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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减值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早在2006年,我国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及详细施行细则,对当时的经济发展进行规范性操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步伐不断加快,势必要出炉新的企业会计管理制度进行配套,因而,国务院财务部对新形势下,针对企业资产减值的会计要素进行了制定纲领性文件,公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地对企业资产减值进行了规定,提出了新的会计要素及核算标准、范围。与原会计准则相比,重大的改革在于对资产的评估是对已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不再允许转回,这是一种不可逆的操作。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预防企业人为地改变企业核算内容,操纵
2、利润的调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绝大多数的股东的权益,使不遵守财务核算制度而暂停上市的公司,难以利用这一项目的操作操控利润反映,再次恢复上市。下面我们就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要求的税务处理的不同规定,进行初步地讨论。一、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在新准则第8号,对运用权益法进行财务核算的长期股权资产、固定资产等项目的减值会计处理规定。在这项规定中,与原来的会计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差异性,之前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要求需要8项资产减值准备,所以两者具有不同以往的改变,我们对一些项目应该明确实际的价值,然后进行账面记录或者是比照,认真仔细地对这些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操作,以会计处理真实性、慎重性原则为标准,合理、有效地计
3、提资产减值准备。在我国税法对资产减值部分计提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中有所体现,允许企业在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范围内进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其计提部分,税法规定能够税前扣除,其多提部分,仍然纳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总额内,补交企业所得税。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也有提及,并规定了按税法规定的增提坏账准备会计处理口径,使企业会计正确地运用核算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实现与税法的同步。下面,我们运用实际案例来讨论分析一下资产减值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案例:2010年1月1日A企业购进钢材加工生产线,其采购成本价值为200万元,企业会计核算根据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其中估计净残值率5%,
4、估计使用寿命为5年。2010年年折旧率=1-5%/5=19%2010年-2014年每年折旧额分别为200000019%=380000每月的折旧额为380000/12=31666.67元会计账务处理:2010年购进时借:固定资产2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2010年1月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31666.67贷:累计折旧31666.6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根据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就是获得或者制造某项财产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者其他等价物。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根据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
5、根据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物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分析在当前通货膨胀情况下,用历史成本计量固定资产对会计的影响。以2011年月份为例,据我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7月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较上年同期上升6.5%。按历史成本计量2011年份8月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2000000-31666.6720=1366666.7元;2011年8月份的账面价值为2000000-31666.6732=986666.56元,在通货膨胀情况下该生产线在2011年8月份公允价值应为1366666.71+6.5%=1455500.03元。2011年8月份按账面价值计提折旧为31666.67元,考虑通货膨胀下2011年8月
6、份计提折旧为1455500.03/40=36387.50元。在当前通货膨胀下到8月份应计入成品成本为36387.50元,而实际计入成品成本为31666.67元。两者不同情况下计提折旧相差4720.83元二、资产恢复时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意思就是讲单项资产即便价值在日后的发展,实现了增值,也不能对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冲回,相反,单项资产持续价值下落,不断地失去价值拥有额,则能够继续计提减值准备,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B企业购入的资产设备市价上涨,使其价值得到了暴涨,在2010年12月31日,估计可收回价值50万元。根据
7、新准则的规定,B企业已按固定资产原值、使用寿命等要素进行了账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处理2010年应提的折旧额15万元,已计提折旧额为1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计税折旧额应为18万元,则会计准则与税法要求的计提额相差3万元,因而,B企业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允许调减纳税所得额3万元。这里还存在一部分其他资产的情况。这部分资产在资产减值之后,随着公允价值的提升,在计提的减值金额范围内允许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当中。例如,C公司在2011年的存货成本为150万元,估计加工成本为20万元,销售金额为200万元,需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存货成本150万元,能够变现的净值为200-20-50=130万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价值之间存在着2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产减值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也不断的发生变化,相关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准则,认真领会新准则的财务核算精神,正确核算企业资产减值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口径的差异性,缩小两者之间的核算差距,切实保证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步调一致,创设新型的经济核算新体系。促进企业部门的飞速发展,发挥税务部门的督导作用,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稳步的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