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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本概念的研讨1.调整手段的多样性对于社会关系,经济法既以限制的手段对市场进行一定的限制,又以引导和鼓励性的手段,为经济市场指明发展的方向,并在经济效益上实现社会经济目的的最大化;对于毁坏市场运行的元素,需要进行裁制、规范或救济,以促使这些“危险元素朝着社会总体利益的需求发展。就实际而言,其详细的调整手段有:1促进性规范。在对社会主体的行为调整下,以鼓励或存进的法律规范,来促使社会经济的发展;2保护性规范。在法律的规范条件下,对非法的行为作出否认的裁定,并给予相关的规范处理,诸如制裁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3矫正性规范。在法律规范的允许条件下,对相关社会行为关系进行维护或恢复,并在评价中给予
2、否认和法律规范处理。2.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分析2.1市场调节机制存在缺陷。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产物,是促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中,以经济运行规律来对经济的供求关系进行平衡,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且市场机制以价值机制为核心,伴随着供求机制、税收机制、竞争机制等内容。市场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优越性:一是实现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市场处于变动的形态,能够基于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调整,且在变动的价格下构成社会约束,就社会资源的配置,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需求矛盾,能够得到较好的处理;二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传递性,市场价格的波动等信息能够及时反应市场,以帮助市场主体对于市场现状的
3、认识;三是基于市场竞争机制下压力,促使社会生产主体在技术层面上的创新,这样可与有效的提升社会的管理效力。但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市场经济表现出趋利性和盲目性,滋生了市场滋生体制上的缺陷。就实际情况而言,主要表现于:1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滋生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矛盾。并基于个人利益的广泛性和逐利性,这就促使了个人行为表现出一定的反社会性。对于该方面,不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往往会造成较大的社会损害;2出现一定程度的目的偏差。在本身条件的限制下,且缺乏经济决策主体的融入,这就使得经济发展的目的出现偏差,极易出现片面的利益追求而偏离了实际的经济现状;3市场调节机制表现出盲目性,也就是在运行中缺
4、乏针对性和有序性,而是呈现出一定的无序性。对于表现出的无序情形,其很大程度上基于市场主体利益的复杂化,诸如私人利益的专有性、排他性等;4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对于供需调节存在问题,对于事先的调节元素往往是事后调节的方式,这就与快速发展的社会是不协调的。并且是市场调节作用不是霎时或直接的形式表现,而是以曲折的方式折射而来,这就构成了时滞性。2.2市场条件与环境的毁坏。关于市场运行的关键在于对市场条件与环境的依靠,良好的环境和完备的市场条件都是其正常运行的基础。但在该市场经济的运行之下,其依靠的元素往往会遭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遭到毁坏。就实际而言,毁坏因素主要来自:1外界因素以不正当的方式强行参与;2内
5、部各要素不完善,存在市场主体有违规行为的出现。且行政权利的参与不当,以及计划经济思想的左右,使得外部影响因素能够作用于市场体制。与其他手段相比而言,行政手段具有直接性与便捷性的特点,其相关命令的执行在于各关系的和谐。与此,行政手段又多以政策的方式出现,对市场体制进行干涉;而与其他法律比拟而言,政策性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抽象与笼统性,在实际的执行操作中带有不确定性和易变性,所以不能像法律一项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同时,行政手段不具备相关的约束或责任条款,无法对政策的发起者构成强迫性的约束力,于是就滋生了权利泛滥的问题。所以,需要依托于法律手段,对行政权利进行一定的约束与规范,这样才能构建和谐而稳定的市
6、场经济环境。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一直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建国初期施行计划经济,对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详细而言有:计划经济形式为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框定了战略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对不同社会元素的利益矛盾进行调节,实现了较为良性的分配。不过,该经济形式也存在较大的缺乏:1主观意识过重;政府意志太多,出现严重的政府政绩的追求,出现了式的经济发展错误;调节手段与方式过于僵化,政府的行政权利构成了直接控制效力;2国家调节过于滞后缓慢,出现较为严重的调节错误。这主要源于国家在调节根据上缺乏真实且及时的信息,出现了决策力度与市场相脱节。3.经济法的作用及价值取向3.1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经济
7、法的价值取向特别明确,在平衡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强化社会利益的重要性。在价值取向上,经济法有别于其他法律,其不同于行政法,也有别于民法,其旨在追求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点,并于此强化社会利益的重要性。政府对社会经济或偶的那个进行干涉,是为了更好地避免经济危机,以促使国民经济较快较好发展。同时,政府的经济干涉不能单一的以法律形式出现,而以指令的方式出现更具有约束与指导力度。所以,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详细而言,主要是:1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性;2就市场机制的缺陷进行克制;3政府的干涉应该是适度的、合理的、安全的、有效的。3.2经济法的作用范围经济法首先在于公民公平意识的弥补。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
8、展下,社会关系复杂化,相互间的依存性加剧,于是从整体性落实好社会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经济法在商法上弥补了人们的观念缺乏。在社会经济环境下,商人作为市场的主体,于是协调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平衡好两者的利益,并以此老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经济法还在国家利益上进行了弥补,尤其是行政法是规范行政干涉与执行的重要表现。4.结语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经济法作为市场调节与引导的重要气力,在社会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从经济法的本质特性与价值取向入手分析,是强化经济法效力,完善各法律元素的重要表现。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较好地完善与使用经济法,是促进经济较快较好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