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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在法学本科教课中的运用一、律师介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可行性笔者以为:在校外气力中,律师是介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的最佳群体。这主要基于下面几点原因。首先,律师执业经历丰富,能够充分指导法学本科生的实践教学。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律师队伍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82万家,共有律师192546人;2011年,全国律师共担任法律参谋39.2万家,办理诉讼业务231.5万多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2.5万多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84.5万件。由此可见,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执业经历丰富,尤其在当下的环境和条件下,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并未实现严格的专业分工,大部分律师仍兼
2、做刑事、民事等各类业务。故律师的执业经历并不局限于某一类或某一种司法事务,而是广泛分布在司法活动的各个种类和经过中,这为其介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基础和保障。与之相比,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司法人员则不具备如此的条件。法官一般长时期在刑事庭或民事庭工作,司法经历的范围有限,且其仅比拟熟悉审讯流程,对怎样接待当事人、怎样接受司法咨询、怎样开展非诉讼业务等事项相对陌生。检察官主要从事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公诉和司法监督等事务,对其他司法活动的熟悉程度则相对有限。公证员更是仅从事公证事务,司法经历范围愈加狭窄。因而,从执业经历来看,律师是校外气力中介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的最佳群体。其
3、次,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工作安排比拟灵敏,有着充足的时间保障。根据(韦氏大辞典)的定义,自由职业者是独立工作,不从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做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律师固然要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受理案件和办理案件只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而非控制,其自由操作的空间非常大,故其是社会公认的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律师不需要“朝九晚五地坐班,工作安排由本人自主决定,故其介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有着充足的时间保障。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则不然,他们都是从属于某一单位的人员,需要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上班下班,若介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则需要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并把手头上的工作转交其别人。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法
4、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量都比拟大,一些基层法官和检察官都长期处于加班加点的状态,其介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时间保障。再次,律师可直接从优秀的本科生中挑选后备人才,为事业发展提供人力保障。当前我国律师队伍处在“各自为战的松懈化状态。“这种以个体或小团体为核心的松懈状态既不利于树立起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长远目的,又容易导致律师事务所的裂变式发展。相当一部分律师事务所一旦发展到一定规模即发生裂变,似乎永远也无法壮大。这种现状已经严重限制了律师事务所本身的发展,与日益强烈的综合化、团队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构成明显反差。因而,律师若介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即可直接观察学生的品德、性格和能力,在实
5、践教学环节结束后,可与有意向的学生洽商,逐步纳入到本人的团队中来。如此一来,律师能够通过介入实践教学环节,直接挑选后备人才,构成相应的人才团队,为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保障。二、律师介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详细作用基于上述内容,笔者以为,律师介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指导学生撰写法律文书。“司法机关制作的司法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都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具有一定的程式性。律师实务文书虽无统一制定的文书格式,但也有约定俗成的格式和规范。目前各法学院系在本科阶段都开设了法律文书课程,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其重点放在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文书方面,对律师实务文书则关注不够。以
