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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摘要:全面步入小康社会体现的不仅是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也有一系列社会问题。留守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其犯罪高发趋势引人瞩目。本文在研究留守儿童犯罪现状的基础上,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其犯罪原因和预防犯罪的难点,深化分析留守儿童犯罪背后反映出的我国对其相关机制构建的缺乏。针对留守儿童犯罪预防经过中的难点,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源头上阻却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进而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其健康成长。关键词: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犯罪预防一、留守儿童犯罪现象的分析我国经济建设大跨步前进带来的是大量劳动力向发达地区的转移,随之而来的是留守儿童数量的
2、不断增加。留守儿童已经逐步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犯罪数量呈高发趋势。由于留守儿童不同于其他犯罪主体,所以其犯罪也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犯罪,本文主要从犯罪的构成要件对留守儿童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第一,犯罪主体低龄化,受教育程度较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受客观外在条件的影响,成熟年龄不断减小。留守儿童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加之年龄较小没有正确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出现犯罪行为,且犯罪主体的年龄不断缩小。留守儿童由于本身得不到有效监护并没有完成系统教育,甚至大部分都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便辍学,文化程度较低多为法盲,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第二,主观方面多为成心,激情犯罪占重要比例,犯罪意识单纯。未成年人受社会环
3、境的影响没有构成正确的三观,加之法律观念的薄弱和本身认识的有限性,无法正确认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容易冲动犯罪,但犯罪动机较为单纯1。第三,客观方面以暴力犯罪和财产类型犯罪为主,多为团伙作案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留守儿童处于青春期,受身心环境的影响,极易出现叛逆心理,行事冲动不计后果。加之受教育程度不高,暴力成为解决问题的首要选择。出于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在攀比心理的支配下,财产性犯罪成为留守儿童犯罪的主体。由于法律观念薄弱,在犯罪经过中多会出现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由于父母亲情的缺失,留守儿童内心极度渴望关爱。友谊成为代替亲情的首要选择。留守儿童容易互相拉帮结派,一旦其中一个出现犯
4、罪动机,其别人容易受其影响共同作案。但受留守儿童本身年龄和见识的影响,其犯罪不同于其他团伙犯罪,缺乏固定严密的组织安排,多为临时起意。亦或是容易被所谓的兄弟义气蒙蔽双眼,参加黑社会团体,团伙作案。第四,犯罪数量激增,矫正难,重复犯罪率高。经济发展使人口流动性加大,与此同时带来的是留守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加。留守儿童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但由于父母关爱和监管的缺失,学校教育不到位,社会矫正体系的不完善,留守儿童犯罪的矫正难度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在趋同性和攀比心理的作用下,未成年人容易遭到不良习惯的影响,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初次犯罪以后没有得到有效教育和改造,
5、便不断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和底线,造成留守儿童重复犯罪率高。二、留守儿童犯罪出现的原因在犯罪学中指出,犯罪人的生物学特征,心理学特征以及社会学特征的总和,构成了作为犯罪现象内容之一的犯罪人的经历特征2。由此可见,留守儿童本身生理特点,心理态度转变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都是造成犯罪的原因。(一)本身因素的影响犯罪学者詹姆斯布雷和帕雷克布雷德就曾经做过深化的实证研究,并在其论文中指出:大量的临床实验表明,在破碎家庭中生活过的孩子更容易表现出行为失范问题,出现不恰当的行为3。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构成的重要时期。但由于家庭构造的缺失和其生理和心理并未完全发育成熟,极易发生违法
6、犯罪行为。自控能力差,情绪波动较大,逆反心理较强都是造成留守儿童发生犯罪的重要原因。不可忽视的是留守儿童越轨行为产生与其不正常的心理有不可避免的联络。父母外出务工,亲情长期的匮乏和外在环境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的留守儿童出现心理问题。加之未成年的心理成熟落后于生理,自我认同感低与情感需求高之间的矛盾,激化了心理问题的构成。长期父母关爱的缺失,留守儿童愈加渴望家庭的暖和。但父母将关注的重点更多侧重于学习成绩,或者仅停留在知足孩子的日常生活需要,不注重与孩子的日常沟通,无法真正了解其内心世界。长此以往,造成的是父母与孩子之间隔膜的不断加深,留守儿童的压力无处宣泄,容易出现对抗极端暴躁的情绪,走上犯罪之
7、路。(二)外界因素的影响犯罪的习得有些时候不需要同别人的交往,就能够和社会互相作用。不管是社会这个大环境还是学校这个小环境都对留守儿童犯罪的构成具有很大的影响,未成年人遭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容易出现犯罪成心并将其付诸于实际行动,施行犯罪行为4。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除家庭原因和留守儿童本身的原因,社会环境的影响也占一定比重。社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留守儿童犯罪的发生率。不良的社会环境不仅影响了未成年构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非常容易造成行为的偏差和心理的扭曲。就目前留守儿童的犯罪情况来看,主要;于暴力、色情的书籍或者电子音像制品。未成年人本身自控力较差极易遭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目前留守儿童犯
8、罪的高发趋势很大程度上是遭到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普及,学校能够讲是留守儿童的第二个家,对未成年人而言,正确恰当的教育有助于其构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上正确的人生之路,避免误入歧途。但错误的教育观念比方一味的重视成绩、体罚等等对留守儿童产生了不可磨灭的消极影响。乡村老师资源的短缺,加之匮乏的教育条件使得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得不到重视。学校教育的缺陷造成的是对留守儿童心理和情感问题的忽视,使很多学生出现厌学情绪,甚至最终辍学。受教育程度低造成法律意识的薄弱,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通讲以为,国家应该是未成年人最后的监护人5。就目前状况而言,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制度或者机构为未成年人
