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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毕业论文经济就是对物资的管理;是对人们生产、使用、处理、分配一切物资这一整体动态现象的总称。下文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学毕业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参考!经济学毕业论文下载篇1浅谈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地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和有条件的可更新资源,不仅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和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也是地球生态系统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不同的农地产权制度对农民的农地利用行为具有不同的鼓励效应,使活动于不同农地产权制度框架内的理性的农民选择不同的农地利用方式,而不同的利用方式必将导致不同的利用后果。因而,农地资源能否实现可持续利用,其关键在于农地的产权制度。一、农地产权

2、制度与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论分析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指人们怎样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利用农地资源,使农地资源的生产能力在利用中不仅能够得到保护,而且有所加强,其主要表现为农地资源在利用中的数量、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详细来讲包括四个层次的含义:农地数量构造(十分是耕地在农地中所占的比例)的可持续性、物质生产能力的可持续性、农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和农地利用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本质是对稀缺的农地资源怎样进行符合可持续发展目的的优化配置问题。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农地资源的配置问题本质上是依附在农地资源上的权利的配置问题,而农地资源能否实现优化配置则主要是由农地产权制度决定的。不

3、同的农地产权制度对农民的农地利用行为具有不同的鼓励效应,使活动于不同农地产权制度框架内的理性的农民选择不同的农地利用方式,而不同的利用方式必将导致不同的农地利用后果。因而,农地资源能否实现可持续利用,其关键在于农地的产权制度。合法有效的农地产权制度能够促进农民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农地。首先,合法有效的农地产权制度为农地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法律保障。法制化的农地产权制度其意义在于:一是农地权利主体对体现其权利的农地具有排他性的使用性,即农地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拥有的农地具有不受限制的使用选择权。二是农地产权主体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因侵权损害之补偿。三是农地产权关系的法律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4、。四是能够完好地保护农地占有者合法的占有权和完全的剩余索取权。因而,假如拥有了合法有效的农地产权,农民在农地利用中就会有稳定感和安全感。为了不断地增加收益,农民特别愿意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怎样在现有农地上持续提高农地生产率,在法律的保护下稳定、持续地加大对农地的各种投入,包括生产性投入和保护性投入,实现农地的可持续利用。其次,完好的农地产权有助于鼓励产权主体不断提高农地生产率,获得经济收益。农地产权的核心是收益权,因此具有鼓励动机、鼓励行为、调动积极性以构成动力的机制和作用。农地产权制度的鼓励效应主要体如今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努力的鼓励程度,其高低取决于这一制度所内含的农民努力供应与收益报酬构造

5、的一致性。假如一项农地产权制度安排使农民付出的努力与他所得到的报酬一致,其努力供应量就大。二是对农民努力的鼓励导向。不同农地产权制度所内含的规则对农民的行为具有不同的鼓励导向,这种鼓励导向的差异诱导着农民的农地利用行为向不同的方向发展,进而产生不同的农地利用后果。在农地开发利用中,物质利益的驱动会鼓励农地产权主体努力从事财富创造和积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地产权主体必然千方百计地去采集信息,选择资金流向,确定农地利用的最佳方向,尽量减少利用成本,以实现投资最小化、收益最大化,进而提高农地生产率,增加经济收益。一般而言,农地开发利用的收益大于投资成本的方式,就能持续存在,而这正符合农地可持续利用

6、所要求农地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再次,农地产权的约束力能有助于约束产权主体的用地行为,降低农地利用风险,防止农地质量下降。假如单有鼓励是不够的,会促使产权主体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盲目、无节制地利用农地,造成农地生产能力下降和生态功能退化。约束功能正是弥补了鼓励功能的这一缺乏。农地产权的约束功能来自经济的、法律的和道德的三个方面,但主要是经济利益的约束和法律约束。通常讲来,农地产权主体出于对本人经济利益的考虑,必然会约束本人的农地利用行为。法律约束是一种强迫性约束,由国家规定处理产权关系的规范和准则,产权主体必须遵守,不得违背。因而,农地产权关系也是一种责任关系。法律约束使农地免遭来自产权主体本

7、身由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起到了防止农地的再生能力或生态功能衰退、保护农地质量、提高农地生产能力的作用。二、实现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所谓农地产权制度,是指制度化的农地产权构造和产权关系。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农地产权制度具有不同的内容。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保证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农地产权制度至少应包含下面三个方面内容。首先,农地产权明晰。为了实现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是必须确保农地各项产权的权能和利益明确有界。当代产权经济学以为,产权是由权能和利益两部分基本内容构成的,利益是权能的目的,权能是获取利益的手段,产权是权能和利益的有机统一,单纯的权能

