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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形式下企业融资论文2篇第一篇一、互联网金融形式发展现状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形式发展中具有融资业务功能的有三种形式,分别为阿里形式、P2P形式,以及众筹形式。(一)阿里形式2010年6月,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了阿里小贷,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小额信贷业务。截至2014年2月,阿里小贷已为超过70万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业务。阿里小贷主要利用阿里巴巴、淘宝、支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历史交易数据、信誉记录、客户评价以及纳税、海关记录等大数据云计算,分析小微企业的信誉,较准确地评估其经营水平及还款能力,进而提供“按日计息、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阿里小贷强大的风险控制
2、能力与互联网平台上人机交互的低成本特征,使得资金使用成本显著降低,能够知足大量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二)P2P形式P2P(PeertoPeer)形式又名“人人贷,即投资者通过有资质的互联网平台,采用信誉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有需要的借款人。其中,互联网公司具体考察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发展前景等,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平台3。P2P形式的显著特点在于:第一,信息公开、透明,互联网公司负责提供平台,出借人能够看到平台中所有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对不同借款人进行评估与分析,进而确定贷款对象;第二,融资成本低,P2P形式使社会群众都能够成为信誉的传播者和使用者,有效利用了社会闲散资金,
3、拓宽了个人投资的渠道;第三,风险分散,出借人通过提供小额贷款,将自有资金分散出借给多个借款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本身的贷款风险。(三)众筹形式众筹形式是项目发起人与众筹网络平台签订合约,通过网站展示需要融资的项目,公众投资者根据相关信息,利用在线支付方式对本人感兴趣的创意项目进行小额投资,项目成功实现后,项目发起人通过一定资金或一个产品样品回报出资者。在众筹形式中,众筹平台拥有网络技术支持,既是项目发起人的监督者和辅导者,也是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者。众筹形式的兴起源于美国kickstarter网站。截至2012年,该平台共项目数27086个,其中成功11836个,项目共融资99344382美元,介入
4、投资支持项目的人数已经超过300万,2012年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美元。国内点名时间是上线最早发展最成熟的众筹网络平台,截至2013年4月,点名时间国内众筹单个项目筹资金额高达50万人民币。二、互联网金融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优势(一)提高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透明度一直以来,传统金融形式下,小微企业由于本身缺乏科学的当代化管理体制,在经营决策、财务信息等方面披露的信息不规范、不准确,导致其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不能真实把握小微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以及到期能否能够及时还款,因而,出于风险考虑不肯轻易放贷。而互联网金融形式的出现,将打破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电
5、商平台与互联网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历史数据,通过对这些大数据的云计算,使得资金供应方能够获得小微企业资产规模、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信誉记录等各方面的数据,进而作出能否发放贷款的决策。大数据的获得、处理以及利用,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针对不同的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而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几率与传统金融形式相比将大大提高。(二)降低融资中的交易成本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企业数量多、单笔金额小是其单款最主要的特点。在传统金融形式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对提出贷款的小微企业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评估,进而确定能否发放贷款。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从事小
6、微金融所付出的边际成本与服务大企业相差不大,但小微企业能够给银行带来的利润几乎微乎其微,因而,银行更愿意将信贷资源配给能为其带来80%利润的大企业4。而在互联网金融形式下,资金出借方与贷款方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沟通及联络,通过系统事先建立的模型,对收集的大数据进行云计算,进而大大降低了融资经过中的交易成本,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负担。(三)打破传统金融机构的地域局限性互联网金融形式下,资金供需双方能打破时间、空间,以及地域的限制,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找合适的资源,进而实现资金供应与需求的配对。同时,媒介平台的改变使得更多的资金流通成为可能,民间资本的介入,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拥有比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更丰
7、富的资金来源,能够知足小微企业大量而且短期的资金需求。三、互联网金融在小微企业融资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一)面临的问题1系统性风险较大互联网金融形式是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得出成百上千个指标,然后采用事先建立的模型对这些指标进行量化分析,进而对分析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在这种形式下,互联网金融企业高度依靠量化分析系统,当社会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系统中的参数并不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2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领域,近几年尤其是2013年得到迅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了在监管方面的问题,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监管标准均存在一定的空白。分业监管体系难以
8、适应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复杂多样及专业性较强的金融交易与高技术的互联网行业结合在一起,在资金监管、支付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信誉管理等方面有关部门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违规发行理财产品,大搞线下业务,甚至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3信誉风险过于集中互联网金融形式下,小微企业向互联网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原因是其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仅根据互联网金融机构从网络平台获得的相关信息,以及做出的信誉评级,而并未签订任何的本金补偿约束机制。当小微企业破产或经营不善无力还款等风险爆发时,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通过拍卖抵押资产或
9、要求担保人承当责任等方式抵消部分损失,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假如在风险爆发前没有收到任何预警,只能由本人或投资者承当全部损失。同时,由于各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信息不透明导致一家小微企业能够同时向多个互联网金融企业贷款,使得其不堪重负,进一步扩大了信誉风险。(二)对策1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行业标准、违规处罚,以及相应的退出机制,同时加强建设适应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补偿、信贷及税收优惠等鼓励机制;第二,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电子签名,以及证书等基础性法律建设
10、;第三,明确现有监管部门的职责,由于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特征,各相关部门必须建立良好的金融协调保障机制。2规范建设互联网金融信誉体系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传递和匹配,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创新,改造和完善金融形式及其服务,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系统性风险和信誉风险。要降低这些风险,必须加快信誉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誉中介机构,健全小微企业信誉体系,建立支持信誉等级评估、信誉资信认证及信誉咨询服务发展的网络信誉数据平台。同时,政府机构应主导施行社会信息的归集联网、公开共享工作,只要这样才能让大数据中所蕴含的潜在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与利用,有利于完善小微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3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多个部门,所以,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出台及完善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自觉成立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进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良好的生存和成长环境。此外,能够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下,与银监会、保监会及证监会共同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解决各类纠纷,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小微企业及个人的教育,促进整个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