9、提供系统的救助和监管,更没有专门的机构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正。对于那些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留守儿童而言,最根本的权利都不能得到切实保障。家庭监护的缺乏和国家救助的不到位造成留守儿童本身权益无法得到根本保护,容易施行不良行为更有甚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留守儿童犯罪预防的难点犯罪预防体系是指国家、社会以及其他气力所采取的预防犯罪发挥、发展、变化的各种措施构成的有机联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微观的犯罪预防体系包括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区预防6。由于留守儿童犯罪的特殊属性,我们从上述三个方面对留守儿童犯罪预防的难点进行分析。(一)家庭预防:家庭监护责任怎样切实履行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首先
10、应该强调的就是家庭监护所承当的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902万留守儿童的存在,36万无任何监护人留守儿童的存在反映出家庭监护责任的缺失。数以万计的留守儿童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法跟随父母外出务工,只能选择留在老家学习生活。距离和经济问题成为了父母无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的最大阻碍。外出务工人员受本身文化水平的影响,没有能力和条件时常与子女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也成为阻碍父母和子女沟通的重要原因。固然大部分留守儿童跟随
11、(外)祖父母或者亲戚生活,固然日常生活需求能够得到知足,但对于情感需求的关注较少,没有真正关心未成年内心的真实想法和真正需求。假如家长能够及时发现未成年的犯罪意识,及时遏制也许就能避免很多犯罪案件的产生。但由于父母外出务工不能长时间跟子女生活在一起,所以不能无时无刻关注未成年人内心情感的变化,这是不能避免的事实。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剩余劳动力为追求更多的经济收入和更高的生活水平,大量向经济发达地区涌入。但大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是有限的,不能毫无节制的接受外来人口转移。而且城乡二元制也限制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法在当地入学,所谓的低端人口剥离同样也限制了家庭监护责任的切实履行。所以怎样在保证父母经
12、济收入的同时实现父母监护责任,是一个难点。(二)学校预防:家庭责任与学校责任的划分学校教育的缺陷也与留守儿童走上犯罪之路具有密切的联络。留守儿童不完好的家庭构造决定了其父母监护的缺乏。(外)祖父母作为临时监护人的主体,其本身的身体情况决定了其对未成年的教育并不能提供什么帮助。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普及,学校对于处于生长发育关键时期的留守儿童的教育作用显得特别关键。但大部分学校由于各种各样的条件限制,无法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留守儿童处于青春期,本身往往对情感需求较高。其人际交往能力和自我认知明显不同于非留守儿童,更为敏感脆弱。在家父母监管不到位,沟通沟通的匮乏造成了内心世界的扭曲。学校由于
13、基础设施较差,教育资源匮乏,老师数量短缺和教育观念的落后往往也不能及时正确的对未成年人的内心世界进行引导。而且目前应试教育的大方向决定了教师普遍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学生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内心世界。从大量的实践和调查数据能够看出,父母的关爱是影响留守儿童能否犯罪的重要因素。同样,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对其健康成长负有不容推卸的责任。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决定了留守儿童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大部分子女不能长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饱受留守的痛苦。而教育资源的匮乏和教育条件的缺乏也限制了学校教育责任的履行。所以,家庭和学校之间责任的划分是留守儿童犯罪预防问题的难点。(三)社会预防:司法制度不完善和社
14、会帮扶制度的衔接问题城市化不可逆转是经济发展的潮流,城乡二元制和户籍制度在短时期内不会改变,所以留守儿童犯罪的问题不容忽视。犯罪学以为,控制累犯率是控制社会犯罪率的根本。对于留守儿童犯罪来讲,怎样防止留守儿童犯罪以后再次犯罪成为除了父母关爱和学校教育之外另一重要方面。周围社会环境的好坏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对于留守儿童犯罪来讲,社会应将重点放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建立,对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进行系统的改造和帮助。第一,未成年司法制度不完善。我国仅在刑事诉讼法的十分程序中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但并没有一套系统完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与成年人案件处理的
1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一样的是,将留守儿童犯罪包括在内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适用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同样,与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同,留守儿童犯罪多为临时起意,没有组织严密性,法律惩罚的意义在于使未成年人认识到本身错误,教育之后防止再次犯罪,而不是对罪犯进行处罚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目前,专门机构和人员的缺乏无法及时有效的处理数量不断增加的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假如将留守儿童案件等同于其他普通案件,且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审讯人员还要兼顾其他案件的审理,无法真正的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教育和改造,对其重复犯罪并没有起到遏制作用,对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并没有起到很大作用。第二,社会帮扶制度的不完善。
16、社会支持是指一定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无偿帮助的行为的总和,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社会行为,对于犯罪的留守儿童而言,社会支持体系就是为其提供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帮助,来摆脱现有的生理和心理窘境7。留守儿童作为特殊的弱势相对于其他未成年人犯罪,更需要社会的关爱。长期父母关爱的缺乏,情感需求得不到知足,加之本身性格的缺陷,在留守儿童犯罪遭到惩罚之后更需要社会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同样也需要帮助其更快的融入社会,尽快开展正常的新生活。所以留守儿童需要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没有社会支持体系就不会有少年司法,由于少年司法关注的是行为人而不是行
