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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法务会计的毕业论文范文关于法务会计的毕业论文范文随着社-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新的分支,日益遭到人们的关注。下面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务会计的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关于法务会计的毕业论文范文篇一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拓展1拓展法务会计业务的理论与现实基础在-和国家不断深化依法治国,改革逐步步入深水区的当下,各种新的经济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法律活动与经济活动的结合日益严密。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将会计和法律进行有机结合的新兴学科,是指运用相关知识,对财务会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决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由20世纪90年代至今,法务会计得到了迅速
2、发展,在美国和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法务会计已经有了较为深厚的学术理论基础,并且拥有相关的职业组织及资格考试。固然,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但通过借鉴欧美法务会计发展的经历,国内学术界及实务界对法务会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于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与构造,黎仁华指出中国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应包括法务会计的执行主体、执行客体、执行标准、实现形式、体现本质五项,这构成了法务会计的要素体系,并明晰地反映了法务会计的行为方式。在现实基础方面,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处于改制转型的重要发展阶段。从市场需求及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财政部56号文件及中注协积极倡导会计师职业领域拓展。而法务会计业务作为事务所非审计业务
3、中的新兴领域,其收入奉献潜力宏大,理应提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战略规划的议程之中。此外,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与新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作为司法鉴定人或专家辅助人介入到庭审经过中,提供规范的司法鉴定报告成为法务会计业务发展的一大亮点。不难发现,发展法务会计不仅遭到政策支持、符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惯例,更是;于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内生需求,其存在和发展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2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及应注意的问题2.1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的发展现状就法务会计的内容和领域而言,不同国家及不同历史时期的范围不同,并不断衍生出新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治理的
4、重要工具。目前的西方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很广,主要包括法务会计调查、司法鉴定、诉讼支持、损失计量与理算、专家证人、物价会计、基金会计等。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起步较晚,加之遭到经济社会、法律制度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目前法务会计的很多领域仍为空白或至多处于尝试阶段。近年来,我国法务会计业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开展呈现出途径单一,噱头多于本质的相貌。在查阅中注协公布的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前十名事务所的官方网站后,能够发现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法务会计详细业务的理解及开展状况差异显著,其中明确提出其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事务所占到一半。事实上,我国对进行法务会计活动的法律限定尚属空白,缺乏相应的行
5、业制度规范,同时专业人才严重短缺,且法务会计师评价机制缺位。就法务会计专业人才而言,固然会计师事务所欢迎有律师背景的人才参加,但只要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这些具有国外背景的事务所设有法务会计咨询专员的职位,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工作人员有临时性、非专业性的嫌疑。2.2我国事务所发展法务会计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1)法务会计业务的领域边界及事务所的声誉。要推动法务会计实务界对法务会计业务的推广和进行市场拓展,首要的任务就是厘清法务会计的领域边界。关于法务会计,司法会计及独立审计之间的区别和联络,应该构成一整套规范的理论,事先限定法务会计的行为边界,躲避事务所非审计业务影响审计业务的独立性的状
6、况出现。此外,事务所在拓展法务会计业务时应注意循序渐进,应考虑到拓展新的法务会计业务能否会损害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法务会计报告用于法庭上,法务会计人员就应对法庭负责。一旦出现会计师舞弊造假的行为,事务所将面临致命的声誉危机。因而,在涉足详细的业务领域前,事务所管理层需要进行慎重权衡。 (2)法务会计师与普通注册会计师存在差异。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深入认识到法务会计与普通的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主要体如今两个方面:业务专业知识。法务会计学涉及会计学、法学、审计学、调查学、证据学、犯罪学等多种学科,法务会计工作者不仅需要充足的财会审计知识储备,也需要充分把握法律法规、司法程序方面的
7、知识。同时,法务会计是一门处于不断发展和充实经过中的学科,法务会计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关注和学习新出台、新修订的会计政策及法律条例。职业技能素质。法务会计师需要具备优秀的调查能力、高度严密的推理及判定能力,通过对各种书面或非书面的线索整理出具有证实力的法务会计证据,构成可供支撑庭审意见的规范性鉴定报告;法务会计师应具备较强的沟通沟通能力,能够熟悉运用法律语言,并把握一定的诉辩技巧。3促进我国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拓展的相关建议3.1成立法务会计行业管理机构,建立法务会计执业准则法务会计的沟通推介需要一个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现阶段,能够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立法务会计专业委员会。由其牵头在与政策制定部门、
