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债回购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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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国债回购论文我国国债回购论文国债回购是国债的衍生工具,本质上是以国债为抵押物的短期融资行为。随着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债回购市场也逐步发展壮大,市场交易日渐活跃。下文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我国国债回购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参考!我国国债回购论文篇1浅谈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现状一、我国国债回购市场大概情况上世纪90年代初期,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确立,财政金融改革的各项措施不断出台并得以深化,我国国债发行规模迅速扩大,国债流通市场逐步开放,国债回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我国国债市场的逐步建立1981年1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财政部

2、开场恢复发行国债。当时,国债的发行只是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临时措施,其发行主要依靠行政摊派的形式,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进一步扩大,1988年,国务院决定分两批进行开放式国债流通转让市场的试点,先后在61个城市进行了试点。1991年,财政部第一次组织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标志着我国的国债一级市场初步建立起来。同年,全国400多个地方级以上城市全面开放国债二级市场,极大的提升了国债的流动性,初级的国债流通市场逐步构成。(二)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初步构成交易所国债回购市场的产生我国的国债回购交易始于1991年,时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成立不久,跨地区、

3、有组织、规范化的国债交易刚刚起步。为发展我国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引导短期资金的流通,填补规范同业拆借所产生的资金缺口,为证券市场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和投资方式,经过一段时期的准备,STAQ系统于1991年7月公布试办国债回购交易。在STAQ系统回购交易的带动下,国债交易低迷彷徨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1993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国债交易专场回购业务的通知),正式创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回购交易业务。交易所国债回购业务在有利于金融机构短期融资的同时,又可发挥其套期保值功能,最终提高了整个国债市场的流动性。第二阶段逐步发展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的构建为了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建

4、一道防火墙,同时也为了公开市场操作的顺利展开,1996年,根据中央关于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买卖的精神指导,央行开场组建银行之间的债券交易场所。1996年1月3日全国统一拆借网络系统开场试运行;1996年12月2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正式成立。1997年6月5日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业务,1997年6月16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商业银行债券交易必须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中心处理,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债券集中托管账户。由此,我国构成了平行的两个国债回购市场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市场和银行间的场外交易市场。第三阶段进一步完善场内外国债回购市场的统一19

5、99年,国家在坚持银证分离的前提下,逐步打通两个国债回购市场的资金沟通渠道。首先是保险基金允许参加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而在这之前它已是交易所内国债回购市场的成员,两个市场之间实现了资金的沟通。随后,根据央行发布的(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符合条件的券商能够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进行同业拆借和国债回购业务。部分资信较好的券商和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这一措施进一步增加了两市场的共同介入者,使得两市场的资金沟通渠道变得愈加宽松。第四阶段问题凸显国债回购市场的危机随着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发展,一些违法、不规范的交易行为也日渐增加

6、,挪用客户国债现券和回购放大到期欠库量等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大量投资者利益遭受宏大损失,严重影响着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正常发展,并造成了大量金融风险,甚至酿成了社会风险。为了规范国债回购交易,消除和防备风险,2003年底,证监会责成证券交易所对现有国债回购制度进行调查与改良。2004年2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发国债回购自查令,要求各证券公司就其自营债券量与回购融资量之间的差额进行讲明,并限定3日之内给出整改办法。这次摸底的结果是,市场存在违规回购规模高达1000亿元。在2004年4月份债券市场的再次大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出了关于加强债券回购结算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第五阶段制度改革国

7、债回购市场的风控2006年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施行细则),在全面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基础上重点明晰国债回购制度改革内容。与此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施行细则),证券业协会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两个细则和委托协议指引的出台改变了长期以来交易所市场依托业务通知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的局面,从机制上防备了风险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操作。国债回购制度改革根据稳妥有序、分步施行、新老划断的原则,在保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分步推出新回购、逐步压缩老回购,通过一个新老并行阶段最终实现顺利转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老国债质押式回购