6、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司法文书学)为例:上编为“总论,介绍基本概念和原则,共43页;中编为“公安、检察、审讯、劳改机关的主要司法文书,共272页;下编为“其他法律文书,介绍公证文书和诉状类文书。这种教材安排体例和随之相伴的教学投入分布,与司法实践的现状和学生的就业渠道严重不符。在司法实践中,诉状、答辩状、合同、委托书等实务文书的比重要远远大于司法文书;法学本科生仅有小部分能够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大部分从事律师工作或其他法律实务工作。因而,律师实务文书的教学重要性应远远大于司法文书。律师介入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重点对学生进行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指导,可有效弥补当下教材与教学的缺乏,填补学生知
7、识构造的空白,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有益帮助。第二,指导学生调取证据。证据是诉讼的关键,取证是司法活动的核心。笔者注意到,当下法学本科教学中对取证的关注严重缺乏。江伟主编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事诉讼法)在证据部分介绍了“证据概述、证据能力与证实力、证据的分类、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交换和保全。取证部分仅在证据的收集部分,仅简单介绍了收集的主体、收集的形式和收集的期限。这些内容,与从事司法活动的现实要求相距甚远。例如:“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加之地方保护主义,个别官员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致使律师调查取证工作颇为困难。目前法律还难以制约这种现象,若予硬碰,欲速则不达,只能智取。这
8、个“智取的方法是什么?能够从哪里入手?有没有风险?成功率有多少?等等。这些事关诉讼活动成败的关键问题,学生却无法从课堂教学和现有的实践教学中获取答案。笔者以为,学生只要在律师的指导下,跟随律师亲身介入司法活动,才能真实感受和理解什么是“智取,怎么才能合法、合理、快速、高效地调取证据。第三,指导学生民事案件的立案。民事案件的立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包括撰写诉状、递交诉状和缴纳诉讼费等内容,是一项综合性的司法活动。法学本科生在(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课程中,学习了有关立案的知识要点,但在现有的实践教学环节很难亲身介入、亲身体验。通过律师的指导,学生能够亲身介入立案的全经过,包括怎样撰写诉状、怎样组织
9、证据、怎样递交证据和怎样计算诉讼费用等。在此经过中,学生能够学习到很多书本中未有但极具价值的内容。例如:小区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起诉?各地法院有着不同的操作办法。那么诉状怎样撰写?诉讼理由怎样撰写?诉讼策略怎样设计?诉讼程序怎样安排?学生在介入此类案件的立案经过中,能够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并能够此为切入点进行一定的研究,为撰写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打下基础。同时,对于民事诉讼法中的琐碎的期限规定,学生通过进行立案活动,即可亲身感受并谨记于心,不必死记硬背了。不仅如此,对于律师而言,指导学生进行立案工作,亦可减轻本身的工作量,有助于集中精神投入到复杂的且技术要求高的诉讼
10、活动中,为提高业务量和业务水平奠定基础。第四,指导学生介入庭审。在法学本科阶段,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课程都对庭审流程和要求做了讲解,但庭审是一项具有高度技术含量的司法活动,既需要坚实的法学知识功底,又需要流利的司法口才运用,还需要灵敏的诉讼策略安排,这些都是课堂知识无法赋予的。学生介入庭审,与模拟法庭大不一样。模拟法庭的案例是预先设计的,当事人是虚构的学生水平的发挥不影响当事人的亲身利益,故学生介入模拟法庭的心态相对放松甚至有些随意,无法真正体会到庭审的紧张和司法的严肃。学生介入庭审,将其水平的发挥与当事人的亲身利益相连,使其处在高度紧张的心理状态,有助于激发其潜能,促使其尽快成
11、长,是一项极具价值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在操作形式上,笔者以为,学生能够公民的身份在律师的指导下介入庭审,这样既符合了现行诉讼法的规定,又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适当减轻律师的工作量,是一举多得的安排。第五,指导学生介入非诉讼业务。律师非诉讼业务主要包括如下几项:“1.调查法律事实,如对有关企业的资金信誉进行调查;2.出具法律意见书,即对合同或法律活动出具法律意见;3.参加仲裁,包括经济合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和海事仲裁;4.参加调解,主持调解;5.办理见证业务,证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6.当事人参加会谈;7.当事人办理其他单项法律事务,如代办注册登记、代办公证、商标注册
12、申请等;8.担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参谋;9.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由此可见,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种类多样广泛,故学生介入的时机非常多。笔者以为,学生可作为律师团队的一员,承当非诉讼业务的基础性或辅助性工作。如当事人会谈,学生可进行记录、搜集相关背景材料、进行联络和安排会场等。如提供法律咨询、代书,学生可负责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可草拟相关法律文书,待指导律师审核或修改后,再向当事人回复。同时,学生介入非诉讼业务,能够大大拓展学生的法律视野,有助于改变学生的就业观念法学本科生的就业范围应相当广泛,不应仅局限在“公检法或“当律师,应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寻找合适本人专业特点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