8、会计师事务所及学术界广泛沟通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新业务项目施行的专业标准指南。进一步,由于法务会计可能带来重大的法律后果,其业务在拓展初期要得到社会的信任,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在进入法务会计领域之前,需由管理机构对其资质进行评估审核,划分等级,逐级开展业务。3.2建立法务会计执业资格认证机制,重视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法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是法务会计业务拓展的基础要素。国家应该建立法务会计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可由司法部门,财政部门,会计师、律师行业协会多头拉动,在现有注册会计师认证体系下,进行针对法务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资质考试。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够与高等院校合作,促进
9、法务会计学术和实务领域的研究和教育,培养学员的法学素养、调查能力等核心技能。3.3事务所抓紧成立法务会计部门,率先涉足新市场创立差异化品牌随着对法务会计需求的日益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将在将来出现新一轮的优化选择。各个有前瞻性及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快成立法务会计部门,培养和引进专业法务会计人才,培育法务会计成长为事务所新的业务收入增长点。这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的支持与重视,十分是已经开展部分法务会计业务的事务所,更要给予法务会计业务团队充足的经费保障和进一步的职业培训。在累积经历的同时,事务所应开拓创新,构建新业务拓展的质量和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力争构成本事务所独有的法务会计品牌优势。关于
10、法务会计的毕业论文范文篇二高职院校法务会计论文1对法务会计的认识1.1法务会计的定义法务会计标准英文翻译应该是ForensicAccounting,是指与法律、庭审有关的会计。对于法务会计翻译过来的含义,国内学者们有众多见解,本文在综合众多国内学者见解的基础上,以为,法务会计是指法务会计师通过对会计学知识、法学知识、审计学知识、案件调查技术的融合与运用,旨在通过调查获取经济违法中有关会计证据资料,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调查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学科。法务会计是市场经济在法制化发展经过中产生的会计学分支,它是法学与会计学互相统一的边缘
11、学科,是当今学术研究的一个热门。法务会计人员主要涉及的方面有诉讼活动、经济纠纷和仲裁活动,主要是为当事人提供财务证据、制定诉讼策略,作为当事人在法庭上发表专家意见也是法务会计人员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法制化建设的发展需要法务会计来提供专业服务。但是在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是一个新兴专业,详细的实务活动尚未普遍展开,法务会计人才奇缺,所以建设法务会计职业组织和相关规范就是一种空谈。因而,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重点分析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活动中的相关问题,并尝试着构建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形式。1.2法务会计产生的基础法务会计的产生、发展与适应是
12、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法务会计学科在我国是一个刚刚起步的职业,很多的理论都是从国外引进,固然我们能够借鉴一些国外制度建设与业务经历,但是却不能生搬硬凑,必需要与我国的国情想吻合。固然在今天我国法务会计业务集中在经济领域,并且诉讼支出业务比重也很小,但是不能因而而不重视,我过的法务会计业务只要包括四个方面,诉讼支持、调查会计、损失计量和舞弊甄别。2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分析2.1法务会计的需求分析当前,法务会计在国际会计市场上具有强大的活力和发展趋势,业务领域随着经济和法制的发展一直在不断扩展。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现有的司法会计活动已经出现供不用求现象,法务会计在解决我国会计与法律
13、实践问题、完善我国法制建设、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弥补我国司法会计缺乏和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渐显现,因而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法务会计职业。我国经济领域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经济案件被诉至法庭,这表明我国市场经济还缺乏规范性,法制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整个经济案件中,经常是经济主体的会计信息成为整个案件的关键,因而,案件双方关注的焦点也就是会计信息。而法务会计已经逐步知足不了当前社会形势的需求。因而高等职业院校法务会计人才的研究已经越来越受欢迎。2.2目前法务会计的教育现状自2001年以来,中国开场在国内高校试办法务会计专业,河北职业技术学院的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云南财经大学
14、的司法会计专业方向,这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先驱。此后,国内的一些高等院校陆续展起法务会计教育专业,有政法院校、有财经类院校,也包括一些综合性大学;既有在本科生阶段设的,也有作为硕士研究生课程的。详细的开设方式基本能够概括为下面几种类型:第一,将法务会计课程作为财务会计专业的必修课开设,仅在本科生阶段开设。例如,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这样的课程设置可能会略显薄弱。第二,在本科生阶段设立法务会计方向,如南京审计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等。第三,将法务会计作为一个学科专业在硕士学历教育阶段开设。21世纪初,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开场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对外招收硕士研究生,此后,国内其他知名高校
15、也开场法务会计的硕士学历教育,这一举动推动了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制度的研究与业务拓展。第四,招收法务会计方向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复旦大学在2005年开了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的先河。在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时,复旦大学初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此后,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场在国内其他院校开设,包括政法类和综合类大学。因而,法务会计在我国高校教育中虽有所发展,但是后续提升完善的空间很大,需要教育界、会计界、法律界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学历教育是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学历教育尚未成熟的情况下,非学历教育以其灵敏的培养方式为行业实务输送所需人才;在学历教育发展成熟后,非学历教育则作