8、所有品种于2007年6月12日终止交易,余额全部到期并正常完成交收。至此,历经14年运行的老国债回购业务压缩完毕,同时新国债质押式回购业务运行平稳,完全实现了取代老回购的目的,国债回购制度改革顺利完成。二、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基本特征(一)国债回购市场容量迅速扩张,银行间市场成主导我国的国债回购交易自1993年正式开展以来,其规模逐年扩大,1994年,国债回购交易额在3400亿元左右,到2020年,国债回购交易额达29.42万亿,占我国国债市场交易总额的79%,年均增长率高达32%。其中,银行间市场22.63万亿元,交易所市场6.79万亿元。国债回购已经成为我国国债市场最重要的融资手段,直接促进

9、了国债市场的发展,并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银行间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国债回购交易的主导市场。(二)国债回购期限品种逐步多样,短期回购最活跃我国国债回购交易分为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两种方式,以质押式国债回购为主,历年占我国国债回购市场交易总额的比重均在98%以上。买断式国债回购交易自2004年才正式推出,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交易面额和笔数均大幅提高,市场占有比重略有增长。目前,全国银行间市场国债回购期限最短1天,最长1年。其中,质押式回购包括13个回购品种,买断式回购品种为9个。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和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均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

10、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九个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国债回购也包括以上9个品种。全国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中,1天期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呈迅速扩张的形势,如图2所示。从1999年的32.6亿元交易额到2020年的143621.3亿元,增长70多倍。交易笔数也从1999年的17笔大幅增加到2020年的46415笔。如图3,7天期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在1999-2002年间发展迅速,交易额年均增长327.66%。2003年后,由于交易所国债回购违规问题的暴露,整个国债回购市场陷入了史无前例的危机,R07D质押式回购交易萎缩,直至2006年制度改革完成后才逐步恢复增长。从表2可看出,2004年以前

11、,质押式回购交易以R07D为主,2005年,R01D的交易面额和比重初次超过R07D,截止至2020年底,其交易面额为143621.3亿元,所占比重高达64.1%,1天期国债质押式回购成为了我国国债回购市场最为活跃的交易品种,这同时讲明,我国国债回购商介入回购交易的主要目是为了调剂其短期资金的余缺。(三)国债回购年收益率波动显著,场内外市场存利差从2006-202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各类国债回购品种的成交情况来看(表3),1天期、7天期国债回购产品GC001、GC007的年收益率(成交价)波动幅度最为显著。2007年期间,GC001盘中最高价出如今9月25日,高达100.3,最低价出如今9月7日

12、,低至0.6,波动幅度到达16610.0%。GC007盘中最高价达46.0。出如今9月21日,而最低价出如今9月28日,低至0.2,波动幅度更高达22900.0%。究其原因,交易所国债回购收益率与新股发行高度相关,且与资本市场严密相连,因而呈现较大幅度的不规则波动。目前,我国的场内外国债回购交易市场的风险大致一样,但两个市场的走势却迥然不同,两个市场间存在一定利差。银行间市场国债回购利率波动较为平稳,交易所国债回购利率由于受新股发行、资金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呈现不规则的大幅波动。从两个市场的介入主体看,银行间回购市场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其交易需求主要是弥补金融机构头寸缺乏,商业银行不允许进入交易

13、所回购市场;交易所国债回购市场的主体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主体的大多数隔离在银行间市场外。交易所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部分是弥补短期资金缺乏,更主要的方面是获取新股申购资金。1999年允许部分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后,场内外市场分割局面虽有所改善,却并未彻底打破,这是导致两个市场利差构成的重要原因。三、我国国债回购市场存在的问题(一)场内外国债回购市场相对独立,市场分割严重目前我国存在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互相独立的国债回购市场体系,各自具有不同特色的托管系统、交易系统和清算系统。如交易所国债托管在各自的交易所,回购交易采取标准券以及撮合交易、集中清算的方式;而银行间回购交易采取统

14、一托管、足额抵押,询价交易、自行清算的方式。国债回购交易市场的分割必然造成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增加交易成本,违背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不利于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配置。第二,加剧市场利率的波动,助长市场的投机。不同的回购市场产生不同的回购市场利率,容易造成部分交易主体利用利差在不同的市场间进行过度的套利投机。在市场规模缺乏的情况下,这种投机必然会造成市场利率的剧烈波动,不利于基准利率构成和市场的稳定。(二)货币政策工具职能未充分显现,套利工具作用过度扭曲具有货币政策工具和套利工具双重功能的国债回购,在央行宏观经济调控中,主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职能;对商业银行、券商及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来讲,国

