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案例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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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纠纷案例_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婚姻家庭纠纷案例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纠纷案例篇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10例20XX年11月19日14:35新浪司法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10例,主要内容涉及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奉养纠纷、抚养纠纷等。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基本案情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XX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XX年9

2、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婚姻家庭纠纷案例方之子高某所有。20XX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本人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高某某则以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由于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归

3、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以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宏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二)裁判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根据缺乏,亦有违诚信。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于20XX年4月24日作出(20XX)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

4、讼请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婚姻家庭纠纷案例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11日作出(20XX)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能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假如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毁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

5、况下假如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誉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而,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获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二、王某诉江某离婚案(一)基本案情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互相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婚姻家庭纠纷案例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XX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1、解

6、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江某承当。王某提供江某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实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其施加家庭暴力。(二)裁判结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该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王某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详细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原审法院判决王某与江某离婚(财产分割略),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三)典型意义夫妻应当互敬互爱,

7、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施行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婚姻家庭纠纷案例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20XX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剧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

8、一方施行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施行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背法律和社-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认性评价。三、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奉养纠纷案(一)基本案情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奉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郭某于20XX年8月逝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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