16、为一种补充,弥补缺乏之处。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开场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校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方向的大学生与研究生提供法务会计培训。3高职院校法务会计的培养形式3.1人才培养目的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的需要充分体现该专业的职业方向,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的首先是就业。就业目的主要是就业范围、就业方向以及就业岗位群或者就业岗位的基本定位。也就是要与社会的基本需要相吻合,反映社会对于法务会计的各种要求。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应该是各种企事业单位,到达就业目的,就要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务会计工作基
17、本技能,能实现零距离上岗,把握比拟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获得法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助理睬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且要加强法务会计的道德建设。另外在侧重就业目的的同时,还要注重学生会计能力目的的培养。会计能力目的是指毕业生从事会计工作应具有公共能力或通用能力的职业能力。能力目的就是必须会法务会计基本理论,精通法务会计业务,熟知国际法务会计惯例,具有高尚的道德、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广博的知识技能、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能力目的强调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与技能教育并重,融知识与能力为一体,培养具备会计基本知识与各项技能的通才。总的来讲,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培养目的应定位为:面向
18、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悉法务会计的基本业务,并且具备法务会计的一些证件。3.2人才培养的内容3.2.1目的与社会需求一致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的方面要注重教育学生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相结合,让学生熟练运用这些知识。学生在校接受的实践教学课时,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要与理论相结合,这样法务会计专业毕业生才能到达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最明显和直接的就是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会很简单,让用人单位招到合适本单位的会计法务人员,还能让毕业生能够轻易的找到工作,实现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强,理论基础丰富。3.2.2重视法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
19、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目前在法务会计专业教育中,固然职业道德教育比拟薄弱,但是学校不仅会在加强注重学生的智育以及会计专业技能培训的时候还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德育教育和人格培养的重视,对法务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以及违犯职业道德照成的后果加倍宣传,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让其学生法务在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社会责任感方面都变强。能很好的处理个人利益以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不会照成法务会计信息失真,职务犯罪的现象。3.3人才培养的师资保障3.3.1建立双师型教育队伍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最关键的一点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人员精干,即会实践操作技能又懂理论的双师型老师队伍。他们
20、是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的核心气力,是构成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素质,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前进的基础。3.3.2聘请退休的老师由于在老师中,有很多有丰富教学经历的教师离退在家,有一部分完全能够有精神继续工作,这样我们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挖掘其潜力,这样能够解决师资缺少的问题,而且可以利用其声威以及影响扩大学校知名度保证学校师资气力的稳步提高,并且能够建立一些网络教室,能够培训年轻教师,在教学、科研上监督和培养,加强优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3.3.3建立稳定的专职老师队伍在确定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同时,还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老师队伍。利用资源加快建设专职老师队伍,建立健全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以岗位
21、津贴为主要分配形式的人事分配制度,强化竞争机制,吸引充满生机的、高层次的新生气力加盟。通过培训、科研、教研活动和以老带新等形式,加大对现有在职老师的培养力度,扶持中青年教学、科研拔尖人才。在引进、稳定、培养人才上,做到有规划、有目的、有措施,并注重师资队伍的职称构造、学历构造、年龄构造的合理配置。3.4实践教学的方法3.4.1完善实训条件在课程施行的基础上要是加强学生的实训条件。在课程设置时要使学生的技能训练和学习同事进行,这样就能够施行教学工厂。让缺少实际经历的毕业生,有充足的实训经历,不会在成为制约其高职院校合作的瓶颈。3.4.2实行校企结合制度加强企业与学校合作的动力,由于企业的主题是市
22、场,是一种营利组织,所以他们会追求利益最大化,只要对他们的产生足够大的利益,就能把告知教育培养法务会计的人才计划纳入企业范涛之内。关于法务会计的毕业论文范文篇三财务舞弊造假法务会计论文一、公司财务造假相关问题的界定 (一)虚假出资问题的界定1.虚假出资的概念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实际收到的股本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而谎报已到达规定,或者注册资本的构成不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发起人、股东缴纳了全部出资或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确认并出具证实,才能凭此证实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2.虚假出资的方式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的经过
