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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摘要:基于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在我国的现实意义,从博弈论视角对其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博弈一、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在我国的现实意义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它经营危机时,由特定的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本质在于从国家隐性全额担保转换到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
2、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在我国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我国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是在政府的庇护之下运作。政府的太多保护与干涉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后果,至今难以消除,比方,巨额不良贷款的产生等。如今,我们大刀阔斧地进行金融改革,使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就是要逐步淡化政府对银行的影响。假如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对道德风险问题没有充分重视,无疑将是重回老路,商业银行有了存款保险机构这一变相的“政府保护,重新具有了进行风险投资的“动力,化解不良资产将遥遥无期。二、存款制度中的道德风险的博弈理论分析(一)模型分析道德风险模型可细分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即签约后,人选择行动,“自然选择“状态,人的行动和自然状
3、态一起决定某些可观测的结果,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结果,而不能直接观测到人的行动本身和自然状态本身,因此是不完美信息。比方,投保后,投保银行在贷款发放中审查不仔细,造成贷款不能及时收回,构成不良资产,存款保险机构所能观测到的只是已构成的不良资产,而无法确认银行能否有违规操作。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即签约后,“自然选择“状态,人根据观察到的自然状态选择行动。委托人只能观测到人的行动和行动的结果,而不能观测到自然状态,因此是不完美信息。比方,某企业负债率较高,银行己知晓,但出于某些特殊原因,如企业一旦成功,获利颇丰,仍然对其放贷,结果造成贷款沉淀,不良资产构成。存款保险机构可观测到银行的贷款行为,但无法知
4、晓有关企业的信息。下面用一个简单的模型来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为了分析方便,将金融机构放款给高负债的企业从事风险投资这一经过简化为金融机构本人从事风险投资,并假设:第一,金融机构没有任何自有资本,这使得金融机构本身不会因放款失误而承当任何损失;第二,得到存款保险制度担保的金融机构足够多,它们之间的竞争使得资产价格能够上升到他所有可能实现的价值中的最大值,即盘损值。考虑一个简单的两期情形。假定有一块土地,它在第1期出售,在第2期实现一个不确定的租金。显然,第1期的土地价格取决于第2期可能产生的租金(由于模型在第2期结束,所以不存在土地在第2期再次出售的问题)。假定租金为100元的概率
5、为2/3,为25元的概率为1/3。假定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即利率为零,则一个风险中性的投资者愿在第1期支付的土地价格为50元。但是对于“赚了归本人,亏了归别人的金融机构来讲,显然,只要土地价格低于100元,它都有利可图。在假设这样金融机构足够多的情况下,土地的价格就必然被抬到它的盘损值100元,也就是这块土地在最好的情况下的所值。这多出来的50元就是一种资产泡沫。如今把模型扩展到3期。假定前两期的构造与前面一样。第3期的租金也是有1/3的概率为100,有2/3的概率为25,而且第3期租金分布与第2期是独立的。我们仍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假定没有担保,则一个风险中性投资者愿意在第1期支付的价格
6、是100元,它等于第2期的预期租金50元加上土地在第2期预期转手价,后者又是由第3期的预期租金决定的,同样为50元(注意,这里土地价格从第1期的100元下降至50元是由模型的构造决定的,并不构成金融危机)。假如有担保,那么,根据前面的推理,土地在第2期的转手价就会被抬到100元,相应的,它在第1期的价格就会被抬到200元。仍然会出现100%的泡沫。类似地,我们还可把模型扩展到4、5n期。但是,这各类似地推理隐含着一个前提,即存款保险机构的担保能力是无限的,它有足够的财力弥补金融机构的损失。比方,假如第2期实现的租金只要25元,政府就要拿出75元来归还债权人;假如第3期的租金也是25元,则政府总
7、共要损失150元。然而,现实中这种前提是不成立的。即便是政府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财力也是有限的。那么,假设它只能帮助金融机构清偿一次债务,金融机构在第1期则可能面临两种结果:第2期实现的租金为100,存款保险机构无须出面为金融机构清偿债务,进而能够继续为第2期至第3期的债务担保,这样第2期的土地价格就仍能维持在100元,因而,第2期租金收入加上转手价格就是200元;或者第2期实现的租金仅为25元时,存款保险机构就得出面清偿债务,并且无力再为金融机构第2期至第3期的债务提供担保,这样第2期的土地价格就会从它的盘损值100元回落到预期值50元,由此我们看到土地价格出现了暴跌,200元下跌至50元,
8、资产价格暴跌,金融危机爆发。(二)结论从以上的分析能够看出,存款保险机构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保护越强,造成的鼓励的扭曲就越严重,由于在这种情况下,投保银行得以从存款人的监督下解脱出来,而且在单一保险费率下承当的成本不与风险挂钩,投保银行冒险的动机越发强烈。因而,在道德风险问题下,存款保险机构的目的难以到达,而且,当存款保险机构也无力清偿时,还会带来愈加严重的后果,轻则使得某家银行资产质量恶化,经营困难,接近破产,重则引起一国或区域性金融危机,造成金融动乱。三、应对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对策道德风险问题的关键在于它能通过对金融机构提供保护,造成鼓励的扭曲。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所建立的“安全网会诱导存
9、款人忽视银行的经营和风险,对存款银行的信誉、实力不作慎重的选择,而更关心哪家银行许诺的利息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即便增加经营风险,也不会失去客户,或者即便风险的增加带来成本的增加,但是成本的增加幅度可能远远小于收益的增加幅度。其最终结果是过渡风险偏好的经营方式成为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应对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对策其实就是纠正扭曲了的鼓励。第一,让存款人承当银行经营失败所导致的部分损失。详细而言,存款保险公司可规定一个免赔额或固定比率。这种在保险业中被称为“共保制(Coinsurance)的制度使储户的亲身利益会因银行的倒闭而遭到影响,因此刺激了储户对银行风险的了解与选择。第二,公平地缩小受保护
10、对象的范围。银行受保护的负债越少,它所受的来自债权人的监督就会越大。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广大公众的信息能力普遍缺乏,选择存在一定盲目性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护小额的居民存款人为目的是可行的,由于这样能通过统一收取保险费而将小额存款者的信息成本转嫁给了存款保险公司,这样能消除公众盲目跟风提款时的“免费搭车行为。而大额的机构投资者所具备的选择能力使他们不但不应遭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而且应该通过独立分析的自保行为来为监管机关提供一定的决策参考。第三,更严厉的危机解决方式。对资不抵债的银行的处理方式中,对存款人以及银行打击最大的是破产清算方式,由于它不但使危机银行从此消失,而且使存款人通常难以获
11、得全额存款。然而,正由于这种方式对包括监管机关在内的所有当事方均具有极大威慑力,破产清算应被用于解决多数危机银行。清算完毕后进行索偿时,各债权人索偿的优先等级顺序应按照“投保存款人;无保险存款人;非存款债权人的渐降优先级顺序来进行。第四,健全金融监管的约束机制。要消减银行所有者的道德风险,监管机关除确保施行强迫性信息披露外,应考虑诸如因操作风险而倒闭的机构的主要所有者成为金融市场的禁入者,以及追查赌博式交易的决策者的法律责任等手段来对金融机构的所有者进行约束。新晨:参考文献:1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2004,(08).2李志军,赵春娜.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J.当代管理科学,2007,(02).3周仲飞.国际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协调J.武汉大学学报,2007,(01).4李严.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J.集团经济研究,2006,(27).5贺晓波,蒋然.风险调整保费的存款保险制度怎样抑制银行道德风险J.经济论坛,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