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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监管体系构建考虑摘要:温州金改三年多来,在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边界探索、民间金融领域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搭建、金融风险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探路,初步构成了以地方政府为核心、以“审监分离、属地管理、监管协调为思路、以“法制先行,引导与监管并重为原则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本文从组织架构、监管方式、存在问题等方面对温州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阐述,并提出进一步推进的建议,为各地提供借鉴。关键词: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温州市获批为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来,在探索和实践中初步构成了以地方政府为核心、以“审监分离、属地管理、监管协调为思路、以“法制先行,引导与监管并重为原则,监
2、管组织体系初步搭建、监管方式多元化、监管法律机制相对完善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为全国各地提供经历和借鉴。一、温州地方金融监管组织架构当前,温州市初步构建了以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为核心、中央垂直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相结合、司法部门共同介入的地方金融监管组织格局。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地方金融组织施行监督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机制。驻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根据职责依法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和非法集资认定、处置等相关工作,对涉嫌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根据职责依法检查涉事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3、信誉等信息。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的审查批准、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税务管理、风险处置等职能。根据“审监分离的监管思路,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分别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准入、年审、日常管理等发展工作。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与市金融办合署办公专职监管职能,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专项检查等监管工作。此外,温州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中还强化了地方政府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从2014年5月开场,温州市以市县两级金融办、经信委为主,抽调了人行、银监、财政、国土、住建等10多个相关部门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开展企业金融风险排查、防备、协调
4、、处置和帮扶工作。二、温州地方金融监管方式比拟国内各地金融监管实践,温州地方金融监管方式上具有下面特点:一地方金融监管法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已构成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为总则、各类地方金融监管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2013年11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国首部地方金融法规和首部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进而确立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民间融资监管领域的主体地位,解决了民间融资“谁来管的问题,对地方金融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持。温州市进一步出台了(
5、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施行意见)“1+X文件,市中院也出台了(关于贯彻施行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纪要),为贯彻施行(条例)进一步提供了司法保障。二实行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温州设立了7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5家独立的备案中心,对民间借贷合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借贷撮合成功率超过50%。民间借贷备案服务中心入驻公证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引入设立人民银行专线查询点、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点、社会公共信誉查询点等配套服务平台。通过工作中的信息积累与汇总,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逐步构成
6、本身民间融资数据库,为放贷人进行风险识别与管理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全市民间借贷备案管理制度施行已构成一套政策配套保障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体系,有力推动民间借贷从“熟人借贷向“市场借贷转变。三建立民间借贷利率监测体系为解决民间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温州市编制了“温州指数,覆盖面涉及6类市场主体,46个合作城市,600多个监测点,日均采集样本量超过300笔,基本涵盖了民间融资市场的各类主体及民间融资领域,并与汤森路透、中证指数等多家专业指数机构开展合作。2012年底对外以来,民间借贷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相对客观地反映了地方金融组织的运行状况和融资活跃程度,为市场主体提供参考。温州市中院发文
7、明确将“温州指数作为法院审讯、执行的参考根据,其应用价值在不断拓展。四建立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为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率,温州市借鉴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在原有的现场检查基础上,将分散于各主管部门的地方金融组织信息资料进行聚集整合,对全市登记注册的1000多家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开展全面的动态监督管理,以期到达防备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发生的目的。非现场监管主要包括监管信息采集与核实、日常监管分析与使用、举报信息核查与处理、监管重大事项报告、风险预警与提示、约见谈话、监管档案管理等内容。非现场监管系统项目一期于2013年9月正式上线,已有710家地方金融机构纳入系统,定期上报公司基本信息
