决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促进农业当代化发展。关键词:农村失独家庭;养老;政府介入;权益保障“三农问题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基本问题。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我国包括农村在内,出现上亿独生子女家庭,这些家庭由于政府的政策面临着失独的风险,威胁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失独家庭作为绝对的社会弱
2、势群体,针对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从社会保障角度,解决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要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等,设立各省市地方贴合实际的地方保障标准,共同关爱农村失独家庭,探究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的新形式,共同解决农村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一、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正当性一农村失独家庭内涵学术界对失独家庭展开研究,但尚未构成统一概念。胡叠泉,邢启顺2013以为,失独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且现无存活子女家庭1;张翼2012以为,失独家庭是指生育独生子女但随后死亡家庭2。笔者以为,农村失独家庭是指在农村,夫妻双方只要一个子女,且子女逝世不再有子
3、女的家庭。二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理论1.基本人权理论。人权属于人的基本理论,包括以形式平等为基础的自由权和以本质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权。人权原则在农村的详细适用,其主要表现为解决农村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形式平等原则是对任何人不能采取歧视态度,平等给予保护。本质平等则实行差异保护,对弱者采取倾斜保护政策,保障社会公平,推进了人权理论发展。农村失独家庭属于弱势群体,对失独家庭进行特殊保护是人权理论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彰显人权理论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2.“权责统一的政府责任理论。从政府角度,政府对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体现了“权责统一的政府责任。根据社会契约理论,政府必须承当与其权利相当的责任。3为控制
4、人口数量,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但是计划生育时期,政府运用行政权控制人口数量,给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障带来众多风险。失独家庭权益受损与政府的政策具有直接关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出现失独家庭,根据“权责统一政府责任理论,政府必须承当相适应责任,解决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二、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立法现状与法律问题一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立法现状长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缺失,是目前我国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特征。第一,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独特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是一把双刃剑,不可避免地引发社会问题,十分是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一旦农村独生子女发生意外,农
5、村失独家庭权益就无法保障,产生农村失独家庭无人养老窘境,再加上政府对农村失独家庭制度保障不健全,农村失独家庭的权益保障实在令人堪忧,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第二,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缺失。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失独家庭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缺失。在法律层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政府对失独家庭给予必要的帮助,这种规定具有模糊性,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农村失独家庭权益无法保障。在地方行政法规层面,全国各地规定不同,对失独家庭保障各异,十分是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低下,补偿标准为每月每人一百至两百元不等,失独家庭生存及养老无法保障。二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法
6、律问题1.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发放制度不健全。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发放制度不健全是农村失独家庭权益无法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北京市的调研发现,失独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养老金和地方政府十分扶助金,53.1%的失独家庭依靠养老金生活,33.2%依靠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死亡十分补助金维持生存。可见,政府扶助金对农村失独家庭十分重要,有利于缓解其生活状况,但是政府扶助金制度不健全,无法对失独家庭进行长期性保障。2.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在农村和城镇实行不同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障属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农村居民介入保险具有自愿性,国家不能运用行政权强迫农村居民介入养
7、老保险。这样,农村居民只能根据其生活状况,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然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低下,再加上无介入保险意识,通过调研发现,89.2%的农村居民都不自愿参加养老保险,致使农村养老保障覆盖率低,失独家庭就面临老无所依窘境,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困难。3.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致使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重重。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处于起始阶段,社会保障存在众多问题。第一,法律援助立法不完善。随着我国法律援助范围日益扩大,十分是在农村出现失独家庭,(法律援助条例)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其社会保障资金无法解决。第二,法律援助资金不到位与短缺。财产拨款是目前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渠道,但是财政拨款对
8、法律援助比例极小,法律援助资金短缺制约法律援助活动顺利开展。三、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构建农村失独家庭属于特殊群体,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提出构建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一探索农村失独家庭集中养老制度建立农村失独家庭集中养老制度是解决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制度。失去独生子女是农村失独父母共同特征,集中养老能够为农村失独父母提供共同的精神家园,在心灵上相互慰藉。探索农村失独家庭集中养老制度要注意: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农村社会保障属于新型保障形式,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离不开政府资金支持,因而,解决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需要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对农村失独家庭实行政策上
9、倾斜,简化保障手续,缩短程序时间。同时鼓励民间气力投资失独家庭集中养老机构,推动失独家庭养老制度常态性发展。2.建立农村失独家庭集中养老机构。集中养老目的在于推进社会保障专业化水平,农村失独家庭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建立集中养老机构能够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素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提高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能力。3.建立多样化的农村失独家庭集中养老制度。解决农村失独家庭的权益保障问题,我国要借鉴国外集中养老制度,建立多样化的农村失独家庭集中养老制度。二建立农村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机制农村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机制是解决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重要制度。1.加大对农村失独老人的日常心理安慰。农村失
10、独家庭失去独生子女,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心理安慰是农村失独老人最为棘手问题,因而心理慰藉是建立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通过心灵沟通抚慰失独老人心灵,为失独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2.建立农村失独家庭针对性服务制度。农村失独老人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和年龄差异性,农村失独老人年龄不同,其生活自理能力也表现各异。因而,针对农村失独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及年龄差异,对农村失独老人实行分类化,针对性对农村失独家庭实行针对性服务。3.建立网络式覆盖的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机制。互联网时代具有信息化特征,能够通过微信与失独家庭进行联络,及时通过微信与老人进行沟通,社区养老机构要加强对附近农村居民日常
11、医疗护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社区失独老人提供基础性以及专业性医疗服务。三将失独家庭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做好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必须将农村失独家庭纳入社会保障和援助范围。法律援助能否是国家重要的职责,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并没有进行规定,致使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缺位。因而,要做好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和社会保障问题,我国要积极借鉴国外法律援助制度,将失独家庭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构成全方位的法律援助范围,推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建立。1.建立(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法)是农村失独家庭的基本援助法律,建立专门性的(法律援助法),有利于在法律层面保障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并将农村失独家庭
12、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施行范围,解决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2.建立专业性索赔诉讼程序。建立了专门性的(法律援助法)后,要解决农村失独家庭问题,还必须建立专业索赔诉讼程序,通过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诉讼程序,更好地保护农村失独家庭的财产权益。四加强政府责任,建立农村“失独家庭精神抚慰机制增加人民幸福是法律制度最终设计。1.加强对农村“失独家庭群体的救助力度。要解决农村失独家庭的权益保障问题,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农村失独家庭权益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因而,要解决农村失独家庭权益保障问题,就必须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村失独家庭权益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农村失独家庭详细情况,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农村“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使农村失独家庭获得社会保障。2.政府要通过人文关心,对农村失独家庭发挥心理慰藉作用。政府要建立人文关心制度,一旦农村家庭发生变故,政府要及时与农村失独家庭进行沟通与沟通,对农村失独家庭进行心理慰藉,让他们得到情感上的抚慰,及时走出阴影。3.建立扶助失独家庭志愿者协会。充分调动社会民间组织气力介入“扶助失独家庭志愿者协会,同时能够吸纳热心企业家、心理咨询师等人员参加,定期到农村失独家庭上门服务,对农村失独家庭进行心理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