23、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虚假证实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虚假证实文件指的是伪造、变造的验资证实文件,大多虚假出资都是用虚假证实文件来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南特责任(下面简称南特公司)在出资时公司的出资人李某就是通过两次的会计造假转换资本,将本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在验资的时点到达公司设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过关。李某固然经营南特公司,但由于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合法财产归真正股东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应该以经营者身份衡量李某的报酬问题。3.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比拟抽逃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基于个人目的从公司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贷验资也
24、是抽逃出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虚假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股份,动机往往是以最小出资额到达公司登记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出资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拥有公司生产经营,动机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诈骗。南特公司过桥借款的行为是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为完成公司注册而进行的,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 (二)会计事务所在会计造假中的责任1.会计事务所验资业务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是鉴证业务的内容之一,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验资风险,制定完善的验资计划后,执行验证程序最终以验资报告的方式反映验资结果。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
25、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固有的风险,鉴证业务旨在提供合理保证,在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经过中可能由于验资资料有限,审计范围不全导致验资结果不完全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安然平静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南特公司的经过中履行到了审计的责任,由于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验资的时点存在相应的资金留有在验资专户,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的经过中确实存在700万、500万的资金,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慎重。没有及时发现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是由于验资业务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包括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和初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6、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时点数。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虚假出资的情形,只要注册会计师慎重执业,并根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条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如带讲明段的验资报告),即便验资单位验证的资本额与企业实有的资本额不相符合,也不属于虚假的验资报告,但构成虚假出资。这种虚假的出资主要表现为验证的资本额大于企业在接受验证时的实有资本额。会计师事务所在第一次验资时郑某确实出资800万元,在第二次验资时,李某通过财务造假转款入本人的验资专户,在验资的时点出资确实到位,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五条指出,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进行验资审查,提供了验资报告,在验资环节不应该承当法律责任。2.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后就被审计单位能否根据财务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审计报告负责,对企业管理层认定进行再认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合理保证。判定会计师能否出现职
28、业过失应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能否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客户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职业行为;能否拥有该职业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审计人员应能到达社会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熟悉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更新审计技术,保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能最好地符合实务要求;能否能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定。具有充分的判定力是职业区别于非职业的特征之一。审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定,如审计程序的恰当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计及披露方式的恰中选择等。慎重职业者的判定是知识、经历和直觉作用于大脑思维的结果,
29、而不是主观的盲断、武断;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成功完成登记,在这经过中利用到了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完成资金的转移,在之后的经营中南特公司将不开票的收入填补出资、隐瞒账外,再将隐瞒的收入又作为购销合同撤销、追回预付款为名转入公司,冲销预付账款,这都严重地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影响重大且广泛,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经过中却并没有发现这一缺陷,应该承当相应的责任。同时南特公司在进行上市申请时会计事务所也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造假隐瞒收入的错报和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这些对股改而言影响重大且广泛,会计事务所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慎重,存在相应的过失。 (三)财务造假涉及的税收问题纳税人受经济利
