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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_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详细有下面几种:1、原告本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
2、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广泛的理解。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表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把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
3、不具有原告资格。立案之后,经过审理,假如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如母亲以原告身份向已离婚的配偶主张孩子的抚育费,经审理查明即应适用驳回起诉处理。3、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当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详细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假如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
4、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4、无详细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本人的民事权益遭到损害或与别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此处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这种诉称事实既能够是真实的,可以以是虚假的或部分虚假的。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例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
5、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假如已受理,经审查后发现属此种情况,应予驳回起诉。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述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能够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7、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受理后发现属于此种情况即予驳回起诉。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
6、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应不予受理。假如已经受理,经审查发现即予驳回起诉。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项的规定:“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
7、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又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经过中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受害方向法院提起的赔偿诉讼等,皆属行政诉讼范畴。假如原告经告知拒不撤诉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予以驳回起诉。10、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应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仍不撤诉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除外。11、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
8、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既要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又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对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对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如,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行政管理而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和因职工下岗引发的争议等,不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假如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12、二审程序审理中以
9、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该种情况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以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能够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杨彬发布时间:2020-11-1109:38: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以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假如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在审讯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有人分不清哪些该用裁定,哪些该用判决。驳回诉讼
10、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固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缺乏,缺乏法律根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而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能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定当事人适格与
11、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可以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假如没有明确详细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没有详细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
12、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假使原告起诉时没有详细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要驳回其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讯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以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
13、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以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
14、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缺乏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奉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处理。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人民法院以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的,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能够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假如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条件,则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