8、不构成产权,无利益的产权也是不存在的。所以农地产权有界就包括其权能和利益两个方面。农地产权权能有界就是指各项农地产权权能之间有明确的边界,不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否则农地产权就不具有排他性,不能对其行为主体产生有效的约束。农地产权利益有界就是指在界定各项农地产权权能空间时,各项农地产权的利益要明确界定,否则,农地产权将丧失其对行为主体的鼓励功能。二是要求各项农地产权必须有明确的主体。由于农地产权是行为主体对农地地产的一组行为性权利,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所以农地产权不能离开其行为主体而单独存在。各项农地产权有明确的主体,就是产权的行为性属性的基本要求,其详细含义就是在一定的农地产

9、权构造中,每一项农地产权(包括权能和利益)都对应一个特定的产权主体。农地产权明晰化,有助于明确交易界区;有助于制定公平且有效率的交易规则,并有效地约束和规范行为人的交易行为;有助于行为人在同其别人的交易中构成稳定的预期,进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费用;有助于强化产权制度的鼓励和约束功能。其次,有效的农地产权保护。这包括合约各方可通过行使退出权保护本人的权益,以及法律制度能通过强迫措施惩罚一切毁坏现有农地产权关系的行为和由此产生的威慑气力来实现对农地产权的保护。有效的农地产权保护能够给当事人一个稳定的预期,以使当事人能够对将来做出收益与成本分析,进而做出长期投资决策,对土地实行集约经营。反之,若一项

10、产权制度不能给当事人构成一个稳定的预期,则当事人的短期行为与投机行为就不可避免。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正是由于农民预期到土地会不断地调整,才引发他们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粗放型经营,而不注意用养结合,致使土地质量下降,水土流失,严重毁坏了土地生态环境;也正是由于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对农地产权保护的弱化,使不少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以推进城市化之名而不顾后果地大量征收农地,致使农地数量锐减,大量的农地荒芜或低度利用。再次,农地产权的可转让性。农地产权的可转让性是指在产权明晰化的基础上,农地产权能够作为特殊商品通过市场机制在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合理流动。农地产权可转让性的直接效率意义是实现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由

11、于只要允许合理流动,才能使稀缺的农地资源在比拟利益的驱使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断地从低效率的使用者流向高效率的使用者,使农地使用者的能力与其拥有的农地资源数量、质量相一致,做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力,进而实现农地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农地产权可转让性更长远的效率意义是能够对产权提供有效的保护,使农地资源的价值在流动中得到真正体现,农户对农地的投资在流动中得到合理的补偿,进而极鼓励农户更好地利用和保护稀缺的农地资源,提高农户对农地投资十分是中长期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实现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完善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的建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地产权制度。这种

12、产权制度改变了传统制度下农地产权高度集中的弊端,实现了农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有效地解决了搭便车和监督问题,并使农民拥有了剩余索取权,真正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农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又在一定程度上克制了传统农地产权制度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与风险脱节的弊端,提高了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产品的市场化,这种产权制度日益暴露出其本身的不彻底性和不完善性,并开场制约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分析起来,其主要原因是:农地的集体所有权的产权主体不明晰,导致农民无法直接与土地征收者政府直接进行会谈,而各

13、级政府出于本身利益考虑容易与企业构成共谋关系,强迫征收土地,而以最低补偿价补偿农民,最终导致耕地的大量流失;农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导致农民进行掠夺式经营,影响了土地利用的生态持续性;农地处置权难以落实,导致农地流转困难,限制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当代化,进而影响了土地利用的经济持续性。因而,进行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是实现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完善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核心能够概括为弱化所有权、强化和细化承包权、放活使用权。造成农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种种复杂的历史因素,也有我国地域的辽阔性及其差异性方面的原因,因而,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全国统一的农地所有权唯一主体在实践上不具有

14、可行性,而且还有可能造成农地所有权主体的更大混乱。现阶段,与其在谁是农地所有权唯一主体上争论不休,还不如暂时搁置争议,维持现状,以通过法律法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严格限定农地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减少所有权主体对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合理干涉和侵权行为,强化农户的微观经济主体和民事主体地位,即通过弱化所有权和强化承包经营权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所有权主体的模糊性所造成的耕地流失。弱化所有权和强化细化承包权是相辅相承的,只要弱化所有权,把所有权的一部分权能赋予承包权,才能够强化和细化承包权。详细讲,强化和细化承包权就是进一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权能,赋予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永久使用权、抵押权、有偿

15、退出权和有条件的买卖权。也就是讲,农户除了不具有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即土地不能随意买卖外,土地的其他产权权能都已具备。放活使用权是指为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在弱化所有权和强化细化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农地使用权,积极推进农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农地作为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应该具有完好的商品属性。商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可交易性,通过交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资产增值。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地应该具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假如对农户承包的土地赋予抵押权、有偿退出权和有条件的买卖权等相关权利,对于缓解农村金融供应缺乏、激活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加快农业资源整合、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土地价值提升等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参考文献:1、李明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及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M.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2、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3、张军.当代产权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4、李明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形式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1(12).下页带来更多的经济学毕业论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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