17、为,关注的是行为人的回归而不是对行为的惩罚,离开社会支持体系就不可能有少年司法。四、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措施怎样减少留守儿童无非就是两条路,一是让家长返回家乡,二是让儿童留在务工家长身边。我们能够尝试将造成留守儿童犯罪的主体划分为父母,学校和社会环境。同样能够从社会控制理论出发,在这三个方面对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提出建议。(一)切实履行父母的监护职责,构建未成年人监护机制社会控制理论以为,只要子女和父母建立了较强的依恋,他们在施行某项行动或者作出某个决定时,才会主动考虑父母的感受,考虑他们的行为会给家庭和父母带来的后果8。就目前情况而言,父母监护严重缺位,家庭构造畸形,而临时监护和无人监护的现象也
18、同样存在。所以切实履行父母的监护职责,改善留守儿童监护不力就成为重中之重。切实履行父母的监护责任,细化父母的监护制度。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首要监护人是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这是父母的法律责任。对于不积极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能够由社区或者公安机关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教育责令其改正。对于屡次批评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能够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防止其对子女不闻不问。外出务工人大都文化程度较低,加之长时间离家,与子女之间无法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能够由当地妇联或者社区、村民委员会组织心理或者教育专家对父母进行指导,帮助其更好的履行监护职责,注重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知足其情感需要。同时,对于由(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
19、代为监护或者无人监护的情况,应建立委托监护制度,将政府监护作为兜底的监护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监护不力的局面。我国法律还没有对委托监护机制进行具体的规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能够在我国现有国情的基础上,学习其他国家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提供应委托监护人相应的报酬,在保障委托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的同时也最大程度的保护了被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对于无法施行委托监护的,由政府代为监护作为最终保障,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监护机构。(二)提高对学校的依恋程度社会联合包括依恋、奉献、介入和信念。所谓依恋是指个人对别人或群体的一种感情联络,留守儿童依恋的主体除了父母,最主要的就是对学校和朋友的依恋。未成年人
20、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不仅需要学习文化知识同时也需要正确的心理引导。学校不仅是留守儿童传道授业的解惑者同时也应该是其前进道路上的指路明灯。在传播文化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需要学校转变教育职能,在保证授业的同时还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注重德育工作的开展。知足留守儿童的情感需要,了解其内心的真正需求,提供应学生展示自我的时机,加强他们的自我认同感,加强对学校的依恋,进而减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发生。(三)构建协调合作的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健康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作为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大环境,对其生长发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能够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和完善
21、,重点完善健全非刑罚化,非监禁措施,增加少年司法干涉手段,完善保护处分,填补判处刑罚和释放不处理之间的缺陷。对于公安系统而言,作为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留守儿童,能够详细情况详细分析,对于情节显著稍微,经过教育之后确有悔改表现的能够不移送起诉。对于检察院而言,首先就是要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仅取消罪名的限制,对于认错态度良好的,确有法定从轻处理情节或者获得被告人谅解的能够不予移交。对于法院系统而言,需要扩大未成年案件审讯人员的数量,构建专门的办案人员队伍和机构。未成年人案件审讯人员同样也需要不断提高本身素质,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具有较强的耐心和高涨的热情,合理合法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将
22、正式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民间社会公益团体对留守儿童的帮助,积极帮助和关爱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实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提供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五、结语就目前留守儿童犯罪的高发趋势而言,对留守儿童犯罪预防迫在眉睫。预防留守儿童犯罪不能只停留在外表,要深化研究分析留守儿童犯罪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当前,对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仍然是我国法律研究的一个难点,涉及范围较广。因而,要从家庭、社会、学校多个角度去分析解决这个问题,构建一个长久有效的预防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犯罪人员的再改造工作,共同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参考文献1张寒玉,王英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对策初探J2017(5)2何星娟农村留守儿童的隔代家庭教育问题研究段N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报,2017O73贺云祥,孙道萃,胡祥福论犯罪心理与留守儿童J青少年犯罪研究,2015(4)4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报,2015(3)5肖羽飞浅析留守儿童犯罪J2008(6)6林秋琴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探析J法治时空,2010(4)7王伟,赵鹏程新媒介影响下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策略探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7(6)8张青瑞,迟萍萍,宋占美社会控制论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