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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诉权与行使审讯权关系一、公诉权的本质属性公诉权的权利主体是我国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我国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然而严格意义上不是一般的行政主体,所以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不等同于其他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利。另外,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行使权利必然是一种监督权,但是按照上面我们对公诉权的内容进行分析可知,这不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监督权。究其本质,在刑事案件审讯当中,公诉权是将侦查权和审讯权连接的纽带,公诉权是在侦查机关侦察的基础上对犯罪事实有了初步认识之后,依法对犯罪事实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打击犯罪,是对犯罪请求刑罚制裁的诉请权利,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诉讼程序请求权。二、刑事审讯权概述一刑
2、事审讯权的概念和特征刑事审讯权的概念:刑事审讯权是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或者自诉人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利,刑事审讯权要求法官中立的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依法进行裁判,是法官依法做出的实体判决。行使审讯权包括审理权和裁判权,其中审讯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审理权是指法官在对案件审理经过中进行的全部的诉讼活动,狭义的审理权仅指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对证据进行质证,是法院实际控制的法庭审理经过。裁判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的详细处理,是法院在审理的基础上对案件的本质问题和程序问题做出的最终裁决。审理和裁判是前提与目的,基础和结果的关系,两者是有机的整体。刑事审讯权有审讯独立、最终裁量的原
3、则。审讯独立是指司法审讯权不受其他机关、公民、团体或个人的干扰,独立进行审讯。最终裁决权是指刑事法律是对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制裁的最后一道防线,最终的裁量权是神圣不可取代的,是审讯机关对事实的最终处理,是对其最高效力的制裁。刑事审讯权的特征:关于刑事审讯权的特征,主要有刑事审讯权的独立性、中立性、刑事审讯权运行的被动性、多方介入行为对刑事审讯权运行的制约性及刑事审讯权的终结性。1、审讯权是独立行使,不受其他权利的干扰侵犯,具有本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了审讯权的职责范围和管辖内容。2、刑事审讯权作为一种裁判权,必然要求审讯中立,这是司法公平公正的客观要求,是控辩双方对审讯最终裁决得以信赖
4、的基础,要求审讯者不添加个人情感和价值追求,不偏袒任何一方,做到不媚上,不媚利,依法审讯。3、审讯的不告不理原则在刑事方面主要表现为:刑事审讯启动相对被动、审理经过被动以及审讯范围被动三个方面。4、刑事审讯权的行使必然遭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控辩双方的介入以及其他诉讼介入人对案件的发展和审理产生的影响是制约案件审理经过的主要因素,当然还包括监督权等其他国家权利的制约,案件审理的经过不是审讯权完全封闭独立行使的结果。5、刑事审讯权是最终裁决权,对于各种纠纷而言,司法审讯是解决纷争的最终裁决手段,刑事审讯权无疑也是一种严格的终裁权。二刑事审讯权的行使刑事审讯权行使的主体:审讯权的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对
5、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或个人。在现行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审讯权的主体是多层次的,不仅包括个人即法官本身,也包括法院,即法律规定的抽象主体,以及审讯委员会等审讯组织。鉴于这种多层次审讯主体的存在,刑事审讯必须遵循下面原则:首先,审讯主体保持中立原则,只要这样才能保证明质上实现审讯公正。其次,审、判合一要求审理权和裁判权的归属统一,不可割裂。最后,坚持主体的权责一致,互相统一,审讯主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承当相应的责任。刑事审讯权的行使范围:公诉、审理和执行三部分组成了刑事诉讼的全经过,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经过,在刑事审讯经过中审讯者始终保持中立的状态,确保依法追查犯罪事实。三、公诉权与刑
6、事审讯权的关系一处理公诉权与刑事审讯权关系的原则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由于文化差异、法律发展的趋势不同,对诉审原则地坚守也有不同,但是由于法律的趋同性是基本一致的,因而诉审原则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共同性,这些共同性原则对司法审讯实践具有指导意义。诉审分离原则:控诉、审讯和辩护是刑事诉讼的三大职能,控诉和审讯的分离是诉讼职能发挥最大效能的重要保证,也给辩护提供了足够的诉讼空间,支撑合理的刑事诉讼构造。1、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求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各司其职,这必然也要求司法审讯中的控诉和审理由专门机关分别承当。2、在我国检察机关是专门的公诉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审讯权则是法院的基本权利,两者各自独
7、立,互不干扰,不互相侵犯,同时又是互相配合,检察机关不能越权审讯,法院不能越权公诉,各机关行使职权同样遭到法律和人民的监督。3、公诉和审讯的分离的关键在于法院,法院对案件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是一种程序请求权,在检察机关未对案件事实请求法院审理的前提下,法院不能主动审理,保证检察机关的权利的正常施行,如此就确定了法院的职权范围,案件审理范围。诉审同一原则:公诉和审理的同一原则主要包括公诉和审理的对象同一、范围同一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对象同一主要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对象和审讯机关的审理对象一致,也就是检察机关对于一个案件事实提请公诉,审讯机关也必须对该案件事实所指向的对象进行审理
8、,不得逾越范围对其别人或者组织进行审讯。另外,审理范围同一是指法院审理的案件事实必须是检察机关起诉的范围,对该罪而不是其他罪状进行审理,比方案件事实所指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犯罪状不止一项,检察机关的指控是一种特定的罪名,那么法院的审理也必须是指向该罪状进行的审理。公诉和审理的同一原则是刑事诉讼进行的基本性原则,同时也是两者分离原则的深化,是司法正当性、裁判公正性的必然性要求。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是法律对人性弱点和缺陷的防备机制,是避免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但是同时审讯者还是需要监督的,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定监督机关,其公诉权也是监督权的一种,对审讯权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审讯
9、权和公诉权的制约关系已然被公认,公诉权不是超越在审讯权之上的权利,检察机关也要按照法律对犯分子进行追查,监督法院的审讯行为。二公诉权与刑事审讯权的关系1、公诉权与刑事审讯权的内在联络公诉权和审讯权都是司法权的一种,刑事诉讼的结果以审讯为基础,审讯权以公诉权的行使为前提。在审讯权和公诉权分离原则的前提下,抛开公诉权,建立公正严明的审讯制度是不可行的。公诉权是审讯机关开场审讯程序的基础,是前提。2、公诉权与刑事审讯权的区别公诉权与审讯权固然都是司法权的一种,两者之间联络严密却也存在本质区别,正是这些联络和区别构建了审讯形式,推进了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的进程与发展。首先,公诉权是检察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
10、产物,是检察权不断变化和适应司法需要的结果,不同于审讯权存在的稳定性。其次,公诉权是一种程序请求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申请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追查的权利,相比拟而言,审讯权是一种确定性权利。公诉权是检察机关主动诉请法院进行追责的权利,审讯权是法院在检察机关诉请后被动接受审讯的权利。公诉权是程序法意义上的权利,审讯权是实体法意义上的权利。检察机关诉请法院追责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审讯权愈加体现社会属性。公诉权是根据侦查机关的侦察内容诉请审讯机关进行审理的权利,审讯权是依托公诉权对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责的权利,是最终裁量权。最后,司法审讯的独立性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受其他国家机关、个人或者组织的干扰侵犯,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审讯,充分体现了审讯组织和审讯者的独立审讯原则,而检察机关除了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外还要服从上级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