15、债回购主要被用作为套利工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以及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其中,最常用的一种工具是公开市场操作,而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施行又依靠于国债市场的发育与完善。近年来,西方国家普遍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它不仅能够及时调控国债基准利率的变化,引导短期资金的流向,而且具有时滞短、效果强的优点。而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发展仍停留在初级短期融资阶段,传导货币政策的功能较弱。显然,国债回购市场传导货币政策功能偏弱与国债市场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体制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规范的国债回购市场上,利用国债回购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具有直观、安全的特点,能够有

16、效避免出现类似于期货交易的过度投机现象。然而,我国的国债回购市场尚不完善,存在着较强的投机性,国债回购的套利工具功能被扭曲,成为了过度投机的套利工具。这对国债回购市场本身的规范化建设,对统一的市场利率构成,对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等都带来了不利影响。(三)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经历了从迅速发展到问题凸显,再到体制革新的不同时期,期间,陆续公布和施行了一些管理规定,但国债回购市场距离完善的法制市场仍相差甚远,十分是缺乏一部完好的、系统的全国国债回购市场的法规。这样一个法制不健全的市场所生成的利率机制必然存在不合理性,严重偏离价值规律,投机成分过浓,不利于构成统一的市场化利率机

17、制,不利于整个经济与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四、完善我国国债回购市场的建议(一)实现场内外国债回购交易市场的本质统一由于场内外国债回购交易市场各承当了不同的功能,以及其管理体制差异,托管、清算和结算制度不同,不能简单地将其合并。首先,要培养市场主体,缩小收益率差距。目前能够同时参加两个市场的交易主体为数不多,需要放宽标准,降低门槛,透过市场主体同时进入两个市场的活动把两个分割的市场连接起来,缩小市场间收益差距,跨市主体能够利用两个市场收益率不同进行跨市套利交易,在一定范围实现两个市场的收益率本质统一。其次,要扩大投资主体,活跃国债回购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不能互补并构成统一市场的一

18、个重要原因是交易主体的分割。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回购交易主体在种类上比原先丰富了很多,包括国内各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交易主体趋同的不合理状况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回购交易成员不断增加。两个市场完全割裂局面已经逐步改变。但近年来推进的交易主体扩大,主要是在银行间市场,大量潜在交易主体的入场交易需求还没有得到知足。因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经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吸收不同类型的机构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回购市场。(二)完善国债回购市场传导货币政策的功能国债回购市场传导货币政策的机制,主要是央行根据国民经济

19、运行的状况和市场货币需求量的松紧情况,通过融资和融券两种方式,与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借此来吞吐基础货币,收紧或放松银根。同时,商业银行根据央行的政策意图,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和利率政策,增加或减少信贷资金量,贯彻央行的货币政策。为了协调资金的供应与需求,更有效地发挥国债回购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一是应加大央行持有国债数量,增大央行利用国债回购市场吞吐基础货币的空间。二是发展国债回购市场的交易主体,使国债回购市场能够充分反映社会资金的供求,实现国债回购市场向纵深发展,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开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三)改革国债回购市场的监管手段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债回购以及其它金融衍生

20、产品的创新将不断出现,监管部门也应该适时改革监管手段,以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一是继续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国国债回购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于国债回购交易活动涉及到资金配置效率问题,必须制定相关的市场准入制度,以防备风险,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二是严格规范交易主体的市场行为,逐步增加公开市场操作,加大央行对国债回购市场的介入程度。运用间接调控手段,及时有效的引导和调节国债回购交易的总量、构造、流向和利率。国债回购交易的期限应严格控制在一年之内,回购资金只能用于正常的头寸调节和流动性需要。要严防回购资金使用长期化,严禁回购主体将资金用于炒股票、期货、房地产和投资固定资产。三是严格执行出市制度。在国债回购市场上,对那些不按规定进行回购交易操作的介入者,情节严重者应一律淘汰出市场。只要建立有进有出的市场介入机制,才能保证回购市场介入主体的资质水平,进而降低市场风险。下页带来更多的我国国债回购论文共2页: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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