30、益的驱使,利用账外账偷税,吞噬国家税款是纳税人十分是商业纳税人偷税漏税最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经营中以预付款名义转入公司,再冲销原账面的预付账款,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帐外,导致了偷税行为。二、法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造假中的运用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学科,弥补了当代审计功能的缺乏,同时有利于对法律纠纷的本质作出评判。它是一种介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新兴的特殊专业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接受业务委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出具意见报告等。 (一)会计证据获得会计证据是反映特定会计事实及因果关系、证实详细利益关系及属性
31、的资料,其对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有关键的意义。会计证据主要;会计资料,包含表内数据和表外数据。关于财务造假资料的采集,法务会计需要获得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经济资料。假如有公司舞弊的情况出现,无论舞弊者怎样隐藏、狡猾,都会以客观的形式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因而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案例中的运用是界定舞弊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时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就是整个案例的基础,投资协议能否合法,在投资协议中李某和郑某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关约定是本案例中的关键。在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法务会计还需要采集其公司从出资到经营期间的财务
32、资料、每一笔资金转账的完好记录、李某和郑某在公司成立时约定出资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时的相关信息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的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南特公司客户、供给商资料等。这些是鉴定南特公司虚假出资和财务造假的必要资料。 (二)会计证据识别会计证据多种多样,按根据证据;包括内部会计证据、外部会计证据和现场构成的会计证据;根据会计证据的品质分为品质良好证据和品质恶劣证据;根据会计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会计凭证证据、会计账簿证据、会计报告证据及辅助会计资料证据。在本案例中的品质良好证据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遵循了相关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慎重,反映
33、了在验资时点南特公司的验资情况。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属于品质恶劣证据,其财务报告是转移收入、隐瞒收入得到的结果,没有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单一的会计证据缺乏待证内容,其在证实待证事项的书证意义遭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财务资料,还要结合乙公司的相应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证据的可靠性,加大会计证据的证实能力。 (三)检验和论证会计证据的检验能够采取核对法、比拟法、计算法。例如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核对每笔货款收入和现金提取能否分别在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反映,并列表汇总,注明内容根据,由被鉴定单位确认盖章,进而进行比拟金额差异,计算相关金额
34、;论证的重点应当是援引会计制度规定,提出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轨迹。对南特公司案例的论证应该重点界定其在验资环节和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在验资环节要鉴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检验乙公司账户的进出情况,证实李某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为虚假出资。而在隐瞒收入环节需要检验南特公司的相关账户的进出情况,十分是预付款的记录,证实李某在经营期间确实通过财务舞弊隐瞒收入和税收。它不仅要运用检材证实能力假定和检材证实力假定对被粘贴展示的检材的有效性进行常规论证,还要对列表内容的真实性和核对方法的可靠性进行简单的论证,为结论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关结论第一,由于李某虚假出资不应享有公司股
35、权,实际股东只要郑某。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李某应该根据经营者的标准来分配股权,而不是原始出资额4:6。原公司在股改决定的股份分配决定是有效的,由于经过了郑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应该归郑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万股的总股本中,4500万股应该属于郑某,剩余的620万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第二,负责南特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环节完全根据审计准则进行,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不用负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年鉴中没有发现南方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相应的职业过失。第三,李某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屡次进行财务舞弊的活动,从验资环节到前期经营隐瞒收入,都对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违背了(会计法)等的规定。第四,南特公司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账外涉及到了偷税的问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遭到相应的偷税处罚。有关关于法务会计的毕业论文范文推荐:1.有关法务会计毕业论文2.法务会计研究毕业论文3.法务会计论文4.浅谈法律系毕业论文5.浅谈当前会计新领域:法务会计6.法学专业论文范文7.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