8、、月报汇总数据和财务报表。五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分享机制(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建立与驻温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工商、经信、商务等有关部门及驻温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民间融资监管信息分享机制;(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民间融资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交换等事项,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民间融资活动中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监管等环节中构成的材料和信息报送协调机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对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分享部分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驻温中央金
9、融监管部门根据职责依法检查涉事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信誉等信息,及时将检查结果反应至协调小组办公室。温州市还建立了一办一行二局的经济金融数据分享平台,实现金融数据信息分享,提升数据分析和趋势研究的效用。三、温州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地方金融主体发展不规范,发展与监管难以有效平衡温州的地方金融组织量多面广,存在混业经营、创新发展势头猛、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抗风险能力差等特点,适度有效的监管体系需要在发展与监管、业务创新与风险管控之间寻求平衡,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目前,温州金融办与地方金融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两者的目的并不完全一致。从发展角度看,金融办既需要积极争取改革试点,
10、鼓励和推进金融创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从监管角度看,地方金融管理局又需要控制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怎样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平衡关系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面临的考验。二地方监管格局有待完善,主管与监管仍需融合提升温州地方金融管理局是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部门,但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等环节的信息由不同的主管部门所把握,各部门配合程度不一。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但详细监管由地方金融办负责。市金融管理局对一些机构违法行为最关键的证据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因不具有查询职能而无法施行有效监管。随着地方金融的快速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或金融业态不断涌现,数量多、分布广,监管资
11、源分散、职责穿插等多重管理现象亟待规范。三信息化监管效用尚不明显,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还需有效结合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仍处在探索阶段,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十分是在评级体系、风险预警体系等方面还未构成严格的评定标准。通常意义上的高效监管是以非现场监管为导向,辅以开展有针对性的各类现场检查,而目前温州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尚处于一期阶段,除小贷公司外,几类民间金融组织明细数据的录入还存在较大的现实阻力,容易导致监管失效、数据分析与社会现状不符等问题,民间金融大数据的建立尚需时日。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职能力存在众多制约当前,地方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和监管能力与金融业态的迅速发展
12、极度不匹配,一些金融业发达的县市、区金融办,监管人员有3-4人,金融业相对落后的地方就只要1人,还身兼数职,导致县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气力特别薄弱,市级层面与区县间难以建立有效地监管分工协作机制。现有人员缺乏从事金融管理工作的知识储备和经历,对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准入管理、合规管理等监管手段还不熟悉,日常工作多停留在简单的审批上,无法知足金融专业监管的要求。四、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健全地方金融监管规章,全面整合各部门地方金融监管职能继续加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能、工作目的、任务、内容。根据责权对等的原则,整合分散地方政府发改、
13、经信、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的金融监管职责集中到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着力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坐实各行业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消除“审监分离形式中可能存在的重复监管,加强部门合力。继续完善地方金融管理局、金融犯罪侦查支大队、金融审讯庭和金融仲裁院的监管工作格局。二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基础,丰富监管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同时充分运用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整合监管资源,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夯实数据报送基础,提升级非现场系统的效用。在二期系统升级经过中,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几类运行较为成熟的市场主体为切入点,在评级方面建立相应的监管、考核、评级、风险预警标
14、准体系。同时,加大数据整合力度,突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构建民间金融监管大数据交互平台,将数据质量作为非现场监管系统有效运行的根本。三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本身建设,提升监管服务能力1.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树立“事前引导、事中预警、事后管控的工作理念,服务先行,将风险防备与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并重作为地方金融监管的工作重点,注重有质量的发展,秉承适度管理理念,强化对金融创新的支持、给基层创新留下空间。2.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气力,通过“引进来的方式,吸引高素质金融管理人才加盟,通过去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金融机构挂职锻炼等“走出去的方式,提升现有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切实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杜绝“外行监管内行现象。参考文献: 1吴晓求,赵锡军,瞿强等.当代金融理论探索与中国实践第三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谢平.货币监管与金融改革M.北京:三联书店,2004. 3张健华.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J.金融发展评论,2013(10):1-8. 4周春喜,黄星澍.地方金融的监管逻辑及规范途径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4(5):86-94. 5潘宏晶.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问题研究J.西部金融,2014(1):48-51. 6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立法规范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职责的考虑J.武汉金融,2013(4):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